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协税护税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协税护税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04 02:43:28

协税护税工作指导意见

各村(居),镇各有关部门:

为维护国家税法的严肃性,加强我镇财源建设,强化税源监控和零星税源征管,营造公平、公正的依法纳税环境,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就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强化征管、堵塞漏洞、增加收入为目的,以社会化综合治税为手段,积极适应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全面构建“政府主导、税务主管、社会协助、应收尽收、公平税负”的综合治税新机制,在抓好主体税源征管的同时,抓大不放小,针对地方税收征税对象多元化、零散税源易漏难管、征收成本高的现状,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充分提高村(居)积极性,加强对零散税收的税源监控,协助税务部门强化征管工作,促进全镇工商税收持续增长。

二、组织领导

镇成立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陈嵘嵘同志担任,副组长由陈斌同志、国税第四分局吴新华同志、地税第七分局陈永华同志、财政所黄晓峰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

三、工作内容

1、税源信息采集

各村(居)按照镇协税护税领导小组的要求,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本村(居)范围内的税源信息,具体包括:村(居)辖区内新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信息;村辖区内路渠、护坡、桥梁及零星建设工程项目;个人及村属集体房屋出售、出租及装饰装修项目;自有经营用房信息;无证经营、流动经营业户信息;集贸市场零售行为;农村土地用于第二、三产业信息;本村(居)招引并正式运营的新办项目等等。信息内容必须反映真实情况。

2、税源信息整合及移交

镇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村(居)上报的税源信息进行汇总、核实。同时,按月将汇总税源信息及征收预测数移交国税第四分局和地税第七分局。

3、依法征收

国税第四分局和地税第七分局除根据已掌握的税源信息进行征收外,还须按照镇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税源信息依法进行征收,做到应收尽收。如征收力量不足,镇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协调安排。

四、考核奖惩

1、通过税源信息采集新增的税收,当年镇财政分成部分的30%奖励给提供信息的村(居)。考核以上一年工商税收为基数,自2013年起,基数按环比5%确定。

2、漏报税源信息或不真实提供税源信息,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村(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通过强化税收征管,我镇工商税收在上年基础上有较大幅度增长(剔除引税部分后测算),将给予国税第四分局和地税第七分局有关人员一定奖励,奖励办法另定。

4、镇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国税第四分局和地税第七分局移交税源信息后,如实际征收数与预测数差距较大,镇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应分析具体原因,及时与有关分局沟通,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以党委政府名义通报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人。

5、本意见考核奖惩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试行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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