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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奖优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11 11:00:56

基础教育奖优工作实施意见

街道所属教辅室,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名师名校工程,推进我街道基础教育上档次、创名牌,鼓励中小学教师业务上创新创优,调动优秀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街道基础教育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学校示范创优奖

1、学校评为省示范小学或示范初中(以上级文件公布为准),一次性奖励学校人民币5万元。

2、学校评为市示范学校(以上级文件公布为准),街道办事处一次性奖励学校人民币3万元。

二、教学教研成果奖

1、初中学校在“中考”中,各学科总平均分在全市同类学校(不包括民办学校)中列前五名(以教研室或教育局统计为准),分别奖励学校人民币5万、4万、3万、2万、1万元。

2、初中学校毕业生考入中学(计划内)人数在全市同类学校(不包括民办学校)中列前五名(以教育局统计为准),分别奖励学校人民币5万、4万、3万、2万、1万元。

3、学校或教师个人教育科研(教学)成果获省政府奖励(以上级文件公布为准),分别奖励省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3万、2万、1万元。

三、名优教师奖

1、被评为市教坛新秀、市学科骨干教师、省教坛新秀每人每年奖1500元。

2、被评为市名教师(名校长)每人每年奖2000元。

3、被评为市名教师(名校长)每人每年奖3000元。

4、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每人每年奖4000元。

四、奖励说明

1、学科教师荣誉称号必须在任期内,教坛新秀荣誉称号在近四届视作任期内(含本届),逾期不作奖励。

2、有多个称号或重复计奖的取一项最高奖。

3、发放时间在每年的教师节期间(发放对象以9月份在本街道中小学在编在职为准)。

4、奖金由街道办事处列支。

本实施意见从2014学年(即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由街道教育辅导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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