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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11 02:53:07

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工作意见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残联、财政所:

自2013年8月出台了《关于对全市残疾学生实施“相伴十六年”教育救助的意见》文件以来,为提高我市残疾学生的入学率,缓解其入学经费困难,确保他们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及中、高等学历教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鉴于目前我市对义务段教育已实行了全免费,同时对低保的大中专学生,民政部门及上级残联也相应出台了助学政策,原来的教育救助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经研究,决定对已有的残疾学生“相伴十六年”教育救助办法调整如下:

一、教育救助和“成才奖励”对象:

是本市常住户口、持有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都可申请教育救助、营养午餐补助或成才奖励。

二、助学救助、营养午餐补助和成才奖励标准:

学前教育:对3—6周岁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学年500元的教育定补,以鼓励残疾儿童参加学前教育。

义务段教育:接受义务段教育并享受低保的残疾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800元的营养午餐补助。其他残疾学生:小学段给予每人每学年300元的营养午餐补助;初中段给予每人每学年500元的营养午餐补助,住宿费凭发票按公办小学、初中段住宿收费标准补助。

高中段教育:高中段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住宿费补助,补助标准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中中专)教育:就读中专的残疾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成才奖励;就读大专的残疾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成才奖励;就读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残疾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5000元的成才奖励。

成人高等教育:对于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在其取得毕业证书的当年,凭毕业证书,可给予中专1000元、大专2000元、本科及本科以上3000元的一次性成才奖励。

残疾学生如享受民政部门或上级残联此类补助的,原则上不再给予重复补助。但如补助金额不足以上标准的,则由市残联给予补足。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

1、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段的残疾学生须凭本人残疾证复印件、就读学校的证明、住宿费发票,低保残疾学生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填写好《营养午餐、学前教育定补申请表》。

2、高中段的残疾学生,须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和学费、住宿费发票,填写《全额救助申请申报表》。

3、新入学的中专、大专、本科等残疾学生凭本人残疾证、入学通知书,已就读的凭学生证等复印件,并填写《成才奖励申请申报表》,(接受市残联助学补助的低保残疾学生要递交本人残疾证、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低保证(特困证)等复印件。低保残疾人或特困残疾职工的子女学生需递交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外,还需递交其父(母)的残疾人证、低保证(特困证)等复印件及与其父(母)关系的证明,填写《市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专项助学申请表》。

以上各类表格,由所在村(居)、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的,签署好意见后,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残联。由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残联汇总、审核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根据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上报的各类名单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确定。

4、申报时间:

由市残联进行助学补助的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的子女,在每年的8月25日前上报。

由市残联补助或奖励的残疾学生,在每年的9月25日前上报。

四、资金发放程序:

市残联与财政局联合发文审核确定后的各种助学奖励经费,以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为单位统一进行下拨,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残联发放给每一位受助学生。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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