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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新型金融科技工作指导意见2则范文

时间:2022-08-29 08:44:57

乡村新型金融科技工作指导意见2则

第一篇

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市分行,农发行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省农信联社办事处,玉环永兴村镇银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及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加大金融对新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现就深化我市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工作是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的重要途径,也是金融机构开拓细分农村金融市场、抢占发展先机、寻找利润增长点的有效手段,对于增加就业、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拓创新,积极有效地推进我市农村金融创新工作。

二、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主要内容

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工作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原则,坚持因地制宜与开拓创新相结合,坚持服务“三农”与控制金融风险相结合。主要内容有:

(一)深化农村金融体系创新

各金融机构要准确定位,发挥优势,突出重点,积极完善支农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支农产品服务创新。农业发展银行要以商业性金融创新拓宽支农领域,加大对农业科技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完善服务县域经济的组织架构和优化网点布局,切实加大支农投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坚持“小额、流动、分散”原则,不断创新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切实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发展步伐,完善经营机制,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提高资金回流农村的比例。其它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努力拓展信贷支农领域。

鼓励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稳步推进村镇银行扩点工作,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立财务规范、决策科学、农民担保的农村集体资金融资机制,探索活化村级集体资金的多种融资模式,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补充作用,带动搞活农村集体资金,壮大集体积累,提高农民收入。

(二)深化农村担保物权创新

各金融机构要本着有利于农民创业增收的原则,以创造性的思维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进一步拓展涉农贷款的抵质押物范围。在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处置转让渠道畅通、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尝试开办各类动产和不动产抵质押贷款。要积极发展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农业订单、仓单、保险单、存单、股权、商标权等各种权利的质押贷款和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抵押贷款。大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专利权等抵质押贷款,重点发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建房抵押贷款,促投资、拉内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深化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要深入研究农村各类群体的资金需求特点,根据生产、创业或消费等各种资金用途,有针对性地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联保贷款,进一步推广转产转业贷款、小额创业贷款,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政策性银行及各商业银行应采取贷款转让、信贷资金批发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积极开办各种类型的“惠农卡”小额信贷业务,做到“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周转使用”,并继续完善“支农信用卡”贷款的扩面发放工作。同时,要积极发展基于农村经济组织的各种信贷模式,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支持,有力推进农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农村新型合作组织建设发展。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以银团贷款形式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等中长期信贷业务。各金融机构要合理扩大对县域和农村基层机构的信贷授权,对涉农贷款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

(四)深化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创新

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县域推广银行卡的使用,通过积极创建“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加大ATM等自助设备及自助银行在县域的布放力度、商品交易市场推广银行卡等各种方式推进县域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大力推广银行本票、三省一市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各类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现金使用。推动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延伸到农村地区,实现水、电等日常费用的缴纳“一户通”。增加支付系统覆盖网点,推动支付系统向基层延伸。设立农村支付结算指导员,指导推动农村银行卡发放应用。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宣传推广力度,逐步推进农村结算服务现代化;积极推进“一卡一点一服务”金融服务方式,把农资供应与金融服务有效结合,为农户搭建服务平台。

(五)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创新

积极推进农户电子档案建设,并在试点基础上,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开发农户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形成“农户+征信+信贷”业务模式,继续规范和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切实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继续推进农村地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定期筛选反馈成长性较好中小企业名单,超前储备,挖掘潜在客户,把着力点放在“以征促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发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信用建设中的基础、核心作用,全面推广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应用,加大农村地区信用宣传力度,加强与法院、税务、工商等部门合作,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良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六)深化农村担保体系创新

各金融机构应积极推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信用担保体系。一是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户贷款担保基金,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成立农业专业担保机构,为农村经营户及广大农户提供贷款担保;二是建立多种形式的以县域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的担保机构,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三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充实资本金,有效放大担保规模;四是探索建立国有独资或股份合作的农村产权流转担保机构,为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农房等抵押及农村住房集中改造建设中风险相对较大、银行不愿直贷的提供担保。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各类担保机构的合作,合理确定贷款放大倍数,降低贷款风险,扩大贷款领域。

三、营造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良好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有效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工作,各县(市、区)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重大意义,本着有利于“三农”发展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以创造性的思维切实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县(市、区)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应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其协助配合金融机构深化农村金融创新;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并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事宜;各金融机构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全力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工作,并加大对农村地区金融知识的宣传,努力为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篇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营业部,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各外资银行分行,银行,汉口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市分行,江夏民生村镇银行:

为了贯彻落实全市资本市场建设暨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推进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科技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倾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打造成全国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的典范,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创新驱动,增强科技金融创新的主动性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加快科技金融创新步伐

具有较强的科技资源优势,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众多,在校大学生、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科技产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总体看来,科技资源优势还没有很好地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优势,科技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亟待做大做强。今年,为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提出了打造国家创新城市、建设国家创新中心的目标。这对金融创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各银行机构要认清形势,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进一步创新发展科技金融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科技金融的综合服务水平。要以市获批“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根据我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结合本行实际,拟定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方案,加快科技金融发展步伐,实现我市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

二、突出一个重点,深化金融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

(二)坚持先行先试,打造资本特区

在示范区打造资本特区,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这也是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高金融辐射力和集聚力的重要举措。随着省市多项政策的相继出台与落实,示范区资本特区建设的政策叠加效应将逐步显现。各银行机构要结合自身优势,开展“投、贷、债、租、证”等综合型服务,全方位助力示范区打造资本特区。

各银行机构要注重学习和借鉴各地成功经验,加快示范区科技支行或专营机构、团队的建设,建立、完善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服务机制,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要深入到光谷生物城、未来科技城、中华产业园、中新科技园等园区,与企业开展面对面的沟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要围绕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特色服务方式,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科技企业的水平与效率。

各银行机构要充分发挥金融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积极支持科技型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企业与资??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推动更多的非上市中小公司在场外市场挂牌,使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企业都能在资本市场上得到相应支持,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

三、构建两项机制,积极推进科技金融创新的软环境建设

(三)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增级机制

企业信用建设是实现科技和金融有效结合的重要抓手。各银行机构要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社区、产业园区等为主阵地,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征信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强化信用意识。要从全市孵化器企业抓起,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基础信用信息档案,及时归集整合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要以信用评级为重点,注重发挥信用促进会、行业协会和担保机构的作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增级机制,包括通过行业协会、产业链关联企业间相互担保等方式实现集合增信;通过企业互保联保、“企业+园区+银行”、“企业+担保基金+银行”等形式实现担保增信;通过建立科技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基金、代偿基金和科技企业互助基金,以风险补偿、担保业务补助等方式实现信用增级。要利用多种增信方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金融支持创造条件。

(四)构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机制

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统计分析和监测制度,及时监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情况、贷款需求满足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科技金融工作的指标评价体系和风险预测体系。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参与集评估、咨询、法律、财务、融资、培训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实现金融服务产品、科技资源库以及各项科技金融支持政策等在各主体间“零距离”互通。

四、推广三种模式,打造科技金融创新品牌

(五)推广科技小企业信用评级模式

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通知》,借助市小企业信用评级机制,在现有小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基础上,重点针对科技型小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进一步疏通科技小企业融资渠道。

(六)推广不同要素质押的融资模式

要积极运用好“光谷资本大厦”要素资源,发挥产权交易所、股权托管中心、知识产权交易所、华中文交所、农畜产品交易所、金融产品交易所及环境资源交易所等已有的7个交易所功能和便利条件,在全市推广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融资业务。

(七)推广“贷投”联动的融资模式

各银行机构要积极与专业创投机构、产业基金以及各金融机构的集团内基金、风投等机构合作,开展“贷投”联动业务。

五、实行四个对接,提高科技金融创新和服务的综合能力

(八)与科技创新特点对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各银行机构在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专业团队建设的同时,要根据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把握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不断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科技专家参与项目评审机制、高效贷款审批机制、单独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九)与科技企业需求对接,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要借鉴“集零为整、集中申报、集中评审、政府增信、市场运作”模式,批量化、滚动式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要积极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公司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和区域集优债务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要加强与非银行机构合作,发挥“投、贷、债、租、证”一体化服务优势,形成科技专业创业投资机构、融资租赁机构、担保公司等资源集成、优势互补创新机制,做好科技型企业从初创期、发展期到成熟期的各阶段融资方式衔接。

(十)与高技术产业发展目标对接,推动科技引领工业倍增计划

各银行机构要把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机遇,积极跟进我市优势产业高端化行动、新兴产业规模化行动、特色产业集群化行动,推进千亿产业打造工程、百亿企业培育工程、市场主体成长工程。要重点关注光电子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新技术服务业、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通过全方位的金融支持,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形成,推进科技引领工业倍增计划。

(十一)与孵化器发展规划对接,服务创新型城市建设

各银行机构要认真研究《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2011-2015年)发展规划》,将科技金融创新与该规划对接。要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抓手,对科技企业做到早介入、早跟踪、早服务。要根据科技企业“成长路线图”的一般规律,摸清不同成长阶段下企业的经营状况,掌握融资需求总量和结构特点,拟定科技企业长期跟踪服务方案。注重加强与科技主管部门的合作,优化科技孵化器企业“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信用担保和科技孵化器“统借统还”等多种融资担保方式,有序拓展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业。要探索引入保险机制,试行科技保险、信用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下的融资业务,降低科技企业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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