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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10 04:37:39

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视察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的意见》(政办发〔2019〕10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我县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首位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视察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充分利用独特的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优势,统筹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完善文化旅游设施和基础服务,放大文化旅游业综合效应,从供需两端发力,挖潜力、增活力、补短板,大力促进文化旅游产业从资源依赖型向创新开发型转变,从观光消费型向综合效益型转变,从自然增长型向高质量发展型转变,使文旅产业体系更加完善,设施更加完备,服务更加优化,综合效益显著提高。到2025年,年接待游客60万人次,全县旅游综合收入达到1.2亿元,年均增幅6%,人均文化旅游消费达到1000元,年均增长10%,文化旅游产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比重2.4%以上,真正把文化旅游业打造成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产业。

二、主要任务

围绕上述发展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文化旅游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理顺文化企业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县文投公司的投融资作用,积极引进1-3个文化旅游开发公司,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利用好剧团的文化旅游精品剧目展演主阵地,力争成立一家文艺院团,承担大型文艺展演、推介文化旅游;成立一家旅游公司,统揽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工作。加强景区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县3A级及以上景区,成立管理委员会,完善“景区管委会+旅游开发公司”运营机制,理顺旅游景区和旅游公司、管委会的关系,构建产权明晰、富有活力的市场化管理运营机制。逐步建立景区公司化开发运营机制,激发景区发展活力,全面调动景区招徕游客的积极性,进一步做旺人气、做大旅游市场。(县文旅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温泉管委会、陇东镇、山门镇、县文投公司、县剧团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强化文旅项目规划编制与实施。高质量编制《县“十四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制定《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精心谋划一批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体验内容丰富、拉动市场能力强的特色文化旅游项目。指导3A级及以上景区编制景区发展规划并督促高质量实施。强化全县文化旅游业重要领域、重点景区和重大项目的规划编制管理,确保全域文化旅游资源高品质开发、可持续利用。全县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启动建设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充分考虑文化旅游业发展布局和功能需求。编制、修订和调整与文化旅游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文化旅游部门意见。(县发改局、县招商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大力培育文化旅游消费市场。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大力开发知名旅游商品,将花牛苹果、薄皮核桃、土蜂蜜、黑木耳等地方农特产品包装成知名旅游商品。打造特色餐饮品牌,不断提升菜系品质和名小吃品位,积极开发原生态餐饮、养生美食、风味小吃等地方餐饮,打造提升尚品特色美食街区和夜市,开展名宴、名菜、名小吃、名厨等评选活动,培育餐饮特色品牌。积极创新文创产品,丰富以轩辕文化、秦文化等元素为主题的系列文创产品,定期参加文化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和展销大会,促进文旅商品生产、研发、营销,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网络化旅游商品营销体系,扩大文化旅游购物消费。建设县级文化旅游商品营销中心,规划布局旅游商品超市,在A级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设立土特产、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购物店。大力发展体验式文旅产品,促进演艺、娱乐、动漫、创意设计、网络文化、工艺美术等业态创新发展,引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增加参与式、体验式消费项目,提升旅游消费能力。大力推进夜间文化旅游经济发展,开发夜逛、夜赏文创、夜品佳肴、夜习科普、夜健体魄、夜间演艺等多样化消费产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资源的作用,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乡镇(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延长开放时间,加大流动图书馆、科技馆的展次,建成集文化旅游综合购物、夜市于一体的消费一条街,使购物消费占旅游消费的比重达到20%左右。(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A级景区所在乡镇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创新营销提高城市知名度。紧紧围绕“轩辕文化、温泉文化、生态养生”三大品牌,坚持“创新、特色、务实、高效”原则,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坚持每年举办轩辕文化旅游节等系列文化旅游活动,主动融入“环西部行”旅游线路,策划推出“观风光、探秀美山川、访轩辕故里、游汤浴温泉、赏乡村美景、入田园采摘”的旅游线路,瞄准西安、兰州两大客源市场,紧盯陇东南、关天区和成渝区等客源市场,全力打造周边自驾游旅游产品。利用闻名遐迩的温泉资源,推出休闲养老、温泉康养、民俗体验、亲子互动等特色疗养产品;充分利用秀美的自然风光及良好的生态环境,积极开发研学、游学产品和寻奇探险游、生态观光等旅游产品,吸引外地游客观光旅游。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一系列文化旅游宣传推介活动,提升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快产业融合发展。依托轩辕文化、秦早期文化等历史文化和地域民俗文化,通过“文化+体育+旅游+”的方式,大力挖掘生态康养、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红色励志、研学旅行、非遗体验、特色民俗等新业态消费潜力,利用轩辕文化旅游节,办好全国徒步大会站全民健步走、全国象棋公开赛等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充分发挥节会、赛事拉动消费的作用,大力推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将体育赛事选择在景区内举办,通过赛事项目吸引外来游客游。通过市场化运作,打造《轩辕大帝》、《赵充国》等特色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实现《轩辕大帝》、《赵充国》等优秀剧目演出常态化,木人摔跤、道教音乐展演类非遗项目等演出在重点旅游景区驻场演艺日常化,通过政策扶持,推动建设一批集文学创作、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到2022年,全县至少培育1个旅游演艺精品项目,1个研学旅行基地。(县文旅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抗日救亡纪念馆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不断完善文旅服务体系。构建便捷共享服务体系,

推动与重点节点城市、旅游目的地与交通干线实现互联互通,加快天静高速公路建设工作,提升通往关山的道路等级,接通关天区,发挥铁路优势,融入成渝圈。提升景区道路等级,优化县旅游专线和客运专线运营水平,逐步开通直达三皇谷等景区的班线车。加强生态公路和景观廊道建设,积极推进旅游环线建设,形成高效、便捷的文化旅游交通网络。不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新馆建设,启动县游客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旅游厕所建设和改造升级;积极指导酒店和景区晋等升级,进一步提升文化旅游业服务能力和水平。(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提升乡村旅游质量。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打造一批具有“老气、土气、朝气、生气”的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一批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观光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建设农家客栈、休闲农庄、古村民居等特色精品民宿,推动乡村民宿、农家乐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开发建设特色浓郁、规范有序、满足不同需求的农家客栈,提升乡村旅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实施“周末乡村休闲”工程,培育周末乡村旅游线路和营销主题,吸引周边省市游客和城市居民到乡村度假。建立乡村旅游服务标准,完善乡村旅游景区(点)、旅游专业村、农家客栈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品牌效应。到2022年,全县特色民俗客栈及农家乐达到150家,打造5个乡村旅游专业村,创建2个以上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实施智慧赋能行动。借助新媒体、新渠道,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大力宣传推介文化旅游资源。加快智慧旅游数据平台建设,积极对接“一部手机游”旅游平台,针对外地游客手机落地欢迎短信推送、旅游线路及乡村旅游的推介,建立集合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为一体、服务市民和游客的智能化旅游服务营销体系,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多领域、立体化、体验式智慧旅游服务。提升文化旅游消费场所宽带、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水平,到2022年,实现文化旅游消费场所现金、银行卡或移动支付便捷支付覆盖率超过90%,全县文化娱乐、景区景点和演出等场所实现互联网售票、二维码验票,文化旅游消费便捷程度明显提高。(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温泉景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扶持文旅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先进文旅企业对全县文化旅游资源进行整体开发,打造有创新力、影响力、竞争力和带动力的文旅龙头企业。大力培育孵化中小微企业,扶持一批小而精、小而特、小而优、小而新的产业“小巨人”。到2022年,全县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企业达到5家。(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文化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文化旅游领域属地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旅游交通、涉旅消防、高风险文旅项目、预防自然灾害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文化旅游市场执法力度,加强对文化娱乐、演出场所、旅游景区、文化旅游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依法有序经营,对列入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维护良好的文化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县乡村旅游协会等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县文旅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优惠政策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政办发〔2020〕37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相关财政支持及税收优惠政策。

(一)财政支持政策方面

1.认真落实支持现代文化服务业、中小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等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实施“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培育计划,积极推荐一批中小文化企业参加国家、省、市的认定,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认定为国家细分领域“行业小巨人”文化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县工信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鼓励全县科技产品、工业品、农产品、食品、艺术品、文物复制品、医疗保健品等特色产品向旅游商品(文创产品)方面转化,引导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向精品名牌方向发展。鼓励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研发销售企业、机构和个人参加全国、全省和全市旅游商品大赛(文创产品),对获得部级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4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级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各类产品成功转化为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并获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经专家评审后,授予“旅游名品”称号的奖励3万元;授予“旅游名品”称号的奖励2万元。(县文投公司、县财政局、县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鼓励文艺院团(企业)常态化演出,繁荣夜间经济。对旅游景区特色餐饮、夜市开展驻场常态化演出,每场不少于30分钟,每天不少于两场的本县文艺院团(企业)给予奖励。每年不少于150天,按年度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不少于140天,按年度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年不少于120天,按年度一次性奖励6万元。(县财政局、县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报省政府批准,2020年年底前省属重点文化企业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落实)

(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

5.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县税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6.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可继续免征五年房产税。(县税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7.对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县税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8.对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条件的文化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县税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积极争取资金,加大文旅产业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市级财政支持,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用足用活产业基金,创新投入方式,完善扶持体系,采取项目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支持文化旅游基础设施、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规划统领,保障文旅项目用地。建立各类规划统筹协调机制施,组织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时,将实际需要的新增文化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文旅产业发展提供规划和用地保障。文旅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建设文旅项目。旅游景区以外的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公路服务区、厕所、观景台、停车场、港湾式停车带、房车露营地、驿站、自行车道、步道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调节市场准入,放活文旅产业市场。放开放活文旅产业市场,降低准入门槛,对投资新办文化旅游企业的,不得收取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对“个转企”注册登记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允许投资人依法依规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旅游企业。完善文化科技创新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把文化科技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予以持续稳定支持,支持开展文化科技创新。(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注重人才培养,强化文旅产业人才支撑。统筹使用人才奖励资金和“四个一批”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县属国有文旅企业、“专精特新”中小文旅企业高端人才、优秀人才的引进、培育和奖励。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端文化创意、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加大对文旅产业人才的培养和扶持。通过资金补助、师资支持等多种形式,支持全县开展文旅产业所需人才培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学艺者的培训,着重提高其创新创业能力。将特色文旅产业人才培养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大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力度,通过“农家巧娘”等多种方式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开展宾馆饭店、导游和旅行社、景区服务和管理人员培训和各类技能大赛,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组织消费活动,激发文旅市场活力。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引导居民消费。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结合工作安排和职工需要,鼓励单位灵活安排带薪休假、错峰休假。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在遵守标准工时的前提下,探索弹性作息制度。积极探索学校放假与职工带薪休假衔接机制,为学生与家长假期出行旅游创造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发行文化旅游消费联名银行卡,并给予特惠商户折扣、消费分期等用户权益。(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抓好组织实施,推促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各相关部门、乡镇要按职责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在政策、规划、土地、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编制等方面积极支持文旅产业的发展。做好重大改革创新任务,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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