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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社会治税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30 11:37:20

税收征管社会治税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实行社会综合治税,是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长效财税征管机制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管法实施细则》、《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领导、财税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治税体系,使财税部门更加有效地控管税源,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税源控管和征收管理并举的转变,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

二、组织体系

成立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建立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区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对相关单位的协作内容、方式、要求、责任等进行明确和调整,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传递机制,协调解决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四、部门职责

(一)区政府办牵头协调各部门、单位将涉税信息纳入综合治税网络平台,做好数据的网络传输工作。

(二)区监察局、效能办负责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

(三)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要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供政策宣传和业务支持;做好综合治税平台的建设工作,并维护系统日常运转;加强对涉税信息数据的比对、评估和应用工作,落实信息交换成果,有效促进财政增收。

(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综合治税工作,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指定相应的业务科室和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传递渠道、信息格式、交换内容和时间要求,将涉税信息上传到综合治税平台。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有关涉税资料只作为财税部门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等的参考信息,不作为强制纳税或收费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涉税信息向社会公布,不得用于进行任何损害企业、单位或个人经济利益的活动。

五、考核措施

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按年度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评比办法另行制定)。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区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奖励对象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配合不力,不按规定和要求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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