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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职能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12 11:36:09

工商职能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

为全面落实上级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部署,进一步创新各项工作机制,拓宽为农服务渠道,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现就分局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主体活农”机制,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一)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农民以实物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投资入股,组建以农产品开发、销售、加工为纽带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涉农非公司企业法人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允许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规定变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涉农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要求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以按照“一闭一开”的方式进行登记,允许保留原字号名称,免收工商规费。

(二)畅通涉农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分局和各工商所登记注册窗口开辟为农服务绿色通道,方便农民办照,对办理农家乐、农村放心店、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登记事项的,推行导办服务、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

(三)推行涉农市场主体分类登记。对农村流动小商贩、农民在集贸市场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或季节性、临时性从事农副产品运销的,尝试以备案登记代替注册登记,免收各类规费,降低其进入市场的门槛和成本。

(四)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等扩大再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挂省牌,并提前介入,积极提供政策、法律等咨询服务。

(五)支持涉农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涉农企业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注册登记;经总部许可,连锁门店可使用总部的商号、商标。

(六)促进生态农业和农村休闲产业发展。鼓励农民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发展特色种养殖业,支持农民利用自然、人文资源优势开展旅游、餐饮等特色经营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围绕优势农副产品购销、加工、储运等兴办关联性服务企业。

二、创新“品牌富农”机制,加快品牌农业发展。

(七)大力培育农产品商标品牌。积极引导涉农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主动帮助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力争在3年内新增农产品驰名商标1—2件、著名商标2—4件、市知名商标3—5件。在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推荐和市知名商标认定中,对农产品适当给予政策倾斜。认真贯彻落实降低农产品市知名商标申报门槛的规定,年销售额由500万元降至300万元,注册年限由3年降至2年。

(八)指导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民注册农产品商标,指导农产品优势企业申请农产品商标国际注册,积极争取“杨梅”证明商标注册,力争在3年内新注册农产品商标100件,使每家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九)加强涉农商标的运用和维护指导。强化商标注册和品牌创建的后续服务,指导涉农企业正确运用和维护品牌资源。促进和规范“瀑布仙茗”、“榨菜”证明商标以及“省榨菜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其使用覆盖面和产业带动力。

(十)加强涉农商标和商号的保护。建立与农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机制,健全与农产品“四名”商标企业的维权网络,切实做好涉农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企业商号保护和管理规定》,积极培育涉农企业知名商号,并进行有效保护。

三、创新“市场兴农”机制,搞活农村商品流通。

(十一)促进农村市场培育和提升。认真贯彻执行《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加大对农村集贸市场的培育力度,大力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扩建改造。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推进农村无证市场交易点清理工作,逐步引导其规范登记。深入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活动,鼓励和引导市场举办者扩大投资,提升农村市场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

(十二)积极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新设立以食用农产品为主的集贸市场,在登记时根据需要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划出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为农民就近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十三)积极支持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态。引导涉农企业发展超市化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大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引进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方式,支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点建设,形成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

(十四)加快农村经纪人的培育和规范。按照在“培育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创优”的工作思路,积极培育、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促进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经纪机构的引导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从事的领域外,允许农村经纪人平等进入。在农村经纪人中广泛开展法律培训和诚信建设,支持农村经纪人成立行业自律组织。

四、创新“合同帮农”机制,促进订单农业发展。

(十五)加快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合作,结合农业十大主导产业实际,在年内拟制5—10类适用面广、条款成熟的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经论证后在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推广使用。

(十六)加强订单农业培训和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合同知识培训和咨询活动,指导涉农企业建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大力推行农业订单合同备案审查制度,坚决制止损害农民利益的“霸王条款”。

(十七)推进涉农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在涉农企业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大力开展“守重”活动,制订培育计划,力争在3年内培育4家“守重”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在农户中开展“守重”活动的办法,倡导农户依法签约、诚信履约。

(十八)切实做好订单农业守护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积极为涉农经营者提供企业信用协查,帮助其合理控制订单风险。积极开展合同行政调解,及时化解涉农合同纠纷,确保农业订单有效履行。依法查处涉农合同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行为。

五、创新“红盾护农”机制,保障农村消费安全。

(十九)严格把好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全面做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工作,依法取缔农资无照经营行为,引导符合条件的农资商店加入连锁经营网络。

(二十)大力规范农资经营秩序。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销售过期、失效、变质、劣质农资商品以及在农资商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广“两帐两票一卡一书”、水稻种子留样备查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二十一)深化农村放心店工程建设。规范农村放心店经营活动,推广放心店货源统一配送模式,在年内力争使放心店商品统一配送面提高到85%以上。拓宽放心店创建范围,全面推进校园放心店建设,争取通过2—3年努力,在全市中小学校建成60家校园放心店。积极筹建放心店协会,加强放心店行业自律。

(二十二)加强农村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流动检测车快速反应、即时检测的优势,增加对农村流通领域食品的抽检频率,提高检测覆盖面。加大农村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在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有毒有害食品、虚假食品广告等违法案件。

六、创新“权益保农”机制,增强农民权益保护。

(二十三)完善12315行政执法网络。深入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村镇、进市场活动,探索在互联网上开通“12315直通车”,进一步延伸消费维权触角。加快12315业务软件与分局责任区监管软件的对接,减少12315指令到达基层监管干部的环节,形成受理申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信息化行政执法网络。

(二十四)畅通农民快速维权通道。探索“村、所责任人挂钩”的维权新模式,带动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的正常运作,促进农村监督员作用的发挥,使农村消费纠纷得到近距、快速处理。

(二十五)推动农村公共安全管理效能提升。以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为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提高对农村公共安全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处置能力。

(二十六)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力量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防止传销向农村蔓延。大力推进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劳动力市场整治、农村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黑中介、黑网吧,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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