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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25 10:47:05

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实施意见

为保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中共中央惩防体系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营造更加有利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关于加强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现就我区2013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民宗旨,落实胡总书记贺信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为机制,以加强教育收费、师德师风、规范办学、机关作风监督检查为重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着力提升全区教育行风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1.促进教育收费行为更加规范。坚持教育收费目标管理责任制、公示制、扎口管理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对服务性收费源头上扎口,过程中监督。

2.促进教师从教行为更加规范。继续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师德师风建设机制。深入治理有偿家教、以权谋私等师德失范现象,坚决实施师德师风问责。

3.促进学校办学行为更加规范。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和“幼小初”全覆盖督导制度,认真落实省“五严”规定,重随机督查。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制度。

4.促进系统行风建设更加规范。继续创建“四无学校”、“十佳人民满意机关”。深入开展“三解三促”、“三问三治”、“五对照五检查”、民主评议重点职能科室活动,加强系统行风政风建设。

三、主要工作

1.实施教育收费阳光工程。巩固教育收费工作成果,坚持教育收费目标管理责任制、公示制、扎口管理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服务性收费行为,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原则,对满足学生需求,不得不办的服务性项目,源头上扎口,过程中监督。做好预防违规收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督查,坚决杜绝教育违规收费行为。

2.强化中小学教辅材料监督管理。进一步抓好《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辅材料管理的通知》精神的落实,切实加强对学生选用教辅材料的指导,遵循“自愿适量使用”原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坚决查处教辅材料征订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3.强化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食堂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学生伙食质量,坚持保本经营,严禁以盈利为目的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4.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区招生政策,完善免试就近入学相关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或测试进行选拔招生,不得收取与学生择校挂钩的任何费用。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逐步降低“择校热”。

5.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区域优质教育均衡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严禁初三年级招收学生插班复读。认真执行省“五严”规定,重点加强对学校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规范考试管理等情况的督导力度,严肃查处和坚决制止各类违规办学行为。

6.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全市师德师风建设推进会精神,继续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三评”活动,进一步查找、反思、整改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积极参加“爱与责任”师德论坛活动及师德先进事迹演讲比赛。

7.坚决实施师德师风问责。认真执行《区教师师德师风问责暂行办法》,通过指标问责、信访投诉问责,重点加强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学生家长钱物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一经查实,坚决实施问责。

8.继续巩固“四无学校”建设成果。坚持校长接待日、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联席制度,组织开展好系统层面的“学生评教师、家长评学校、社会评教育”的“三评”活动,督导、普教、人事、计财、监察等部门集中力量,联动工作,扎实推进“四无”学校建设。

9.施政风行风建设工程。继续加强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深化“五型”机关和“规范管理达标校”建设。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跟踪督查制、效能问责制和校长接待日制度。坚持校务政务公开,不断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机制。加强对师德师风、规范办学、教育收费、机关作风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效能监察,打造人民满意机关,办人民满意教育。

四、工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实行教育行风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把教育行风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确立教育行风建设的责任主体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教育行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及时予以纠正。坚持校长接待日、行风监督员制度,开展专项督查,明查暗访、领导干部下访活动,通过行风监督电话、学校网站等渠道接受社会咨询、投诉、批评和建议。

3.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建设监督网络。对已命名的“四无”学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回头看”。对有问题反弹,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建议市教育局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对屡禁不止,整改不力的,建议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在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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