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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济困活动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13 08:44:53

慈善济困活动工作意见

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活动的意见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根据《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活动的意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定于2012年11月20日至2013年1月20日在全镇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在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和镇机关干部中开展。倡导全镇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捐出一天的利润,个人捐出一天的收入,踊跃为社会孤老病残贫等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和关爱。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没有工资收入的在校学生、部队士兵,均不属于募集对象。

二、活动组织原则

1、坚持属地化原则。本次活动在全镇统一展开,在所辖区域内自行组织募捐活动,实行自捐自助。镇机关、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捐赠由镇慈善协会(民政办)直接负责募集。

2、坚持边募集边救助的原则。此次活动募集的款物将全部用于对困难群众的救助。镇慈善协会要紧扣活动主题,在募捐的同时,积极开展临时救助、“集中送温暖”等活动,将社会各界的爱心送到困难群众手中,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共度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

3、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各单位在募捐过程中要严格办理各项手续,对捐赠的款物统一登记造册、出具慈善机构的票据和证书,严禁擅自截留、挪用捐赠款物。

三、捐赠办法

镇机关、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把捐赠款物集中交至镇慈善协会(镇民政办)。单位捐款在2万元以上、个人捐款在1千元以上可颁发“慈善捐赠证书”;捐助者可指定所捐款物的救助范围、对象和数量。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税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可享受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四、组织机构

成立镇“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协调委员会,由镇党委副书记同志任主任,任副主任等为成员,“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孙胄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肖根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镇民政办、镇慈善协会负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

五、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活动,把该活动作为学习十八大精神,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具体行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本次活动中起好带头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带头捐赠,确保募捐活动顺利开展。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广泛组织开展“济困送温暖”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2、广泛宣传发动。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针对活动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良好氛围。及时公布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情况,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进一步扩大“慈善一日捐、济困送温暖”活动的影响。

3、明确捐赠时间。镇机关、行政村、企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募捐建议数组织捐赠,并于2012年12月25日前将捐赠款物送至镇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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