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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教育结构意见范文

教育局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教育结构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学校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整体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元化的需求,推动我县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发展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规模发展和质量提升两大主题,着力调整优化高中阶段学校教育结构,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经济、社会建设实现“两个加快”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年,全县高中阶段入学率达88%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在校生数量比例达到5.2:4.8,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促进全县高中阶段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调整方案

(一)调整对象及具体内容

1.**中学、**中学、**中学和县职中普高校区从**年秋季开始停招普高,改招中等职业高中,享有平等的参与全县春秋两季招生的权利。从高2012级开始,教育局不再向其下达高考升学指标,不再对其进行高考评估、考核。

2.**中学、**中学、**中学在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与我县两所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县职中和**职业中学校进行联合办学,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前提下结成办学联盟,挂联办职校牌匾并以分校的名义进行高中阶段招生。县职中对口联办**中学、**中学,**职中对口联办**中学。

3.**中学、**中学、**中学仍为独立法人单位,其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经费渠道等保持不变,由县教育局直接管理。

4.所有公办、民办职业中学及其分校的学生经教育局统一录取后,凡未经双方学校同意随意转学者,县职教中心一律不得注册电子学籍,不得发给生活补助,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二)调整对象办学模式

1.四所学校(校区)的中等职业教育,实行“1+1+1”的“三段式”的办学模式:第一年在分校就读,统一开设文化课程,学习文化基础知识,接受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习惯的培养;第二年在对口联办的**县职业中专学校、**职业中学校就读,由学生自愿选择专业,学习专业理论、强化技能训练;第三年由重点职校负责管理,安排到企业顶岗实习,强化就业技能训练,毕业后由对应的重点职校统一办理毕业证书、推荐就业。

2.四所学校(校区)第一年的文化课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设置等教学文件,由县教育局中学教育股和教研室负责教育教学的管理、考核、评估等,由县职教中心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助学金的发放。第二年职业教育的专业技能训练与第三年的顶岗实习由县职教中心统一管理、考核、评估。选择对口升学的学生可以一直在四所学校(校区)学完所有课程后参加全国统一的对口升学考试。

3.联办学校之间要加强合作、强化互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研讨工作,促进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4.四所学校(校区)的中职学生享受国家关于中职生的一切待遇,中职文化课教师享有中职学校教师平等的专业进修权利。

5.四所学校(校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第一年在分校学习时,由分校按照物价局核定的联办职校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第二年在重点职校学习时由职校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第三年到企业顶岗实习时,学杂费用由重点中等职校收取,其中50%作为办学经费和招生宣传费用拨付给生源分校。

6.四所学校(校区)仍然承担所在地区的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任务,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机制等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