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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环境监管工程指导意见范文

时间:2022-10-30 08:03:40

水源地环境监管工程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县域内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落实《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措施,着力解决县域内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水源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相关技术方法、法律规范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解决目前危害饮用水安全的重大问题,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市县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近期(2010-2015年):落实和完善冯家山水库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性标志建设、隔离和整治工程,治理存在的水环境安全隐患,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饮用水源地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和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启动饮用水源地非点源污染治理和水源涵养及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工程建设。

远期(2016-2020):落实沈家庄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规范性标志建设、隔离和整治工程。落实水源地点源治理工程和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启动和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非点源治理工程,提高水源地水质保障和水源涵养能力。建设科学、规范的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和方法体系,提高水源地污染应急监测及应急供水保障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水源地环境监管机构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建立或指定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机构,建立完善水源地环境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并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和制度的有效执行。建设和运行费纳入地方行政事业费支出。

2、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协助市一级完成GIS(地理信息系统)系统的市级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分平台、17个水源地信息数字化任务。

3、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争取投资新建县级环境监测站,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

(二)、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冯家山水库)。计划建成3套水质自动监测浮标站、1套水源地取水口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总体要求: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主要包括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指标,监控水源地上游来水水质及取水口水质。)。取水口视频监控(监控取水口实际情况)。

2、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处置及监测能力建设工程。为提高水源地应急监测能力,购置水质常规项目、重金属及生物毒性快速、定性和定量监测设备和应急监测车辆,组织1次水源地应急事故处置及监测演练。

3、饮用水应急替(或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筹措经费勘察、设计新的备用水源,确保应急和发展需要。

(三)、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

1、冯家山水库水源地生物、物理隔离工程,标识工程。生物或物理隔离,确保一级保护区封闭,穿越保护区公路隔离防护,水源地标识、警示设施等。

2、县沈家庄水厂水源地生物、物理隔离工程,标识工程。水源地标识、警示设施等。

(四)、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

冯家山水库水源地整治工程,主要工程为清拆项目3个,关闭排污口1个。

(五)、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

1、冯家山水库水源地点源整治项目数4个,关闭排污口数量6个。

2、县沈家庄水厂水源地点源整治项目数1个,关闭排污口数量3个。

工程总体要求:采取严格的措施,消除二级保护区内现有项目的污染物排放,确实无法消除的关闭或者搬迁。具体工程量和经费由县级有关部门核定。

(六)、重点饮用水源地典型非点源整治工程。

冯家山水库水源地农业生产面源控制、农村生活面源控制、径流、线源控制、污水及固体废物处置项目等。主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城市与农村径流控制3项、水体内源治理项目8项、线源治理2项、农村生态建设1项、取缔养殖场所6处、新建治污设施22套、改造治理设施17处、农村垃圾收集处置工程103处、建设生态示范村2个、固体废物处置场3个。

(七)、重点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与建设试点工程。

冯家山水库水源地库区周边生态保护和修复、退耕还林等。主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水域生态修复1项、建立滨水生态屏障45km、退耕还林70hm2、设置生物净化装置90套、除藻-曝气装置20套。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施意见》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各自职能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目标任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分解所列项目任务,核定投资,并组织落实。要将饮用水源保护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相关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强化负责人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力推进规划项目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分工负责

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抓紧规划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全力支持和配合市政各部门开展工作。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环保局:负责具体实施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严把涉及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协调和督促《规划实施意见》的落实,以及落实规划考评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节水、调水等重大项目的推进。积极支持规划实施意见所列项目和水源地保护项目的实施,严把涉及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审批关。

财政局:负责当地水源地规划项目经费预算与拨付,应将规划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按照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专项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

国土资源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应严格控制涉及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开发利用项目,从严审批涉及水源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等项目,积极支持有关水源地保护项目的用地。

水利局:负责区域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开发和利用。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淘汰和正常运行,负责水的输配、水的处理净化,确保水源水经过净化以后符合卫生标准,提供合格的、安全的饮用水。牵头实施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污染治理项目。负责水源地周边涉及河道等项目的审批,严格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和安全的项目审批,支持水源地保护项目审批和建设。启动建设备用饮水水源,编制并完善饮用水应急供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农业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生产管理,应合理调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结构,严格控制和限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有校控制水源地保护区的农业面源污染。

林业局:负责涉及水源地保护区的退耕还林,天然林建设和保护等,优先支持涉及水源地的退耕还林还草,水源涵养林,滨水生态屏障等建设,并将有关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滨水生态屏障(林、草)等建设工程费用纳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建设等专项规划建设。

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住建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施工及质量管理,完善县域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加强生态建设,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创建生态村、生态镇、全面保护饮用水水源。

(三)完善跟踪考评

县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了解掌握项目规划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应考核工作安排,定期开展自查和考评工作,并于2012年、2018年、2020年3月底将上一年落实完成情况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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