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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教育督导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05 05:13:00

镇委教育督导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发挥好教育督导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作用,加快推进教育强县建设,根据《省教育督导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教育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

(一)教育督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一项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中不可替代的行政监督体系,是促进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我县教育科学发展的有效措施。近几年来,我县教育督导部门在促进教育法律法规落实、促进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县的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着新的任务和要求,教育督导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支持配合教育督导部门依法开展督导工作,齐心协力推动教育强县建设。

(二)教育督导是政府行为,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坚持定期听取教育督导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和督导奖励经费,改善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条件,确保教育督导工作正常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研究教育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会议,应有同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参加。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教育督导工作时,被督导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供与督导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对督导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确保教育督导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完善教育检查评估管理制度,凡各类教育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验收等,统一归口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管理,其他部门不得重复检查、评估。

二、明确教育督导的任务职责

(三)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积极开展教育工作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起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县区域内的学校和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组织重大教育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评估;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学校督导室和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五)加强学校督导室建设。在全县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设立督导室,形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室”的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网络。学校督导室主任原则上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兼任,按照学校规模,配备2—4名懂管理、精通教育教学工作的行政领导或教师担任督导员。学校督导室要坚持督学为主,实施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全过程的监督与指导。加强学校督导室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督导工作月报制度、整改情况限时反馈制度、督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配齐专职正副主任督学、督导室干部和兼职督学,形成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专兼职督学、教育督导干部和学校督导人员的督导工作队伍。按政策落实教育督导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提高督导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督导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育督导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政策、督导理论和业务实践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教育督导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健全督学资格认证制度,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

四、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

(七)全面构建督学责任区制度。坚持“因地制宜、便于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督学责任区划分。建立健全责任区督学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完善随访督导、督学约谈、情况反馈、跟踪督查等工作运行机制,落实责任区督学公示、结果通报、举报受理等社会监督机制,建立督学责任区学校评优评先审核制度和督学责任区内被督导对象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督学责任区工作制度保障。

(八)明确责任区督学工作职责和职权。责任区督学的主要工作职责是:①督促并指导学校管理工作,帮助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推进依法办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②督促并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办学品牌和办学特色。③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教育举报,提交责任区督学工作报告和随访督导检查记录。④完成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责任区督学的主要职权是:①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时,可采用上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校园巡视等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工作,学校及相关人员要主动配合,提供有关信息,不得拒绝、阻挠、干扰督学开展工作。②根据工作需要,责任区督学可直接约谈学校负责人,责成其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解决和落实。③在各类教育先进集体评选表彰过程中,应将督导结论作为重要依据。

五、注重教育督导工作实效

(九)建立教育督导通报和整改制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的重大督导评估活动,要按规定程序反馈督导评估结果,及时下发督导通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必要时通过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教育督导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应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被督导评估单位要严格按照督导评估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复报告。教育督导部门应及时组织回访或复查,切实促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十)充分运用督导评估结果。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评估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职务升迁、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将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经费投入、表彰奖励、干部考核、职务任免、教职工职称评定、绩效工资计算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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