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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11 04:11:53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委发〔2019〕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委发〔2019〕22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深入学习对工作特别是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构建“一心引领、两核驱动、三带联动”区域发展新格局的战略部署,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力争用3至5年时间,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开创全省经济生态强区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全方位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和体系

1.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建立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全口径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支出结构调整、财力与民生标准和保障范围的适应程度,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财力保障程度。其中专项资金安排要围绕促进高质量发展,重点关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资金使用绩效。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执行、征收管理、使用效果等情况,以及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国有资本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运行风险等情况。

2.实施乡镇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将乡镇和部门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收入管理,乡镇和部门所有收入要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全面统筹使用。应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以及政府性基金收入,要应收尽收、及时缴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要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乡镇和部门要围绕职能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标准和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根据绩效高低、轻重缓急,推进乡镇和部门内部资金统筹使用。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乡镇和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乡镇和部门整体绩效水平。

3.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定期报告制度,有关乡镇和部门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报告基本建设、产业发展、重大民生政策等资金分配情况和使用绩效。

(二)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1.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乡镇和部门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新增专项预算项目和达到一定额度的部门预算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设立和预算安排的必备依据。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从2020年起,将部门预算新增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延续性项目年度预算增幅达到20%或增加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事前评估的项目纳入事前绩效评估范围。

2.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乡镇和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全面设置乡镇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包括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并依据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等,对乡镇和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乡镇和部门随预算一并公开绩效目标。

3.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各乡镇和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目标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整改落实。从2020年起,财政部门每年按不低于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数的20%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绩效动态监控工作。

4.深入开展绩效评价。落实乡镇和部门绩效评价主体责任,从2020年起,乡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实行全覆盖。财政部门每年按照不低于资金量的10%选取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财政绩效评价,按不低于一级预算单位数的20%实施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完善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绩效评价相关办法,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提升委托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的深度和质量。

5.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快建立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实现项目绩效结果与乡镇和部门的项目资金投向调整、预算增减、清理退出挂钩,政策绩效结果与乡镇和部门政策调整、退出挂钩,部门绩效结果与年度部门预算和专项预算安排挂钩,政府预算绩效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

6.全力推动预算改革。通过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力推动预算管理改革。推动预算编制改革,强化绩效目标引领,严格实施零基预算,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推动资金分配改革,优化资金分配办法,提升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资金整合协调,强化预算资金统筹平衡,推动相关规划计划同步实施。推动跟踪监督检查,加大点面结合,注重系统排查,放大震慑效应,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统领所辖区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本级财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完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各级政府和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预算绩效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预算绩效负领导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负管理责任,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直接责任,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和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绩效管理人员,保障预算绩效管理经费,制定具体措施和工作推进方案,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二)规范管理流程。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各项管理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信息数据及资源共享共用。

(三)严格监督问责。区政府将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和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要对本级预算部门和乡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要加强监督问责,夯实约束机制,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办理,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财政部门要将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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