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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城镇社区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16 09:53:15

新形势下城镇社区建设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服务、激发基层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市委“两个基本”和我区“六大战略”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新形势下我区城乡社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社区是群众生活的共同家园、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是优化公共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基层民主、激发基层活力的重要抓手,是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举措,也是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近年来,我区全域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社区建设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社区政策体系不断健全,社区服务设施不断改善,社工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管理功能不断增强。同时,我区城乡社区建设也存在着城乡社区建设水平差异较大、社区自治能力不强、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社区发展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

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攻坚阶段,社区承担的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和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更加突出,人民群众对多元化社区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稳定政治大局、社会全局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奋发有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巩固成果,勇于开拓,不断创新和提高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以“服务优先、管理优序、品牌优创、队伍优化、强力保障”为目标,以“以点带面、以城带乡、梯次推进、逐步提高”为途径,扎实有效推进。

城市社区要以居民群众满意为导向,做强、做优服务管理平台。着力构建以社区党委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为平台,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新型城市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增强服务功能,提升管理水平,到2016年,全区95%以上城市社区达到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标准。

农村社区要按照全域城市化发展总体规划,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全域统筹农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社区自治组织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引导农村社区按“就地城市化”模式建成规划合理、规模不等、设施完善、功能齐全、自治有序、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现代新型农村社区。到2016年,全区所有农村社区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健全城乡社区管理体制,深化城乡社区民主自治

(一)完善“一委一居(村)一中心”,推进城乡社区管理建设体制。全面推行社区党委(一委)、社区居(村)委会(一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一中心)三位一体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体制,突出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强化社区居(村)委会职责,提高社区便民服务综合管理水平。社区党组织要坚持以“三有一化”为重点,完善社区党建工作体系,强化社区党组织的统筹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深化社区党务公开,全面推进服务型社区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优化社区居(村)委会班子结构,建立健全居(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物业协调等各类专业委员会,推动形成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体系。深入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整合服务资源和力量,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等事项,促进“一口清”、“一站式”、“全程”等制度常态化、长效化。

(二)健全驻城乡社区单位共驻共建共享责任制。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驻社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共驻共建机制。驻社区单位要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服务和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资源整合利用和共享。驻社区企业参与社区建设情况列入和谐企业创建和企业社会责任考核指标体系。驻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纳入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平安建设、综合治理考评内容。有关部门在评先评优时要主动听取社区党组织和居(村)委会对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社区在职党员“双向三卡”活动,落实和完善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制度,推动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在居住地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参与社区志愿服务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有专长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社区帮助工作或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

(三)坚持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坚持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带动社区居民民主。规范三年一届的社区民主选举程序,拓宽民主渠道,确保城乡社区民主选举依法有序。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普遍推行“公推直选”制度,有条件的推行“公推差选”制度。社区居委会全面推行“直接选举”办法;村委会进一步完善“海推直选”,全面推行“自荐直选”制度。

(四)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在全区统一规划建立起以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综合信息为重点的综合性、开放式、互动型的社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各类资源,推进社区信息平台与网络问效平台、81890市民服务中心对接,为居民提供及时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建立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将准入的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创建评比、考核检查、统计调查等工作统一规范纳入社区信息平台,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

四、构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优化城乡社区惠民手段

(五)科学布局城乡社区发展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聚居人口适度、服务半径合理、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结合我区社区发展规划和“2016”村庄布局规划调整,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城乡社区建设。各街道(镇)要对本辖区内的社区布局规划进行完善。大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加大村改居力度,探索建立“一村一社区”、“多村一社区”、“集居社区”和“混合型农村社区”并存的社区建设发展模式。

(六)健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功能。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统一标识。新建社区开放式服务大厅应不少于80平方米,老社区应不少于30平方米。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大力推进各类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集约进入服务大厅,做好与居民群众利益有关的综合治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劳动就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文体科教、住房保障、物业关系协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社区服务经营实体,全面推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一批楼宇商店、网点、24小时便民连锁店等商业网点。广泛开展群众性志愿服务互助活动,经常性组织发动辖区内党员干部、村民骨干、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从而在我区建立完善的以政府主导的公共性基本服务、市场主导的经营性服务和社区成员志愿互助性服务相结合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力争到2016年,城乡社区连锁便民店覆盖率100%,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100%,81890服务覆盖全区城乡社区。

(七)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按照尊重传统、着眼发展、便于管理、全面覆盖和保持管理对象整体性的原则和要求,科学合理划分城乡社区管理服务责任网格。城市社区以居民小区、楼幢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住户数量可适当扩大;农村社区以自然村落、片组或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社区辖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归入相关网格,由社区工作者担任片区网格长,实行包片联户“一口清”工作机制,完善网格社工分片职责,健全首问责任制、AB岗位制、办事承诺制、错时工作制、延时工作制等工作机制,推广实施“六事工作法”、“俞复玲365社区服务工作法”等科学化工作体系。积极发动各类服务管理团队参与网格服务管理,充分发挥网格服务团队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治安员、服务员、监督员、示范员等作用,全面落实网格管理服务各项措施。统一规范工作台帐、民情走访和考核评价制度,推动社区工作者密切联系基层,及时帮助群众解决难题。

(八)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区级社会组织促进会、街道(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区(村)社会组织服务站三级培育、发展、联动网络,为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备案登记、组织运作、经费补助、活动场地等方面的帮助,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社会组织资源库。大力培育发展公益类、互助类、志愿类的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政策扶持、经费资助,采取项目化运作、公益创投、承接政府管理服务等方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和公益服务。力争到2016年全区各街道(镇)均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社会组织服务站,实现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全覆盖。每个城市社区拥有15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居民参与率达到40%;每个农村社区拥有10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居(村)民参与率达到20%。基本形成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服务管理的组织化水平。

五、提升城乡社工队伍素质,提高城乡社工专业技能

(九)充实配备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录用工作统一以各街道(镇)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参与并实施监督。城市社区原则上每250户配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对实际管辖户数1500户以下的社区,配置总人数另增加1名,每个社区确保有1-2名居住在本社区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对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人数。农村社区根据村规模等实际情况,每500-800人配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各街道(镇)根据社区工作实际参照执行。鼓励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等优秀人才到社区任职,面向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招考社区专职工作者。

(十)促进社工队伍知识化、职业化、专业化。健全区、街道(镇)二级教育培训网络,区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要根据实际,开展上岗培训、转岗培训、专职工作培训等,每年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时间不少于五天。每年选派优秀社区工作者开展跨地区、带任务的挂职交流学习活动;加强与高校之间的互动联系,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学习;依托各类平台,分级、分类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职业教育讲座、工作技能培训和社区实务交流学习活动;鼓励社区工作者积极参加学历进修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争取到2016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城市社区工作者占85%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全区45%以上的城市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十一)加强考核评议和激励机制。在全区推行“星级社工”管理模式,将社工星级管理纳入各街道(镇)城乡社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以日常工作绩效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的选聘、奖惩挂钩,以激励为主。积极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发展党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考录公务员、事业人员和选任街道(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力度。

六、加大城乡社区建设投入,强化城乡社区保障措施

(十二)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要把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要将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成效作为区、街道(镇)党委与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城乡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小组成员联系会议,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指导、协调、考核工作。街道(镇)要建立机关干部联系社区责任制,经常深入社区听取意见,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三)逐步增加城乡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加强城乡社区工作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管理机制。从2013年起,城市社区事业保障经费标准为每千户28万元,农村社区服务管理补助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1元。城市社区事业保障经费和农村社区服务管理补助经费基数(即城市社区户数和农村社区人数)每两年调整核准一次,区、街道(镇)按核定基数1∶1配套核拔经费,并按每年5%递增。对集体经济重点扶持村,再增加30%补助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区级有关部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收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建立起以财政资金、公益创投、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捐助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

(十四)按标配置城乡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新建城乡社区配套办公服务用房纳入当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按每百户居民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乡社区配套服务用房。城市社区按每百户40平方米标准配置“三室三站两中心一校一场所”;农村社区按“三站六室两厅二栏二中心”配置面积为村民2000人以下不少于800平方米、村民2000人以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综合办公服务中心;老社区中社区配套用房未达标的,通过改扩建、调剂等方式,解决好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社区配套用房与其他建筑物合建的,应当设置在建筑物的一二层,具有独立的出入口。零星开发的住宅区,原则上采取与开发单位协商用资金抵等值社区配套用房的办法,所抵资金专项用于集中建设社区配套用房,具体抵值办法由各街道(镇)结合实际制定。社区配套用房,所有权归属街道(镇)管理,社区无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售、出租或用于其他经营活动。规划、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应把好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和工程验收等关口。街道(镇)应参与社区配套用房的规划设计、方案会审和竣工验收。社区配套用房的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按照本区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

(十五)逐步提高城乡社工福利待遇。进一步提高社工福利待遇,完善、规范社工补(津)贴制度。社区正职年平均收入要求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1.5倍,其他社工年平均收入要求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在岗职工社平工资水平。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

(十六)强化工作推进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认真分析城乡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要着力解决社区建设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党委、政府及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各街道(镇)要制定配套实施意见和措施,抓好社区建设目标任务落实。要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城乡社区稳步、有序、和谐发展。对在社区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要加大宣传、表彰和奖励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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