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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金融服务革新工作指导意见范文

时间:2022-10-29 08:05:54

村委金融服务革新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关键举措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增强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力度,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着力构建“农村信用体系、农村支付系统、惠农综合服务系统、农村金融教育体系”,消灭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区,普及农村金融知识,促进广大农民运用现代化金融工具加快增收步伐,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为“三农”服务原则;二是坚持金融业可持续发展原则;三是坚持适度竞争原则;四是坚持政策扶持原则;五是坚持整体布局原则。

(三)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2年底,实现金融IC卡在社保系统的推广应用。到2013年底,构建“农村支付绿色通道”,实现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覆盖到各县(区)的所有乡镇和行政村。到2016年,市农村地区支付系统网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非现金支付交易量年增长率达20%以上;农村地区人均持有银行卡1张;卡消费额占社会零售商品总额的12%;受理银行卡商户增长20%;农民工银行卡业务量增长率达5%以上;ATM、POS机具布放数量分别达到300台和500台;在全市所有乡镇实现ATM、POS机具布放零突破;实现财政、国税、银联公司的横联,开通横联系统所有缴税功能,电子化缴税覆盖率达到70%以上;国家各项补贴全部依托支付清算系统,通过集中代收付系统发放;所有公共领域应用金融IC卡,促进惠民便民;为全部农户建立信用档案,电子建档面达到95%以上,评级面达到75%以上,信用村(镇)年增长率达5%以上,农村企业信用建档率达到100%,初步实现农村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农村信用体系,保障“三农”健康发展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围绕“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村(镇)创建、信用奖惩、信息共享”五项重点,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构建可持续的政策扶持机制,发挥好信用的保障作用,促进“三农”经济快速发展。

1.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制定印发《市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采集标准》,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依托自身的信贷管理系统,为每一个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一套信用档案,力争三年内完成所有电子档案的建档工作。研究开发金融机构系统对接程序,与全国企业(个人)征信系统有效对接,构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为防范信贷风险、发展各项金融业务提供多层次的信息支持。

2.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依托自身信用档案信息,建立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公正地做好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公布在企业(个人)征信系统上。同时,加大农村企业外部信用评级业务推广,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参考外部信用评级,修正自身评级结果,建立内外部评级结合的信用评价机制,并在授信、贷款等金融领域得到实际应用。

3.建立信用村(镇)联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市信用村(镇)联评实施办法》,组建“政府机构+所有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代表”的联评模式,细化信用村(镇)评定条件,公示评定结果,实施政府表彰命名制度。同时,对信用村(镇)进行动态化管理,严格考核程序,实行有升有降的浮动制度。把信用村(镇)创建与“一村一品”示范村、新农村建设重点村、扶贫开发整体推进重点村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加大“三村”的信用评级与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有针对性的信用实践活动,促进农村地区整体信用环境改善,形成以信用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4.建立农村信用奖惩机制。制定鼓励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政策措施,推动信用产品在农村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应用,使守信者得到实惠,失信者受到制裁。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和企业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大力宣扬守信典型,曝光失信行为,依法追究严重失信者的法律责任,从制度上防止各类失信行为的发生,促进诚实守信风尚的形成。

5.建立农村信用服务体系。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解决“三农”发展中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大力促进“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种形式农村信用共同体的发展,拓宽农村地区融资渠道,继续推动和完善“农户联保”等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设,逐步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特点的新型担保方式。

(二)构建农村支付系统,提高“三农”发展水平

大(小)额支付系统是做好农村地区资金清算、推广支付工具的基础平台,各县(区)要把支付系统的延伸作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核心工程来抓,加快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支付系统覆盖范围,畅通结算渠道,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效率。

1.着力扩大农村地区大(小)额支付系统覆盖面。加快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电子化、网络化的建设步伐,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的支持和引导力度,力争2012年内,大(小)额支付系统覆盖到所有乡镇以上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网点。

2.加强涉农金融机构内部清算网络系统建设。对于新设立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要把与上级机构清算网络连接作为营业的必要条件,在实现上下机构系统连接的基础上,再与大(小)额支付系统相连,形成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农村支付系统。

3.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积极探索合理的接入模式,简化接入手续,鼓励和引导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机构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为新型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三农”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4.切实推进银行卡联网通用。各县(区)应根据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合理确定ATM、POS机具的市场需求,建立ATM、POS机具布放目标考核制度,以扩大农村地区的银行卡联网通用覆盖面。

(三)构建综合扶持体系,促进政策普惠于农

各县(区)要结合辖内农村地区经济特点,坚持以市场原则为基础,组织、指导、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各种非现金支付工具,提高农民对非现金支付工具的认知度,指导农民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解决融资需求,运用金融理财产品,拓展增收渠道,促进“三农”经济加快发展。

1.促进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积极开展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需求调研,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探索出台便利措施,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开户手续,为农村经济组织种养殖户等开立结算账户,帮助涉农企业、农户通过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日常生产、生活中的资金结算,加快农村地区资金周转速度。同时,要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实现对该机构的银行结算账户非现场监管。

2.着力推广金融IC卡的应用。紧紧抓住市被人总行确定为全国金融IC卡应用试点城市的契机,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借助政府信息平台,配合“一卡通”工程建设,全面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与社保、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相结合,逐步实现集社保领取、惠民补助、银联消费、水电缴费、公交刷卡等功能于一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与群众的快捷对接。

3.大力推广农村地区非现金支付工具。

(1)加大农村地区银行卡推广力度。鼓励农村地区的批发市场、农资交易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扩展银行卡应用范围。完善银行卡服务功能,推广有特色的借记卡,在农村养殖户、种粮大户、个体私营企业等范围内推行惠农卡、富秦家乐卡、邮政绿卡,并给予不同授信额度,解决农民小额资金短期周转困难。

(2)继续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加强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业务指导、安全管理和宣传引导,使广大农民工切实享受到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便利。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辐射面,引导更多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丰富农民工汇款渠道。

(3)积极发展农村票据业务。针对农村企业的资金结算需要,提高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营业网点票据业务受理能力,满足农村企业的票据结算需求。支持和鼓励涉农金融机构签发银行汇票,提高涉农企业资金结算效率。

4.着力构建“支付绿色通道”。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充分利用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手机支付等工具,发展新兴支付清算服务模式,为农民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在农村偏远地区或涉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不足的乡村,建立惠农金融服务站,指定合作商户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向广大农户提供小额取款和余额查询服务,方便广大农户存取现金,消灭金融服务空白区。

5.全面推广集中代收付业务。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网络化平台,以“一折(卡)通”模式,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发放各类财政补贴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账和安全使用。

6.大力推进财税库银的横向联网。加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建设工作,在实现国库部门与地税、银行开通“实时扣税、批量扣税”两种功能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国税、财政、银联公司加入系统的可能性,开通“银行端申报缴税、银行端查询缴款”功能,实现农村地区税款征收的无纸化和电子化。

(四)构建金融教育体系,提高农民金融知识水平

1.建立农村金融教育新模式。依托中国农村教育基金会,建立金融志愿者教育培训机制,总结陇县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推广金融志愿者教育方法;依托“支付通”、ATM(POS)机具布放点,建立农村金融知识辅导站,摆置宣传资料,专人辅导讲解,便于农户急需急用;依托政府部门“大课堂”,增设金融知识课程,为不同层次人员(如返乡创业、劳务输出等)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农民运用金融工具实现增收的能力。

2.建立农村金融宣传长效机制。建立农村金融宣传联动机制,将金融知识宣传与金融机构业务拓展有机结合起来,实行联合联动,提高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建立综合宣传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科技之春三下乡”、珍爱信用记录日、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开展支付、征信、“两反”等金融知识的综合宣传活动,向群众介绍ATM机操作、安全刷卡消费、安全网上支付、个人信用信息保护、警惕银行卡欺诈等安全用卡常识。组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工作队,深入农村学校、农户家中、个体户门店、企业产品推介会、专业合作社等上门宣传。捐赠金融知识书籍,宣讲金融业务,营造农村金融文化氛围。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编发工作简报,反映工作成效,交流经验做法。特别要运用好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典型,扩大工作影响力。

3.建立农村金融环境维护机制。各县(区)应成立农村金融债务案件“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连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农村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积极开展清理党政干部拖欠贷款活动。农村各金融机构对已曝光的逃赖债典型企业联合实施“不提现、不开户、不贷款、不结算”的金融制裁措施。建立健全农村地区银行卡风险防范体系,加大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力度,创建安全的银行卡使用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构下,建立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工作早日见效,农户早日收益。

(二)创新有效工作机制办法。各县(区)要科学规划、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全面铺开农村金融服务改进工作。在摸清辖区内所有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底数的基础上,重点抓好2-3个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的设计、培育和可持续推广工作,不贪大求洋,重在做出成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广经验做法。凤县留凤关新区要开展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机制和方法。

(三)建立专项监测报告制度。各县(区)要加快建立专项检测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各县(区)农村金融创新工作主要举措;推出的主要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动态情况;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总体进展和实际成效;促进当地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等动态进展情况;农村金融创新需要反映报告的其他情况,包括典型经验总结、理论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等。报告分别于每年的7月15日和1月15日前,报送至市金融生态办。

(四)建立激励制度。对于有突出特色、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市金融生态办将以《金融生态简报》等方式,重点向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人大和市“新农办”等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在全国、全省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并适时汇编成册,集中宣介推广。对在农村金融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将分别向其上级行进行推荐表彰。

(五)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各县(区)要积极宣传引导,加大城市金融机构与涉农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制定相关优惠措施和政策,鼓励各类型银行机构参与涉农业务,互利互惠,合作竞争,逐步建立以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为主导,多层次、多类型机构参与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六)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导向作用。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通过实施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强化涉农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货币政策工具的扶持力度,对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提高其信贷支农实力。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不断改善财政资金投入“三农”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及其它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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