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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范文

水利局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为实现全市城乡水资源的统筹规划、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科学保护,根据《中共**省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开创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决定》(**委发〔**〕2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决定》(**府发〔**〕1号)、《中共**市委关于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城乡发展强力推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新台阶的决定》(广委发〔2009〕1号),现就全面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围绕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全面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涉水行政事务,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水资源支撑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是统

一、高效的原则。整合涉水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强统一管理,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水务管理体制;二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全面统筹城市、农村的水务建设和管理,推动水利进城、供排水下乡,形成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水务管理格局;三是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又要紧密联系实际,把握好改革的时机、步骤和力度,积极稳妥地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主要任务

全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总体要求和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思路,全面整合水务管理职能,调整完善水务管理机构,切实解决职能分散、城乡分割、权责分离等问题,建立健全职能集中、城乡一体、责权明晰、协调高效的水务管理新体制。

(一)职能整合

将各级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规划和建设部门承担的水资源管理及涉水事务管理职能整合归并,集中由新组建的水务部门统一管理;研究制定并逐步完善统筹城乡的水务管理职能配置;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之间的事权划分,以及水务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的职责范围。

现未单独设立农机管理机构的市和县区,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到位之前,暂由水务部门代行农机管理职能。

(二)机构调整

将市水利农机局、各县区水利农机局或水利局改组为水务局,列为同级政府工作机构,统一行使本级政府水务管理职能;进一步调整完善涉水事业机构设置,规范经营服务职责。

(三)人员安置

按照“编随职能走、人随编制走”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做好涉改人员的划转、安置工作。

(四)资产处置

原水利(农机)局所属单位、机构的国有资产整体划入水务局管理;规划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所属涉水单位、涉水机构的国有资产划入水务局管理。

(五)搭建水务投融资平台

由市、县(区)政府批准分别组建市、县(区)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水利(农机)局、国资委等部门监管的国有涉水企业资产进行整合,履行水务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推进水务产业化,为水务发展提供融资平台,弥补建设资金不足。

三、统筹安排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进度

第一阶段:2009年3月-2009年5月底,为调查摸底制定改革方案阶段。由政府领导牵头,水利农机、人事、编制、财政、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参加,成立市、县(区)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清理涉水行政职能、编制、人员情况,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改革文件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市本级和县(区)的改革方案,并按要求报省、市政府批准。

第二阶段: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30日,为水务改革实施阶段。根据省、市政府批准的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开展职能划转、人员调配、国有资产清理和移交,编制水务局机构“三定”规定,分别报市、县编委批准。

第三阶段:2009年下半年,为水务局完善职能阶段。按照批准的水务局机构“三定”规定,做好职能职责的调整、人员的定编定岗、资产处置、水务投融资平台建立等工作,按照省、市的要求完成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各项目标。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2009年农村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落实。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吴连奇副市长为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解决、协调、指导全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水利农机局负责全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及市本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指导市、县(区)水务局“三定”规定的拟定和报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负责对经费测算和国有资产的清理、评估及水务投资集团组建的指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改革中涉及的社保工作;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分别负责配合水资源管理及涉水事务管理职能划转的相关工作,并确保职能划转过程中涉及的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稳定;市物价局负责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的审定;市法制办负责改革相关文件的法律把关;市政府督办室负责改革工作的督查督办。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扎实推进改革工作。已成立水务局的县区要进一步理顺水务管理职能,完善水务体制改革工作。未实施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的县、区,要加快推进改革工作。

为推动全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的综合目标和全市农村经济工作单项目标考核内容。

各县区、各部门在水务管理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报市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