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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企业创建活动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2-06 04:08:57

法治企业创建活动工作意见

各镇(区、园)、市级机关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助推“法治”建设进程,深入巩固法治系列创建成果,现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委《关于深化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围绕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腾飞的发展大局,紧扣争创“全省法治县(市)”的总体目标,认真实施依法治市基本方略,持续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以“法治企业”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各镇(区、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全市广大企业及从业人员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管理、生产和经营的意识与能力,持续推动全社会法治化建设水平的提升,积极维护全市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法治企业”创建活动,使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机构运作、法律普及、依法经营、安全稳定等方面,逐步实现依法治企“六有六无”目标。即:有组织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有规范制度、有经费保障、有活动台帐、有工作实效;无涉税违法行为、无假冒伪劣产品、无用工违法违章行为、无重大治安(经济)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具体目标:

1.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无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无税收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无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2.强化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积极争创名优商标,主动开展质量体系认证,无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推行诚信企业建设。建立企业诚信守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制度,加强企业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的培育,逐步实行信用企业动态管理。

4.注重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增强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企业安全投入到位,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安全生产职业资格持证率达100%,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5.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建立工会和职代会,定期实行厂务公开,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按规定执行和办理,依法保障职工休息和休假权利。

6.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六五”普法活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完成“法治企业”创建工作布置的各项目标任务,企业管理人员坚持学法用法,经常性地开展职工法制教育活动。

7.落实社会治安综治措施。全力做好维稳治安工作,认真开展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主动化解群体性及易激化纠纷,确保无集体(越级)上访和恶性治安事件。

三、创建对象

全市各镇(区、园)属地管理的规模以上企业。

四、考评方法

1.“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考评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与其他各项考核同步进行;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各镇(区、园)创建领导小组履行考评领导小组的职责,具体负责考评活动的组织实施。

2.“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考评以镇(区、园)为单位实行集体申报制度,镇区按照《“法治企业”创建活动考核细则》(见附件)组织自评,并在当年10月底前将自评结果报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镇(区、园)推荐符合条件企业,报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对验收达标的企业由市“法治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命名;并在其中推荐1-2名企业参加省“依法治企、诚信经营”企业评选。对创建活动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镇(区、园),在推荐命名“市法治镇”中优先考虑。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营造“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氛围

“法治企业”创建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法治的企业,就没有法治的。各镇(区、园)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保持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助推经济社会持续腾飞的重要抓手。各镇(区、园)要结合“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特点,通过制定方案、会议布置、宣传发动、任务分解和检查督促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落实“法治企业”创建工作,充分挖掘企业的潜力,确保创建工作的持续性和实效性,努力通过创建活动促进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的提升。

(二)精心组织、强化领导,明确“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职责

全市建立“法治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司法局、发改委、总工会、人保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联、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法制办,负责对全市各镇(区、园)“法治企业”创建工作的活动部署、牵头督查、典型培育、考核评比等工作。各镇(区、园)具体实施创建活动,负责辖区内“法治企业”的筛选、上报,各申报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创建班子,对照创建目标和标准自我加压,迅速落实创建举措。各镇(区、园)务必于8月5日前,将“法治企业”创建工作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发改委法制办。

(三)整体联动,扎实推进,确保“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法治企业”创建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组织领导、机构建设、经费保障、责任落实等方面对创建工作都有明确的要求,需要各创建成员单位的共同参与。各镇(区、园)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将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单位,形成大家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各职能部门、牵头部门要加强合作,及时进行沟通、协调,积极协助镇区、企业解决创建中遇到的问题。各创建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的督查推进力度,通过例会制度、督查制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高效推进,以“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开展来助推“法治”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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