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环境评价意见范文

环境评价意见范文

环境评价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预防各类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报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对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及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违法予以批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负责审批的同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审查论证。

三、各设区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