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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作风建设考核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0-25 03:16:10

地方作风建设考核工作意见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进村入企、助推发展、强化服务”为主题的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意见》、《关于2012年县机关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和《关于2012年镇(街道)、平台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的精神,现就2012年全县作风建设考核,提出如下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情况(15分)

1、未按照全县作风建设的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作风建设作出具体部署,未制定本单位作风建设实施方案的,扣5分;牵头单位未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制定具体方案(细则)并开展相关工作的,扣5分。

2、未按照要求,按时做好阶段性总结和专项总结报告并报送县作风办的,分别扣5分。

3、未按照要求开展作风建设宣传报道,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每少1条扣1分。

4、未完成上级作风办交办的其他作风建设工作的,每起扣1分。

二、进村入企大走访专项行动(35分)

1、县级机关部门未按要求开展“百个部门联村促发展”工作,扣5分。

2、重点帮扶村整转工作按照县对机关部门、镇街和平台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未按照全覆盖要求,落实镇(街道、开发区)班子成员联系村居、企业和项目制度的,扣5分。农户走访率低于90%的,扣5分,低于50%的,加扣5分;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走访未全覆盖的,扣5分。

4、镇(街道、开发区)班子成员对走访时收集、处理问题的情况未实时上传“进村入企”电子监察平台被查实的,每起扣5分;“进村入企”明查暗访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每起扣5分。

5、镇(街道、开发区)在大走访活动中应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的问题,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没有及时解决的;镇(街道)、开发区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应提交县“直通车”制度协调解决的问题,出现瞒报、缓报、不报等情形的,每起扣5分。

6、未按照要求报送大走访统计表和反馈表的,每起扣1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做好农户反馈表的数据处理工作的,每起扣1分。

三、助推发展大服务专项行动(35分)

1、未开展“百个机关课题调研”活动,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调研报告的,扣5分。

2、无故不参加“柯桥大讲坛”活动,每起扣1分。

3、未按规定办理县作风办要求转办的服务企业“直通车”问题的,每件扣5分;其他相关制度执行按照县对机关部门、镇街和平台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4、“基本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参与部门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每起扣5分。

5、县行政服务分中心和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未按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的,扣5分;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在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的,每起扣1分。

6、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县级机关部门未按要求“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对未“进驻”单位每单位扣10分;县级部门审批事项未按规定“进驻”窗口的,每项扣2分,发生审批服务事项回流的,每项扣2分;县有关部门下属的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对行业主管部门扣2分。

四、优化环境大督查专项行动(15分)

1、机关服务效能监测点发现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级机关部门影响服务效能、阻碍企业发展行为的,每起扣2分。

2、未按要求上报行政主职明查暗访开展情况的,每次扣5分。

3、行风效能方面发生有效投诉的,每件扣1分;未按规定办理效能投诉件的,每件次扣2分;在县级明查暗访中被查处并通报的,每起扣5分,被市级及以上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起扣10分;未按规定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人和行为进行处理的,每起扣10分。

4、重点项目专项监察中发现问题并通报的或提出监察建议的,每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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