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2014年职教招生工作意见范文

2014年职教招生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08 03:31:39

2014年职教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快发展我区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职教招生规模,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现就2013年职教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统筹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职教招生工作的领导,区教育局成立职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区的职教招生工作。各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专人分管。区教育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按照包片和联系学校的分工,切实做好招生过程的推进与督查工作。招生学校要成立多个工作组和小分队,领导分工到片,教师蹲点到校。各生源校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定点到班级。建立内外一体、上下联动的招生网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招生工作卓有成效。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

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区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指标3800人(其中区职教中心招生任务2000人)。区教育局下达到各初中校职教生源指标总数为该校毕业生中考成绩位列全区后3800名学生数(含缺考),升入区内职业学校(区职教中心、进修学校、区农广校)人数不低于指标总数的80%(区职教中心要占其中的70%以上)。面对当前生源竞争异常激烈的招生形势,要完成上述各项指标特别是区职教中心的招生计划,其工作压力很大,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增强信心、齐心协力、创新思路,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一)强化目标管理。招生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各招生学校要认真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招生工作团队,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精心组织招生宣传、报名注册等工作。各生源校要将生源指标分解到每个班级,把任务落实到每位教师,把工作目标具体到每个学生,实行目标责任制。教育局把职教招生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考察校长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招生校重点考核招生计划完成率,对生源校重点考核区内职教生源指标完成率,并依此实施表彰和奖励。学校要把职教招生工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教职员工的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奖励措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招生的宣传动员工作是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共同的责任与义务。招生校与生源校要树立全区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围绕共同的奋斗目标,精诚团结,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招生的宣传发动和各项组织工作。招生校与生源校之间要实现有效对接,互通信息,统一口径,共同策划宣传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橱窗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区职教中心办学条件的变化、办学品位的提升和办学特色的体现;通过举行演讲会、座谈会等形式,面对面地与学生及家长交流沟通,积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更多的采取个别谈心和走访家长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自我定位,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耐心地把思想工作做细、做实、做透。

(三)实行汇报制度。中考成绩公布后,从7月1日起,各职业学校按学生来源统计招生情况,每两天报教育局一次;区教育局每周通报一次,每旬报市局一次。各生源校要建立毕业生升学情况登记制度,对所有初中毕业生实行全程跟踪,随时掌握每个学生的升学去向和思想动机,及时准确地填写毕业生升学情况登记表(附件2),安排专人负责分类统计并填好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每月8日、18日、28日将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区教育局职社科,直至省、市停止招生旬报为止,不得延误。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校要按照教育现代化资料建设要求,将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登记、统计资料整理归档,按需上报。

(四)加强学校管理。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以及社会声誉,直接影响其招生工作。因此,我区职业学校特别是职教中心,要趁搬入新校区的大好时机,加快实训基地和专业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力度,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靠办学实力、办学质量、办学特色和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吸引学生、留住学生。

三、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全区的职教招生工作要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学校按计划规范组织招生。

普高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学生。职教招生严格执行报名注册有关规定,已被我区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到其他学校报名,各生源校要严格控制生源外流,有效防止学生两地报名。

严格执行招生准入制度。未经区教育局明确许可,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让区外职业学校或其他非法教育机构进校宣传招生;未经教育局核实批准的非法、违规招生简章以及宣传广告一律不准在校园内或校园附近张贴、散发,各校要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及时清除。

严禁有偿招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将毕业生信息(含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家长及班主任姓名等)泄露给区外职业学校或其他培训机构,更不得将毕业生信息进行有偿出售。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参与各种形式的非法招生活动,任何人不得接受招生学校的礼品、有价证券和吃请等,更不允许通过买卖交易收取招生中介费。如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严肃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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