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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金融服务建立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31 11:44:35

新农村金融服务建立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提高金融服务“三农”能力,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金融支农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农业信贷投入逐年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民处于创业致富不同阶段的差异性,对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总体上仍是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因此,各级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通过持续有效的金融支农工作,建立支农长效机制,深化我市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的目标任务

到2015年,我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全面建立和完善适应“三农”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信用创建工程和有效信贷需求“三个”全覆盖的目标。

(一)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实现金融网点全覆盖和金融服务全覆盖,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基础。要在金融网点覆盖全市各乡镇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基本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二)实现农村信用创建工程全覆盖。全面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努力探索信用创建的新机制,稳步拓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范围,提升创建的广度与深度,在我市农村全面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构建良好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基本实现农村信用创建工程全覆盖。

(三)实现农村有效信贷需求全覆盖。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保障和增加农业有效信贷投入,切实满足农村发展、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等各方面的资金需求,从而基本实现农村有效信贷需求全覆盖。

三、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措施

(一)构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按照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要求,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现有网点布局和规划,引导和鼓励金融网点向县以下区域延伸,并通过大力增设自助银行、ATM机、POS机等其它金融服务设施等方式,积极构建主体多元、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和适度竞争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推进“空白乡镇金融网点与服务全覆盖工程”,加快建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继续推进和扩大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充分发挥其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信息和机制优势。鼓励有条件的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全面投保林木政策性火灾险,积极推进林木政策性综合险。

(二)建立健全金融支农体制机制。金融机构要根据各自业务结构、服务对象和业务要点,实行有区别的涉农信贷政策和管理流程,建立与自身业务特点相适应的涉农信贷激励约束管理办法。要健全完善相应的考核评价办法,将金融支农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基层行(社)的经营考核目标;对涉农贷款进行单独考核,合理设置考核指标权重和要求,切实提高分支机构及信贷人员支农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着力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银政联动、立体创建的体制机制优势,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巩固和发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农村信用评定机构建设,并将农村信用评定机制向农村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各类农村经济组织拓展,使信用创建工作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人行要继续加强和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将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等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推进农村信用创建工作,为增强“三农”信贷支持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大力拓展金融支农服务领域。围绕“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转型化”的要求,大力压缩农村金融机构非农贷款增长,调整不合理的贷款结构,畅通支农信贷投入通道,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信贷投入,保持逐年合理稳定的涉农贷款增长。加强金融、农业、林业、粮食、供销等部门的合作,加大金融机构对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带动周边广大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加大金融机构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流通设施建设、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机构对粮食生产、“菜篮子”工程、家电下乡、农机购置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特别要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和下山脱贫农户的信贷支持,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五)切实加强支农产品创新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各类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对小额农贷、农户联保贷款等传统拳头产品进行优化升级,提升服务功能;积极稳妥地探索确权登记后的农民住房和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融资的有效途径;试行企业存货、农业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粮食订单等农产品收益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抵押和权利质押;不断健全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积极推进以“林权绿卡”为载体的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尤其是林业大县(市、区),要做大做强林权抵押贷款,使其成为当地金融支农品牌产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出资,供销社、农民和农村企业参股等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多元化参与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抵押品确认工作,明确涉农抵押品的确认部门,有效开展抵押品确认登记工作。大力拓展农村银行卡市场,充分发挥金穗惠农卡和丰收小额贷款卡等银行卡的作用,将个人理财、基金等城市成熟金融产品推广到农村,丰富农村金融服务品种。

(六)有效提升金融支农服务功能。金融机构要合理改造信贷流程,简化办贷手续,合理制定信贷授权授信,适当扩大基层经营机构的自主权,充分发挥支农绿色通道和支农专柜的服务功能,提高办贷效率。加强“三农”金融服务力量建设,注重培养高素质的客户经理队伍,根据不同客户对象的需求特点进行灵活的差别服务;扩大专职和兼职农贷员队伍,提高农贷员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壮大支农联络员队伍,为“三农”提供零距离的支农服务。组织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加大对农民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和帮助农民提高使用金融产品的能力。在确保满足“三农”信贷有效需求的同时,根据成本和风险程度,合理测算确定贷款利率,降低利率上浮幅度,特别是对种粮大户、林农和低收入农户实行优惠利率,切实让利于农。

(七)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扶持力度。抓住国家增加“三农”投入的机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采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风险补偿、风险基金等措施,健全农业信贷约束与激励机制,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流向农村。加大对农业贷款的贴息力度,增加配套贴息资金,扩大贷款贴息范围,提高贴息比例,减少农民利息负担。充分发挥金融服务110的作用,为“三农”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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