时间:2022-05-31 03:56:12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园区载体功能,增强工业园区的集聚效应,促进我镇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工业园区二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包括企事业单位、村集体、个人,特别是在外经济能人,动员他们积极参与园区标准厂房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在筑巢引凤的过程中,充分让投资者政策上有优惠、投资上得实惠。
二、具体政策
1、园区基础设施包括主干道、供电、供水、排水、电信、有线电视、绿化等由工业园区配套。
2、土地价格上,由投资方负责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价格为2.8万/亩,房产证等手续费用自理。
3、投资主体不限,投资方式灵活多样。可合股建造,也可以单独建造,资产处置方式可租可售,由投资者自定。
4、凡投资者招引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的,比照招商政策给予奖励。
5、鼓励各村、各单位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建设,凡投资或引荐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视同招商引资业绩,按厂房投资额给予考核奖励。
三、有关要求:
投资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施工前须将设计图纸交园区审核,厂房建成后经相关机构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协调基建过程中的矛盾,提供信息,帮助投资者出租、出售厂房。工业园区二区开发所涉及村及单位要服从大局,通力协作,努力维护良好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