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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坊管理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01 04:43:29

食品加工坊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分类管里、限制销售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知法守法意识不时增强,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平安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范围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由7人以下属个体工商户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乡(镇)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产品范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保证食品质量平安的前提下,可以从事与原材料产地密切相关且直接关系原料产地农民增产增收的食品,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激进工艺生产的食品以及少数民族食品。凡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高风险食品。

三、主要任务

㈠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整治工作中发现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登记造册,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对愿意取得证照,继续生产经营的要建议当地政府督促引导其限期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㈡取缔城镇及周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企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照食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和无证查处的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加大无证查处的力度。对在乡村及周边地区无证生产的企业,坚决停止生产,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恢复生产;对小城镇及周边地区,暂时不能停止生产又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要确定企业名单,确定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期限,期仍不能达到准入要求的企业,一律坚决取缔。

㈢签订责任平安许诺书,强化食品生产者食品平安责任意识。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小作坊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协助他解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解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解食品生产者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逐一签定食品平安许诺书,明确许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蜕变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强质量控制,接受社会监督,许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承担食品质量平安第一责任。

㈣实行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季节性生产的小作坊,开业或歇业时,应当向基层组织监管员报告,监管员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上级组织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业或重新开业的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卫生条件和生产条件核查合格。

㈤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人员健康、产品检验和产品包装等方面逐步满足基本条件,建立必备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方法,指导小作坊建立进货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严格按规范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㈥鼓励小作坊联建食品检验室,严格实施出厂强制检验。对区域特点突出、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引导鼓励小作坊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认真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保证不合格食品不出厂销售;要指导联建检验室不时完善检验条件和检验能力,督促联建检验室严格实施出厂检验,建立联建检验室的小作坊对食品质量平安承担连带责任的机制。

㈦强化引导帮扶,促进小企业小作坊发展壮大。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生产条件差、未达到准入要求的企业,通过区域整治、集中生产、股份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专业合作等多种模式,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联小作大、整合做强、规范发展。促使市场准入产品目录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工艺、技术、原辅料等方面普遍存在突出问题得以基本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平安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食品质量平安水平明显提高,生产加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㈧建立食品平安区域监管责任制,落实小作坊监管工作。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小作坊的监管纳入食品平安监管区域责任制,要将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监管重点,落实定人员、定区域、定加工户、定责任的方式,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监督员、政府监管员和协管员的作用,将监管任务落实到位。采用巡查、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适时增加检查频次、缩短检查周期,督促小作坊规范生产经营,加强小作坊监管。

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凡故意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㈩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实行食品质量平安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要严格条件审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整顿规范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小作坊要积极帮扶,引导他完善生产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绝不发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部署,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四、保证措施

㈠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的食品平安监管工作机制。各食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食品平安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制,不时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要把规范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工作重点,采取典型示范、规范管理、联合联建等方式,力争用2至4年的时间,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散、乱、差的现状得到初步改变。

㈡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向政府演讲外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分析本辖区小作坊食品平安状况,及时演讲大要案查处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需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机制,制定整顿工作方案,签定食品平安监管责任书,定期总结分析食品平安形势,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并主动与其他食品平安监管部门沟通,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形成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

㈢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鼓励社会各方面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督,对举报反映食品质量平安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调查,做到及时处置,防止引发重大食品平安事故。

㈣切实加强监管网络建设。要加强基层“三员”监督员、监管员、协管员)培训工作,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要完善基层监管条件,配备必要的人受和装备,加强信息沟通,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㈤切实加大食品平安的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平安的宣传力度,对普通消费者和经销商广泛普及平安知识,引导消费者购买加贴QS标志的食品,自觉抵制厂名厂址不详、质量平安无保证的产品,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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