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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平安建造活动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20 09:07:53

单位平安建造活动意见

各村(居)单位、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平安城头建设,更好地发挥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村(居)、单位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协同、齐抓共建、整体推进”的平安建设工作格局,为我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现就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以开展系列平安建设活动为载体,不断增强各级综治委成员单位参与平安建设的责任感,有效拓展平安建设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推进平安城头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创建目标

系列平安创建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平安城头建设的奋斗目标,通过三至五年全面深入地推进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实现“三个明显提高”、“三个更加”和“三个不发生”,即单位参与平安建设的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单位和村(居)共同推进平安建设的合力明显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平安建设的根基更加牢固,平安建设的措施更加扎实,平安建设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全乡绝大部分开展平安建设的企业、市场、校园、医院、金融网点、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工地、主要道路等单位达到平安建设要求,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治安灾害事故。系列平安创建覆盖率达100%。

三、创建项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

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党政领导、综治指导、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一家为主、多家参与、条抓块包、齐创共建”的办法组织实施。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具体项目范围、责任分工及目标任务如下:

(一)平安企业

创建范围: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生产性企业

牵头单位:经济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劳保所、安全办、村建站、派出所

目标任务: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责任明确的治安保卫制度,治保、民调、消防组织健全,落实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和环保责任制,严防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推进民主管理,实施依法治理。定期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不发生重大劳资纠纷,不发生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外来用工较多的单位落实外来务工流动人员“集中住宿、集中管理、集中服务”等有关服务管理措施。

(二)平安市场

创建范围: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牵头单位:工商组

配合单位:派出所、卫生院、农技服务中心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各类商场和专业市场的安全设施管理、重要物品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安全保卫、消防安全、机动车辆安全、流动人口、涉外工作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类商场和专业市场治安秩序良好,市场内不发生杀人、抢劫、放火、爆炸、系列扒窃盗窃、欺行霸市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不发生有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制假、售假和坑蒙、欺诈顾客的现象,不发生市场工作人员严重违法犯罪现象,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

(三)平安校园

创建范围:中学、小学、幼儿园

牵头单位:派出所、团委、中小学

配合单位:派出所、司法所、劳保所、文化站、工商组、团委

目标任务:实行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校长负责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中、小学全部建立校园警务室或校园“110”,配齐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反邪教、反、反传销等警示教育。逐步配强维护校园治安安全的保安队伍,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预防在校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确保不发生校外人员入校侵害师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重视学校内各类建筑物安全,不发生造成师生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认真实施中小学校方责任强制保险。

(四)平安医院

创建范围:各级医疗机构、卫生院、诊所

牵头单位:卫生院

配合单位:宣传、民政、司法、工商组、派出所、劳保所

目标任务:实行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重点要害部位技防设施安装到位,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并对相关设备、线路坚持定期检查维护。加强毒麻、精神和放射性等药品的管理,防止流失和误用。全面实行医疗责任保险。不发生人员违法犯罪现象,不发生因医患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发生传染病源扩散、蔓延事件。按照建立健全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的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各种准备。密切与市医患纠纷调处中心的工作联系,主动参与并协助支持调处中心的相关工作。

(五)平安金融

创建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

牵头单位:信用社

配合单位:派出所

目标任务:安保队伍健全,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巡查;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各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不发生可防性盗抢案件。预防职务犯罪措施扎实有力。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强化防范意识,严格规章制度和防范控制,落实反洗钱、防诈骗工作措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保证客户在营业区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六)平安电力

创建范围:电力设施场所

牵头单位:供电所

配合单位:派出所、村建站、工商组、安全办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工程项目的许可审核程序,健全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电力设施的保护意识。

(七)平安工地

创建范围:各类建筑工地

牵头单位:村建办

配合单位:派出所、劳保所、安全办

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的防护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有一定施工规模的工地要搞好技防,严防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加强文明施工,施工工地要采取必要的防噪声、防灰尘措施,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正确处理劳资关系,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杜绝拖欠工人工资,不发生重大劳资纠纷,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平安大道(平安畅通)

创建范围:乡内主要干道

牵头单位:派出所

配合单位:村建办、工商组、安全办

目标任务: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村(居)、教育等部门及车辆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健全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加强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建设,充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治理,落实车辆、驾驶人管理措施,及时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交通死亡事故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深入推进道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街面巡防民警既管治安又管交通和道路交通等警务改革措施。

(九)平安文化娱乐场所

创建范围:音像书籍销售网点、网吧、游戏厅、浴室等文化娱乐场所

牵头单位:派出所

配合单位:文化站、工商组、电信局

目标任务:严格按照《省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以及省文化厅的要求,切实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黄、赌、毒、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治安、消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文化娱乐场所治安状况良好,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

(十)平安村(居)

创建范围:各村(居)

牵头单位:综治办

配合单位:派出所、民政、司法所、妇联、团委

(十一)平安家庭

创建范围:家庭

牵头单位:妇联

配合单位:各村(居)、单位、派出所、民政、司法所、广电站、团委

目标任务:增强“五个意识”,即增强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做到“四防”,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实现“四无”,即无涉毒、无、无暴力、无犯罪,使家庭成员团结和睦、尊老爱幼、更加充满活力,家庭关系更加和谐美满。

(十二)平安宗教活动场所

创建范围:宗教活动场所

牵头单位:宣传统战

配合单位:610办、派出所、司法所、文化站

目标任务: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信教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律宣传,积极调解宗教纠纷,确保宗教活动场所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性事故,无利用宗教场所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教职人员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十三)平安电信

创建范围:通信企业

牵头单位:电信支局

配合单位:派出所、邮政支局

目标任务: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及时封堵有害政治信息和淫秽色情内容传播;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配齐配强治安保卫人员,开展通信线路、设施群防群治活动,确保生产安全通信畅通;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使调处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宣传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四)平安农机

创建范围:农机使用户

牵头单位: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安全办

目标任务: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追究制得到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农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逐步完善,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形成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网络。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是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到各行各业和基层单位的有效载体。各村(居)、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作为执政为民、保一方平安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把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纳入本村(居)、单位和本部门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行业管理和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强有力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各项平安创建活动都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配合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职能科室承担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各项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组织督查、指导和考核,及时发现创建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密切与乡综治委、综治办沟通,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加强对本系统该项创建活动的检查、督促、指导。乡综治办要建立健全牵头会办、联席会议、领导述职、检查考核等各项制度,把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2、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抓好规划制订、标准设定、宣传发动等工作,确保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有序推进。一是要认真进行规划。各项平安创建活动牵头单位要针对本部门、本行业特点,会同相关配合单位,研究制定相关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确定参与创建的具体对象范围,拟订创建活动的具体规划以及年度工作重点,明确达标进度要求,分层次、分步骤逐年循序推进。二是要科学制定创建标准。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在全面摸清底数、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创建目标等级,使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标可达。三是深入宣传发动。各项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专门动员部署,层层组织宣传发动。牵头部门和综治办要加强与配合单位的分管领导、联络员等相关人员的信息交流,确保他们能够熟知创建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及时掌握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会、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加强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创建意识。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开辟专栏、设立专题,在全社会营造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创建活动。

3、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村(居)、单位要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压降违法犯罪案件、减少安全事故的目标,因地制宜,因情施策,扎实抓好系列平安创建活动重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要切实增强各类创建主体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进一步健全本村(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组织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行业性调委会的建设,织密调解工作网络,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确保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单位内部,防止越级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积极做好与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工作对接,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各职能部门或调解组织对乡调处中心交办的矛盾纠纷,要在规定时限内调处终结并反馈结果。对跨部门、跨行业等各类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难以调解的,按规定程序回流至调处中心,由调处中心调处会办。二是狠抓治安防范。要深入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切实加强单位内部保卫机构和保卫力量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创建单位的技防、人防、物防、意识防范措施,把专防与群防、外部防范与内部防范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压降创建单位内的各类案件。牵头部门要对行业内多发性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案件类型、易发案部位以及作案人员特点,从中发现作案规律,提高防范工作的针对性。要强化社会管理,特别是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三是努力压降安全事故。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监管体制,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突出生产、建设、运输、饮食、药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场所、部位,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堵塞管理漏洞。尤其要加强人群密集场所的消防工作;着力完善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定期排查整改机制,积极预防和压降火灾事故。要从各行各业的特点出发,梳理分析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研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抗灾防变能力。

4、加强考核,严格奖惩。乡综治委和乡纪委将把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情况列入对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村(居)、企事业单位的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年度考核,并制定创建活动的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使各项系列创建活动有督查指导、有检查考核、有表彰奖励、有责任查究。要把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边检查边指导,跟踪落实整改措施,扎扎实实帮助基层提高创建水平。要严格兑现奖惩,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单位要及时进行评定命名,对在系列平安创建活动中组织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创建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村(居)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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