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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教育评估机制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19 11:29:00

贯彻教育评估机制意见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推进我区“双高普九”工作,建设教育强区,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保证全区教育工作的自评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义重大,涉及到方方面面。国家、省、市已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我区成立了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和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建立相关制度,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工作,推进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区将结合干部考核工作,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进行过程性检查督导。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考核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并进行任务分解,力求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顺利通过省、市的督导评估。

二、把握原则,明确要求,切实做好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自评工作

督导评估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科学性、方向性、激励性的原则,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督导检查和综合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促进发展。

督导评估程序:(1)区级自评。区级人民政府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按照省级督导评估指标,每年进行自我评估,一般在每年三月分前完成区级自评。评估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及其教育督导机构。自评情况还应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和政协教科文卫办。(2)市级复查。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每年汇总分析各县(市、区)自评结果,并组织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内的教育工作进行复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复查工作至少每两年一次,复查结果报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3)省级评估。省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分期分批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督导评估的工作原则和程序,认真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把自查报告和自评结果于每年二月底报送区教育工作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自评工作的指导,做到边自评边整改,切实促进工作的提高。

三、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作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各乡镇(街道)、村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狠抓落实,努力推动当地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协调发展。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要维护学校的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学校的校舍、设备、场地和财产不受侵占;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努力加强薄弱学校建设,维护教育公平,使辖区内所有学校的面貌都得到改善。

区财政部门一要落实三个增长,即切实做到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定额标准统筹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并建立有效的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与监督机制。一要致力于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的改善,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用于弥补生均公用经费不足和补助危房改造。没有截留、平调、挪用各项教育专款和学杂费。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二要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水平。三要对学校危房改造和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到位。四要对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要在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按要求予以保证。五要设立中小学助学专项资金,重点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落实“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标。

区教育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抓好业务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协助解决实际问题;要严格中小学编制管理,认真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改革,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要建立对教师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服务制度,按规定做好选拔、任用和管理学校领导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校园治理综合治理,把未成年人的思想建设摆上突出位置,推进“文明学校”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和表彰奖励制度,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区直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相关工作。区工商部门要协同劳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每年就全区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宣传有关法规,彻底杜绝雇用童工现象;司法部门要结合普法规划,结合依法治区,协同教育部门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公安、工商、教育、文化、卫生、城建等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取缔学校周边不法饮食摊点,违章放像厅、歌舞厅、网吧等;区综治办和公安分局要积极指导辖区规模较大的学校建设保安室,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为中心小学以上学校选派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及时查处各类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案件;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教育工作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尊师重教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良好的氛围;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要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积极实施“春蕾计划”,创办示范家长学校等。其他部门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做好涉及教育相关工作。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提高基础教育水平

“双高普九”的巩固提高是督导评估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统筹职能,建立健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按“双高普九”的规划积极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学前三年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要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促使全区人均受教育年限以及每万人口在校大学生人数逐年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等各项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要建立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鼓励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或设立助学项目,扶持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保证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平等地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贫困学生助学资金制度,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的成果;要支持学校完善教育设备,建立健全校舍建设和改造、维修、管理机制,积极改造薄弱学校,彻底消除学校危房。

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评估工作,要把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与推动各项教育事业发展与改革结合起来,与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结合起来,把抓好教育工作作为本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认真研究解决督导评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区域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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