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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20 05:04:02

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师德规范,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自觉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落实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要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努力把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精良、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基本建立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拒绝有偿家教、有偿托管等违规行为,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人民教师形象,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对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解决师德建设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育局人事股。

各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长(支部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中层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和社会监督员组成的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师德建设贯穿于学校管理工作全过程;校长、党组织书记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师德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师德建设的各项制度,并认真组织检查落实。

(二)夯实师德学习教育

1.全面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引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把牢理想信念,争做“四有”好教师。准确把握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内在要求,以教书育人楷模特别是以身边师德典型为榜样,主动对标对表,检视不足和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增强教书育人自觉性。

2.强化师德培训。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培训工作的首位,县进修学校举办的各种类别的教师培训,要有一定比例的师德师风专题内容,各学校师德师风校本培训每人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把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身份认知”教育、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业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3.开展日常学习和专题教育。确定每年9月为“师德师风建设月”,学校每次例会要安排师德师风日常学习内容,开展新教师岗前师德师风教育、班主任上岗师德师风教育、禁止有偿补课专题教育等。采取实践反思、典型案例评析、将教书育人楷模请进学校、课堂等形式,学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解读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育法规文件,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不断提升依法治教和职业道德水平。

4.实行教师宣誓制度。每年开学时举行教师誓词宣誓活动,新教师岗前培训进行入职宣誓活动,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师观和学生观。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和职业认同感。

(三)严格师德考核评价

1.建立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各校(园)必须将教师师德师风单列考核,根据《县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附件2),各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师德师风考核方案,采取学校评价为主,参考社会评价意见的方式,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评分细则,每学年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考核评价。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制定《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附件3),对违反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所列内容,一经查实,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3.建立“教师师德师风档案”。学校要为每一位教师建立“教师师德师风档案”,对本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尤其是教师在管理班级、教书育人等方面有优秀师德师风表现的要适时记录,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要在其档案中记录并进行警告提醒。

4.考核结果的使用

(1)师德师风纳入绩效考核方案,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师德师风”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1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2)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资格认定注册、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奖励性绩效工资、文明奖、综治平安奖、表彰奖励、课题申报等的重要依据。

(3)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教师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年终绩效考核方案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予以低聘。

(5)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在评先评优、职称晋升中,凡师德师风考核达不到合格等次的,实行“一票否决”。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等方面的资格。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当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完善师德激励机制

1.评选表彰师德先进。各校通过开展“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校(园)长年度考评”等评选表彰活动,“师德标兵”“最美教师”寻访活动,培育和树立身边的“四有”好教师典型,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各校要制定师德标兵评选办法,每年度进行一次校级师德标兵、师德模范评选。

2.弘扬师德先进典型。各校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设专栏、主题宣讲、报告会等形式,加强先进典型宣讲宣传,讲好师德故事,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教育局每学年至少开展一场师德讲坛或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宣讲报告会,传承和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和师德师风建设成果,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大力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社会氛围。

(五)加强师德监督检查

1.扎实开展教师师德师风承诺制度。每年9月,各学校要根据新学年“师德师风”建设要求,层层签订《师德承诺书》(附件4),向社会和家长、学生公开作出师德承诺,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接受监督。

2.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要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及网上举报平台,畅通渠道,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监督和举报。县教育局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监督举报电话,监察室、人事股电子邮箱。

3.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各校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退休干部教师、学生家长等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对全校教育系统的师德师风情况实施监督,向教育局、学校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4.建立健全师德师风报告和通报机制。对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师德违规事件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逐级报告;对参与有偿家教或托管、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学术不端等典型的师德违规案例进行定期通报曝光,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要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5.加强师德师风督导考核。每学年教育局成立考核小组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县学校校(园)长考评细则》评价指标中“师德师风”部分的评价结果。学校责任督学开展日常督导,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进行常规监督、检查和指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重要师德师风法律政策落实,有偿补课热点重点问题,重大师德失范行为等不定期开展师德师风专项督导。对学校监管不力,出现教师严重师德失范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每学年结束,教师要向学校上交个人师德总结,每年12月底前,各学校(幼儿园)将本年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活动照片、典型经验等材料)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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