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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商贸目标发展指导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03 08:16:57

区域商贸目标发展指导意见

为实现“枢纽海安、市场天下”的发展格局,促进我县商贸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辐射力和竞争力,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对扶持发展区域性商贸物流企业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贸易、大流通”的理念,通过“多予少取,放水养鱼”、“视有为无”的政策支持,着力扶持发展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辐射力的商贸物流大企业、大市场、大园区,逐步把海安打造成为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商品的产销市场或业务客户不以海安为主,而是面向苏中苏北、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对海安服务业经济总量具有较强增长带动效应,在海安注册纳税的贸易企业、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入驻汽车城的品牌汽车销售4S店、外地采取税收返还奖励扶持政策的服务业行业(棉花贸易、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等)可参照执行。

三、批准扶持程序

1.贸易企业、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制定2011-2015年发展计划书并向县政府提出扶持申请,计划书应包括市场或业务发展定位及拓展举措,分年度应税销售(营业)收入(原则要求2015年不低于10亿元)、税收(含政府合并基金)贡献(原则要求2015年不低于1000万元)目标,政策扶持要求(主要在税收基金方面)等内容。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的应税销售(营业)收入、税收贡献以入驻全部企业计算。

2.县服务业办公室会同县商务局、财政局初审后,对认为符合扶持条件的,报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召开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所在镇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办公会,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批复。

3.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会议纪要精神执行、落实扶持政策。扶持政策一年一审。每年1月份,县服务业办公室、商务局、财政局对照会议纪要检查企业上年度发展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追回、取消或加大政策扶持的建议报县政府。

四、政策扶持的原则

1.有利于增强企业区域竞争力,有利于市场和园区引进大企业,有利于海安发展大贸易、实现大流通。

2.实行“一企一策”。主要依据我县现有的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结合企业发展定位等具体情况,参照外地扶持政策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3.及时兑现扶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税收基金的返还程序为:企业申请,税务部门证明,县服务业办公室提出建议意见,县财政审核,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县主要领导审批。正常情况下在税收基金上缴入库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企业,其中合并基金按照企业销售规模分段返还。

4.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本意见由县服务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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