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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建议范文

时间:2022-06-24 11:41:08

完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建议

为推进“平安”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危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部署,现就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区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为切入点,以保障社区居民享有健康和安全权利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充分运用社会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加强源头管理,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形成公众积极参与机制,全面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水平,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奠定良好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社区标准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理念,营造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氛围,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逐步提高社区安全预防水平,并通过持续改进和发展,创建安全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的基本步骤,全面开展以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年底前,每市至少培育个—个乡镇(街道)为安全社区工作示范点,年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推广工作,每县(市、区)力争3年内至少创建个国家安全社区。 

(一)年上半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发号)及其评定管理办法、评定指标,全区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个乡镇、街道(其中:个)启动创建国家安全社区试点工作,争取在年底前,有个—个试点乡镇(街道)通过国家安全社区验收。

(二)年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推广工作,力争到年,全区建成符合《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的国家安全社区个;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标准的国际安全社区个(市个,市、市、市、市各个)。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安全社区建设组织机构。安全社区建设包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社会治安、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涉及到安全监管、综合治理、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社会治安)、民政、社会保障、建设、交通、工商、质监、卫生、教育等部门及工会等群众组织,创建工作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城市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相对独立的大型企业,建设企业主导型社区。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跨部门的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机构,制定本地区安全社区创建目标和计划,精心组织,分类指导,落实责任,科学创建。

(二)加强安全宣传与培训。各市、县(区)要突出特色、加大宣传,以试点带动、逐渐扩大覆盖面,推动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快速发展。试点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指导意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法,学习经验,勇于创新,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提高社区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与伤害的能力。

(三)开展危险源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试点乡镇(街道)要制定事故与伤害预防计划,逐步建立和完善事故与伤害监测机制。对隐患排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实施预防措施。规范生产、交通、消防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记录和统计工作。

(四)加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试点乡镇(街道)要针对社区潜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预案或计划,配备应急器材和设施,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五)强化社区安全基础工作。试点单位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创建过程的全面记录,建立规范完整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档案,采取多种形式,全过程记录本地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情况,将文件资料、表格、照片、图片、音像等相关资料认真规范归档,全面反映创建成果。同时,加强信息交流,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做好指导帮助和检查整改工作,认真总结交流创建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成立安全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区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于年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第一批试点单位推荐名单报自治区安监局,由自治区安监局统一向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备案,以做好“全国安全社区”创建申报工作。有关具体工作规范、评定标准、管理办法和需要填写的表格,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印发和无偿提供。(联系人:王成东 电话:邮箱:)。

(二)加大建设投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完善社区安全基础设施,改造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宣传培训,并给予试点乡镇(街道)补助和奖励。对取得“国家安全社区”或“国际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分别奖励人民币万元和万元。

(三)加强创建考核。将安全社区创建纳入市县(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成果好,群众满意度、参与度高的市县(区)予以通报表彰,优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命名后的安全社区,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其不断改进和完善;对不符合《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证后管理”要求的,按规定撤销称号。

(四)注重长效机制。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时间长,一般需要1年—2年才能达到评定条件。其中国际安全社区的创建时间一般为年—年。经评定认定后,要坚持持续改进,在建立管理和运行机制基础上,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措施,保障运行持续有效。

(五)动员全员参与。全国安全社区促进中心负责全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统一指导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发动有关单位、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创建工作氛围。各级安委会(安监局)要协调成员单位、社会单位、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实现共建、共享创建成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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