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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扶贫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08 11:25:47

地区扶贫安置工作指导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的重大战略决策,切实抓好扶贫移民搬迁工作,促进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2011-2015)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农村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基础设施为突破口,将移民搬迁与小城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县城、集镇、中心社区集中安置等多种形式,切实搞好贫困群众移民搬迁工程,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的生存发展问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各乡镇要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动。同时,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动员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3、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等,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文化、自然条件因素,合理确定安置规模和类型,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优先向贫困户倾斜优惠政策。

5、坚持整村组搬迁、相对集中安置。项目村贫困户全部纳入搬迁范围,相对集中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

6、坚持整合资源、联合共建。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尽其力,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各部门的项目资金,确保移民新区建一个、成一个,使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搬迁对象和目标任务

(一)搬迁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县共搬迁安置1526户、6886人。其中,王家湾乡103户、369人,镰刀湾乡153户、821人,化子坪镇135户、617人,招安镇417户、1997人,沿河湾镇427户、1721人,西河口管委会99户、516人,高桥乡91户、342人,砖窑湾镇80户、407人,真武洞镇21户、96人。

(二)实施范围。“十二五”期间,全县扶贫移民搬迁共涉及9个乡镇、34个村、61个村民小组。

王家湾乡2个村、3个村民小组,即:张家塬村麻山、南塔村民小组,曹家洼村曹家洼村民小组。

镰刀湾乡4个村、7个村民小组,即:刘沟村定坪、刘沟、马沟村民小组,康河村老庄塔、老庄畔村民小组,高沟村牛峁河台村民小组,史川村背庄村民小组。

化子坪镇4个村、8个村民小组,即:梁河村庙沟村民小组,河西沟村阳山梁、学水湾村民小组,曹渠村王大湾、曹渠村民小组,咀头峁村牛庄、史坡塔、咀头峁村民小组。

招安镇11个村、24个村民小组,即:白坪村五圪堵村民小组,康岔村高山腰、叶老庄、铁龙山村民小组,周石尧村道渠湾村民小组,张新尧村阳畔、排来沟村民小组,碾盘沟村碾盘沟、老树河、九滩沟、阳畔村民小组,柴新庄村补子沟、崖尧沟村民小组,九台村南山畔、阳湾、高家峁、九台、崖尧河村民小组,周屯村白家沟村民小组,岳中庄村苗家山、白台、白咀村民小组,谢屯村中咀村民小组,三王河村黄柏刺湾村民小组。

沿河湾镇7个村、10个村民小组,即:玉家河村白家尧村民小组,寺腰岘村宋家沟、韩塔村民小组,侯沟门村海眼塔、桃树洼村民小组,边墙村边墙、尧台沟村民小组,碟子沟村新窑湾村民小组,砖窑沟村新庄洼村民小组,高家峁村崖尧沟村民小组。

西河口管委会2个村、3个村民小组,即:街砭村街砭村民小组,崖尧砭村崖尧砭、范台村民小组。

高桥乡2个村、2个村民小组,即:北宋塔村唐家沟村民小组,高桥村陈家沟村民小。

砖窑湾镇1个村、1个村民小组,即:砖窑湾村砖窑湾村民小组。

真武洞镇1个村、1个村民小组,即:阳庄村野家尧则村民小组。

(三)具体目标。通过实施扶贫移民搬迁,实现贫困群众住房有保障、环境有改善、增收有渠道、产业有发展,使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一是户有安全、经济、实用住房,人均住房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二是村有1-2个主导产业,户有1-2人掌握实用技术;三是交通、电力、通讯、电视、安全饮水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达到或超过当地城镇水平;四是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享受到城镇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五是群众收入水平大幅提升,迁到城镇的群众收入力争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平均水平,迁到中心社区的群众收入力争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平均水平。

三、搬迁方式、安置办法和新村建设方法

(一)搬迁方式。按照省市有关移民搬迁政策要求,采取整村搬迁为主,分散搬迁为辅,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搬迁。

(二)安置办法。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对有条件的搬迁群众,实行县城、集镇、中心社区集中安置;对五保户采取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对特困人员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政府建免租金周转房,产权归集体所有,由当地村委会统一集中安置。

(三)新迁村建设方法。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综合配套”的原则,采取集中统建与群众自建相结合方法建设。跨乡镇、跨村在县城、集镇安置的搬迁户建房可实行集中统建,在中心村安置建房可实行统建、联户或分户自建。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建房,都必须统一规划,征得群众同意。移民新村项目建设采取招、议标制,公开确定实施单位。对于贫困户建房原则上由贫困户自行确定,在项目实施中,要有群众代表参与监督。

四、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程序

扶贫移民搬迁工作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审查,县扶贫办审批,市扶贫局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户主自愿提出搬迁安置书面申请,报村委会评议。

(二)村委会将评议出的搬迁对象张榜公布,并组织搬迁户集中讨论决定新村建设规划初步实施方案(地址选择、住宅标准、建房规模、建房形式、房屋分配方案、新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资金除省市县配套补助资金外,搬迁户自筹资金方案)。若无异议,上报乡(镇)政府审查。

(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申报的搬迁对象进行审核,并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对移民新村建设进行规划设计,之后报县扶贫办审批。

(四)县扶贫办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各乡(镇)、村委会组织实施,同时报市扶贫局备案。

五、扶贫移民搬迁新村规划设计

(一)移民新村选址要科学、超前、有发展空间,坚持近水、近电、近路,要与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确定的集镇、中心社区布点相一致,经群众集体讨论后,提交专业部门进行科学论证,县扶贫移民搬迁领导小组根据多方意见研究确定。

(二)统一规划设计由县扶贫移民搬迁领导小组负责,选择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进行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审定前,要组织搬迁户进行讨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建房既要适当超前,又要结合群众的承受能力和传统习惯。

(三)移民新村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要超前,一次规划到位,分步实施。住宅内水电路等生活必备项目规划设计要一步到位,不留缺口,确保搬迁户新房建成后顺利入住。移民建房面积人均不得少于2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六、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政策

(一)扶贫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政策。

1、省扶贫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标准按照每搬迁一人补助3800元,每户补助1000元宅基地整理费,在享受省上人均补助的基础上建房仍有困难的特困户,按照搬迁贫困户总数的10%计算,每户再补助10000元。

2、市扶贫移民搬迁建房补助统一实行“1+5”政策。即每搬迁一户补助10000元,每人补助5000元。除省上建房补助外,不足部分建房补助由县财政解决。

3、根据县实际情况,扶贫移民搬迁继续实行“1+2”建房补助标准,即:除省市补助外,每搬迁一户补助10000元,每人补助2000元。

(二)扶贫移民搬迁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补助政策。

1、省财政按照扶贫移民搬迁每搬迁一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补助资金标准2300元。主要解决移民新村的巷道硬化、给排水、电力入户等村内群众急需项目。

2、市、县财政配套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标准每搬迁一人补助2300元。

3、项目乡(镇)、村组按规划设计实施项目,自筹资金及时到位,县财政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4、扶贫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除省、市、县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部门配套和群众自筹解决,部门配套项目不能安排的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县上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统一安排实施完成了项目工程的,省、市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不予重复安排。

(三)扶贫移民搬迁管理经费

县财政按省、市、县补助资金总额的1.5%安排管理经费,主要用于规划设计、项目评估论证、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费用支出。

七、扶贫移民搬迁项目资金管理

(一)中、省移民专项资金和市县配套补助资金,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账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扶贫移民搬迁建设补助资金由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共同负责直补到户。不经搬迁户同意,不得统一支付。

(三)公共设施项目采取预付资金和预留质量保证金的办法。保证金按照项目资金总额的5%预留,剩余资金在项目动工实施前预拨三分之一,项目实施过半后,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检查,达到实施合同要求后,再拨付三分之一,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预留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支付。

(四)审计部门要依法对移民搬迁资金实行年度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要进行专项检查。凡转移、挤占、挪用、拖欠移民搬迁资金的,都必须如数返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欺上瞒下、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移民搬迁资金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扶贫移民搬迁项目的检查验收

(一)乡(镇)自查自验。由乡(镇)政府牵头,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照统一的标准逐项进行验收,并报县扶贫办验收。

(二)县办验收。由县扶贫办牵头,抽调相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照项目规划设计逐项验收。对于验收达到优秀等次的县上给予通报表彰,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责其限期整改。

(三)检查验收内容:当年搬迁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瞄准贫困户、补助配套资金兑付、建房面积及质量、新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移民户入住、档案资料和村立碑、户挂牌情况等。采取百分制,总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上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扶贫、财政、交通、电力、水务、卫生、教育、广电、农业、林业、电信、畜牧、国土、经发、审计、纪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扶贫办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工作的日常事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扶贫移民搬迁顺利实施。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扶贫移民搬迁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工作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扶贫部门主要负责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实施中的计划下达、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省、市、县搬迁项目补助配套资金的管理安排,工程项目的组织验收等工作;经济发展部门主要负责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等有关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移民搬迁新村学校、幼儿园布点规划及建设等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搬迁群众的户口迁转,移民新村警务室建设等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搬迁村民小组、村际间的体制调整,五保户安置、新村社区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与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人社部门主要负责进城搬迁群众能力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国土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用地指标优先划拨及审批,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点治理及土地复垦等工作;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移民新村污水处理排放等工作;住建部门主要负责编制移民新村规划及住宅图样设计,组织项目区危漏房改造工作,监督房屋建设质量安全;交通部门主要负责移民新村道路设计、组织实施工作;水务部门主要负责移民新村水利规划、河流整治、防洪设施、人畜饮水等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移民新村沼气池建设和相关产业开发工作;林业部门主要负责移民新村造林绿化工作;文化、体育部门主要负责移民新村文化(健身)广场、图书室等规划建设工作;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移民新村卫生室建设等工作;广电部门主要负责移民新村广播、电视线路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通信部门主要负责移民新村有关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电力部门主要负责移民新村电力规划、建设工作。

(三)强化管理,严格考核。扶贫部门要建立健全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指导、督促与检查,年度计划任务下达后,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工作。县扶贫、经济发展、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不定时,分阶段、分项目对移民搬迁工作进行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县上把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纳入了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建设标准质量较高的乡镇,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或项目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取消扶贫开发项目,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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