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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17 04:23:58

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实施意见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把法治思想确立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践行法治思想、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用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在更高水平上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法治思想蕴含的真挚为民情怀,坚持法治为了人民、法治依靠人民,坚持问题意识、目标导向,坚持实践引领、创新推动,自觉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县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二、主要目标

开展“践行法治思想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主题实践,既是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思想的总动员,更是全面践行落实法治思想的大检阅。要始终坚持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通过主题实践,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法治为民的初心进一步树牢。准确把握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以人民满意为最高价值追求,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二)法治为民的担当进一步压实。民之所欲,法之所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主动聚焦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期待新要求,真正把法治为民的要求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法治为民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多领域、多层次、多元化需求,通过重点任务落实,在实践中加强思想政治锤练、思维方式历练、业务知识训练、实战技能演练、行为习惯磨练,全方位提升为民服务本领。

(四)法治为民的质效进一步优化。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评卷人。牢牢把握优质高效的目标要求,勇于直面问题,增强斗争精神,着力破解推进全面依法治县进程中的短板弱项,持续优化法治为民的质量效能,努力交上一份人民满意的法治答卷。

三、重点任务

开展主题实践必须坚守法治为民的初心使命,紧扣人民满意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推进公开公示,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知情权。

1.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尤其要及时准确公开税费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义务教育、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养老服务、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政务服务信息,回应群众关切。(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2.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及时、精准做好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尽可能采取形象化、通俗化、接地气的方式,进行深入浅出地解读。(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3.加强执法信息公示。全面统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监督。(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进民主决策,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参与权。

4.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贯彻落实《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2021年底前,县、乡(镇)政府要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便于群众知晓。重大行政决策出台之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视实际需要采取实地走访、听证座谈、咨询协商或问卷调查等方式让社会公众参与决策;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制作和保存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原始记录,并按照要求进行归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5.配合推进民主立法。全面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吸引人民群众参与到立法之中。引导我县群众积极参与市有关部门举行的立法听证会,广开言路、汇聚民智,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推进社会监督,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监督权。

6.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热线电话和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形式,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7.加大重点领域治理。加大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司法执法等民生领域的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

(四)推进减证便民,最大限度提高政务服务质效。

8.推行告知承诺制。2021年,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不含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行政事项中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不再需要出具有关证明。2021年6月3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统一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办、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推进严格执法,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9.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1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实、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卷内容,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送达执行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案卷中应留存有关音像记录光盘,留存专业的、专门的法制审核意见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10.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每年必须组织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的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评查文书规范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11.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审核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资格,年内要全面清理、注销不符合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六)推进公正司法,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2.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全面梳理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类型案件,凡执法司法有瑕疵、存在冤错、程序不合法的,责令办案单位依法限期补瑕、纠错。(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13.全面清理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综合运用提级、交叉、协同执行等强制措施,采取党委协调、平安考评、挂网督办等手段,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全部执行到位。(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14.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大力整顿市场秩序,重点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资源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开展专项整治,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露头就打、依法严惩、消除后患。(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15.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办理群众司法诉求,包括控告、申诉和举报等,加强对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七)推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法治需求。

16.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整合法律服务力量、资源,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和供给能力,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17.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多调联动体系,完善调解、仲裁、裁决、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18.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汇编等方式,帮助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促其既依法办事、遇事找法,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步骤安排

主题实践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15日至5月20日)。制定实施意见,成立领导机构,作出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主题实践中来。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5月21日至10月31日)。围绕主题实践,引导各地各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掀起主题实践活动的高潮。对基础条件好、工作开展扎实、群众满意度高的活动亮点,要重点培育、精心指导,树立一批为民办实事的法治典型。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2月底)。及时总结主题实践开展情况,认真归纳主题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并不断完善,把主题实践的成果常态化、长效化。总结、推广一批“法治为民实事”项目,并适时举办主题实践展示活动。

五、组织保障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开展主题实践是今年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推动主题实践落地见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委依法治县办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主题实践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主题实践进行动员部署、统筹协调和督导推进。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或工作专班,精心部署安排,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主题实践重点任务协同推进、落地见效。

(二)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分工安排,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具体举措,有序开展本次主题实践。主题实践开展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县年度考评,县委依法治县办将加大对开展情况的指导督促,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主题实践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统筹联动,提高效能。要把开展主题实践同全面学习贯彻法治思想结合起来,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同省委依法治省办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结合起来,同推动本地本部门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坚决防止“两张皮”。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选树,切实增强主题实践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县委依法治县办将大力宣传报道主题实践的举措、进展和成效,积极向上申报各地各部门的典型经验做法,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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