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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计生公共平等服务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06 08:53:48

地方计生公共平等服务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要求,根据市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虽然进入低生育水平时期,但人口计生工作形势仍比较严峻,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的地位没有改变,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的基本矛盾没有改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从我市来看,低生育水平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人口迁移流动大、情况复杂,基层计划生育队伍现有素质与新形势下工作要求较高相比,工作能力、工作积极性、队伍稳定性等不相适应的问题更加突出,传统的以户籍为依托的社会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投入不足、力量不强,难以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等,这些都亟待加强和解决。为此,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切实解决人、财、物等实际问题,实现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体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管理网络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覆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基本权利和发展权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积极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对流动人口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力争到2012年,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与本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建成城乡统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制度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人性化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融合的原则。坚持人本管理的理念,不断满足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加强服务实现管理目标。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做到与户籍人口同服务、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融入社区,增强流动人口归属感和幸福感。

坚持公平合理、基本均衡的原则。坚持底线公平、机会均等,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权利,着力缩小与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差距,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城同待遇”,享有基本、均等、优质的公共服务。

坚持部门协作、统筹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机制,整合部门管理力量和信息资源,加强人口计生与综治、公安、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的政策衔接。同时,鼓励民间、社会资本参与计划生育公共产品服务,形成政府主导、公共财政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新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统筹管理。

1.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实现区域计划生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综合治理管理,加强人口计生、综治、建设、人事、财政、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协作,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建立和倡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信息互通、协同管理、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

2.完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坚持“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原则,依托育龄妇女信息库、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面向政府部门、系统内部的人口信息共享机制,重点解决育龄妇女信息采集、核对、交换等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数据录入、更新维护、信息反馈、部门共享、监督考核、决策分析等功能,促进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孕产信息、出生统计信息的共享,为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3.强化公共服务网络机制。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依托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生殖健康咨询和各类培训等全方位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加强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向流动人群延伸和覆盖,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指导站、镇(街道)计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综合工作平台,打造计划生育“15分钟服务网”。

(二)落实“三项工程”,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均等化。

1.计划生育服务“全覆盖工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知情选择、免费药具发放、生殖健康促进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系列服务工程,确保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区域内的全体育龄人群。重点落实好流动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服务及免费技术服务,力争到2012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在流入地免费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比例达到95%以上,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收孕检率达到90%以上,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达到80%以上。

2.优生优育“六项免费工程”。全面推进优生“两免”、“三优”促进工作,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测、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保健和优生、0—36个月儿童保健等优生优育“六项免费工程”。将服务人群由户籍人口扩大到在临居住6个月以上并取得《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同时,依托各级“优生、优育、优教”指导中心,为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提供婴幼儿早期启蒙和优生、优育、优教等服务。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使全市0—5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受训率达到95%以上。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保证母婴安全。

3.生殖健康“项目推进工程”。开展性与生殖健康项目,将“青春健康”、“生育关怀”、“人口文化进校园”和“红丝带”活动等覆盖到全体育龄人群,加强避孕节育、艾滋病预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开展随访跟踪项目,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生殖健康检查,并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等。开展分娩补助项目,全面实施市外来困难孕产妇分娩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孕产妇实行定点平价住院分娩,并按有关规定提供500元的分娩补助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确保任务明晰,运作协调,关系顺畅,责任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按照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将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人口计生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落实人员报酬,新增社区(村)计划生育服务员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员按社工待遇落实经济报酬,由市、镇(街道)各承担50%。

(三)建立准入机制。按照高素质、职业化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准入机制。新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学历。村、社区计生服务员要逐步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和人口计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增配的村、(社区)计生服务员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

(四)强化考核评估。市政府将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镇、街道及部门年度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专项督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市、镇(街道)两级要进一步健全基层计生队伍绩效评估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社区计生服务员和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员队伍落实报酬、表彰奖励、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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