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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业目标规划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08 11:28:10

教育业目标规划工作意见

根据全国、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切实把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到实处,实现教育发展新跨越,现结合我市实际,对规范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大教育投入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教育投入是支撑社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高度重视保障教育投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新形势下,继续加大教育投入,是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深入贯彻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创新之城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的一项紧迫任务。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教育投入。

市财政要严格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千方百计增加教育经费,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入增长幅度,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预算内安排到教育经费的比重。各征收单位要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及职业教育基金,严格执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的各项规定。教育费附加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教育事业,努力形成教育投入多元化格局。

二、规范管理,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化解教育系统负债

为有效化解日益严重的教育系统负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准备用3~5年时间,多措并举,堵疏结合,把全市教育系统负债降至合理水平,基本化解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负债。

1.严格控制教育新增债务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中心、幼儿园)一律停止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各种形式的集资、借贷行为;严格控制除经市政府批准的校安工程等项目以外的所有新开工项目。

凡不按规定擅自举债或新上项目的学校,市政府将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2009年3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制止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工作意见》文件下发后违规发生的新增负债,由市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立案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强教育投资项目管理

教育系统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新上项目要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发改经信委、规划、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会审制度,会审结果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入项目建设程序。凡不经审批程序、私自上项目的,市政府将从严查处。各学校(中心、幼儿园)预算投入在1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经教育局、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工程建设程序实施;预算投入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按工程建设程序实施;装修、修缮房屋建筑物工程预算投入在5万元以上的,经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教育设施设备的添置经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后,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教育系统新上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政府工程管理办法各项要求,规范招投标和采购行为,工程建设一律由审计局进行审计监督。

3.多渠道化解教育债务

进一步规范学校现有集资行为。市财政局负责重新核定学校集资利息,将标准设置在合理范围,并及时调度资金,以备集资款兑付需要。市教育局及相关学校要及时关注动向,稳定情绪,防止出现集资挤兑风波。同时,积极转变思路,创新融资方式,压缩集资规模。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债务化解。同时,教育局要进一步优化全市教育布局,全面清理教育闲置资产。由市财政局、教育局、发改经信委、投资集团统一负责,加快资产处置变现,变现后所得设立专户管理,优先用于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和校安工程建设。

市教育、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教育化解债务各项政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我市教育负债的化解。

坚持“控低总量、调整结构”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教育系统编制设置。市人社局、教育局要及时清理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市财政局根据清理结果,及时调整教育部门预算。

三、加强领导,确保规范教育投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推动教育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成立工作班子。针对教育投入、资产管理、化解债务等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负总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具体抓,市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措施具体到每所学校。要明确各学校一把手在债务化解中的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职责,把学校的发展、化债和稳定工作有机协调好、落实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对在规范教育投入管理和化解教育负债中,推卸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正常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严肃追究责任;构成违纪违法的,将及时交有关部门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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