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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绿化森林城市指导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20 10:10:15

创绿化森林城市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森林”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城乡绿化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根据《关于组织“关注森林”活动并开展森林城市(镇)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省森林城市(城镇)〈申报命名办法〉和〈评价量化指标〉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和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森林生态建设,弘扬森林生态文明,加强森林生态保护,全面建设“宜居水乡、森林”,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一)森林城市建设目标

到2015年,市区初步建立布局更加合理、特色鲜明、景观优美、功能完善的具有江南平原水乡特色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实现城区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林荫化、水系林带化、农田林网化、村庄庭园化,森林与自然、人文相结合,并成功创建省森林城市。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改造林木面积9550亩,林木覆盖率达到30%。

(二)森林城镇和农村绿化建设目标

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城镇、农村,到2015年新增林木面积31442亩,使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5%,一半以上城镇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新创市级绿化示范村20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3个、森林村庄11个。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2012年)

理顺绿化委员会管理机构、体制,建立市创建省森林城市领导小组,成立市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召开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创建任务。

(二)建设推进(2012年~2015年)

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按计划分步实施。市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通报活动情况。具体分年度、分乡镇建设计划详见附件森林绿化任务分解表、绿化创建计划表。

(三)申报验收(2015年)

按申报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申报省森林城市;准备验收台帐资料、视听资料和现场,迎接评审组考核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完成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由市绿化委员会牵头,农经(农办)、建设、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分工配合,科学编制《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予以实施。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将建设项目与绿化用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将规划落实到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

(二)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及相关内容的宣传;与学校、共青团、志愿者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摄影、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宣传形式;通过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森林城市建设的积极性,使市民对创建省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均达到80%以上。

(三)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加大绿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公众参与度,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在80%以上,确保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不断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形式,如认种、认养、纪念林、捐资造林等,提高适龄公民履行义务的覆盖面,提高义务植树的实际成效,让“植绿、爱绿、护绿”深入人心。

五、重点工程

(一)城市森林建设工程

按照森林城市的要求,一个是大力营造城市片林,从2012年开始每年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或改造林木、片林2000亩以上,重点在建成区周围规划营建环城森林、生态片林和城市绿道;另一个是开展城市休闲绿地建设,从2012年开始每年在城市建成区建设或改造10个城市休闲绿地,争取到2015年,90%以上的市民出门平均500米就有休闲绿地。由建设局牵头编制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公投集团、交投集团、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梧桐街道、龙翔街道、凤鸣街道等单位共同实施。

(二)森林通道(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按照市绿道网络建设要求,开展通道(包括公路、铁路、航道)森林化建设,新建通道要求二侧绿化宽度20~50米,原有通道二侧绿化带要求到2015年全部建成有一定宽度的多行林带。由交通运输局牵头编制规划,并组织相关镇、街道共同实施。

(三)森林城镇建设工程

按照森林城镇建设要求,进行森林城镇建设,每个镇都要在出入口、通道边、镇区周围等显要位置营造100亩以上的片林,到2015年确保建成3个“森林城镇”。准备创建的镇,按“森林城镇”考核指标做好创建专项规划,大力营造片林和休闲绿地,使城镇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90%以上居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由绿委办牵头,相关镇、街道具体实施。

(四)森林村庄、绿化示范村建设工程

各行政村要按照各级“绿化示范村”考核要求,坚持村庄绿化特色化的原则,进行村庄绿化建设,每个村建设10亩以上的片林,到2015年争取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市级绿化示范村标准。在“绿化示范村”的基础上,进行“森林村庄”创建活动。要按照“森林村庄”考核指标,做好专项规划,查漏补缺,注重特色,建设好护村林、生物护岸林、道路农田防护林、庭院绿化等工程。到2015年确保建成11个“森林村庄”。由农经局牵头,组织镇、街道相关村具体实施。

(五)森林单位、森林人家创建工程

市级机关、事业(医院、学校)、企业等单位及城乡居民区,要按照单位、人家森林化格局进行绿化建设,提升绿地建设面积,提升绿化建设质量,力争到2015年建成50家“森林单位”,50家“森林人家”,逐步增加公民绿化知识,增强绿化意识。由绿委办牵头,相关单位和镇、街道具体实施。

(六)海防林建设工程

根据省海防林建设规划,按照海防林建设要求,搞好市海防林建设工程,每年建设海防林不少于2000亩。要求田间宽度3米以上的道路基本建上农田防护林,使全市宜林农田区林网控制率达92%以上。由农经局牵头编制规划,并组织相关镇、街道共同实施。

(七)河岸、湿地生态修复工程

按照生物护岸、湿地生态修复的技术要求,对我市河道、荡漾等进行多层防护林建设,重建生物群落丰富、生态稳定的河岸和湿地,使得既满足河道护岸功能,又有利于恢复河坡系统生态平衡和提高湿地水系自净能力,2015年争取30%以上的堤岸建成生物护岸(乔木4行以上),建成2个湿地公园或保护区,再现江南水乡“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风貌。由水利局、农经局牵头编制规划,并组织相关镇、街道共同实施。

(八)珍贵树种下乡村工程

积极响应省政府提出的珍贵树种发展行动的号召,市政府重点扶持珍贵树种容器苗培育基地建设,并坚持每年开展珍贵树种苗木下乡进村送农户活动,逐步提高村庄树木珍贵乔木化率,为社会储存珍贵树木资源,倡导森林文化和低碳环保经济理念。由绿委办牵头,相关镇、街道具体实施。

(九)古树名木等林木资源保护工程

林木资源管护是平原地区林业发展的关键,也是营造林难点之一。要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开展绿化管护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爱绿、护绿意识。建立市、镇、村等三级绿化管护队伍,定期进行营造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技术培训,配备必要的绿化管护装备,做到人员、任务、经费三落实,确保每片绿化都有管护。对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要逐一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完备的古树名木档案,设立保护标志,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科学养护和严格保护。由绿委办牵头制定相应的绿化管护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管理。

(十)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工程

苗木花卉培育、森林生态旅游、木材经营加工、陆生野生动植物驯养加工利用以及木本经济林等构成了我市的林业产业体系,市里统一出台相应的补助管理办法,加强和改善对林业产业的引导、扶持、管理和服务,做大做强林业产业体系,为发展社会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起到重要作用,也为提高全市的林木覆盖率提供必要的支撑。由绿委办牵头,工商局、农经局、旅游局和相关镇、街道共同实施。

(十一)森林文化培育工程

广泛而深入地进行宣传,大力弘扬森林文化。建成2处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每年举办主题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摄影大赛、演讲比赛等各类生态科普活动2次以上,使市民对创建森林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均达到80%以上。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广泛深入发动适龄公民开展义务植树行动,每年开展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和各类纪念林基地,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由宣传部、文化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镇、街道共同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森林建设是涉及全市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城乡绿化进程,在理顺绿化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成立市“创建”森林城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资金投入保障

按照以政府投入为主、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原则,加强各级财政绿化资金筹措,加大政府对绿化造林的投入。农经(农办)、建设、财政、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共同拟订具体的绿化造林补助政策意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公布施行。重点创建工程要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鼓励社会各界投资林业,发动广大市民为“创森”投工、投劳、投资。同时,每年安排一定的创建工作经费,保障创建日常工作开展。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绿化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三)绿化用地保障

地处工业经济发达的纯平原地区,人多地少,土地成为了制约大量植树造林的最大瓶颈,必须从多渠道着手,创新机制,最大程度保障绿化造林的用地需要。一是科学编制创建森林城市规划和平原绿化总体规划,并注重和其他规划的相互衔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提高小区绿化、单位绿化等配套绿化的建设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居民小区等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且以乔木为主。三是新建公路、街道、航道等必须预留足够宽度的绿化用地,并做到绿化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征地、施工。四是农村片林、圩堤护岸林、农田林网、村庄休闲绿地等可以采用预留集体土地、收归集体使用、返租、流转、重点地段直接征用等办法落实土地,也可以采用合资合作造林、委托经营、育苗式造林、折算面积收益分成、认捐认养等模式造林。

(四)宣传舆论保障

为扎实推进绿化造林工作和“创森”活动,必须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指导、引导和推动作用。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密集报道“创森”的工作动态。二是利用专栏和橱窗,进行森林城市知识宣传。三是利用道路沿线横幅、广告牌,广泛宣传“创森”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做到在电视上有图像、电台上有声音、报刊上有文字、网络上有图片、公路沿线和街道有宣传牌,形成立体的、多层次的“创森”宣传网络和格局,为开展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行政机制保障

从2012年起,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做到统一领导,条块结合,责任明确,管理有序,重点突出,全面提高。“创森”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行政领导负责制,大幅提高绿化工作在镇街道综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具体措施,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创森办、绿委办要加大力度,建立督查和检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进度和质量,并及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创建工作情况,以行政机制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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