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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示范工程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18 08:50:29

党组织示范工程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激发党员追求先进和优秀的内生动力,有效增强党员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构建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常态机制,着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实施“党员示范引领工程”,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对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特别是在加强党员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实施“党员示范引领工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丰富党员联系群众的内容,拓宽党员服务群众的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实施“党员示范引领工程”,努力使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自觉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自发创先争优、干事创业,自愿联系群众、服务发展,让党员身份亮起来、党员作用显出来、党员品牌树起来,更好的凝聚党心民心、推进工作开展、提升转型跨越发展质量。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实施“党员示范引领工程”,重点就是要抓好“设岗、承诺、履职、考核、评优”五个工作环节。要强化措施,确保各环节环环相扣、协调推进。

(一)灵活设岗,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新平台

全镇基层党组织原则上按机关单位、农村(社区)为党员设立服务岗位。机关单位党组织突出勤政为民、创优服务,分别设立政策宣传、科技攻坚、便民服务等岗位;农村(社区)党组织突出产业富民、和谐创建,分别设立创业示范、致富信息、矛盾调处等岗位。各基层党组织可以根据各自地域、行业、党员队伍结构等实际情况适量增减岗位设置,确保岗位设置科学合理、每个岗位都有党员申报上岗,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党员,都要主动申报认领岗位;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本人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认岗。

(二)科学定诺,赋予党员服务群众的新使命

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党员提出、群众评议、组织确定三个程序审定上岗党员承诺事项。每个党员要根据支部设立的岗位,主动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立足自身优势,坚持从实际出发,申报岗位;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每个党员提出的岗位承诺进行讨论和评议,党员要依据评议结果,充实、完善、调整、修订承诺事项;党支部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或党员会议,综合考虑并最后确定每个党员的具体承诺事项,并及时将党员定岗承诺的相关情况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实干履职,点燃党员干事创业的新激情

一是公开定责,党组织要把每个岗位的履岗人姓名、岗位职责、服务承诺、联系方式通过公开栏或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让党员自觉接受广大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创新实干,每个党员都要制定岗位履职具体计划,明确要开展的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达到的标准和效果,并通过实干苦干履行岗位承诺;三是督促落实,党支部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情况,对所属支部党员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包联,分工负责,督促践诺。。

(四)民主考核,探索民主评议党员的新方法

一是日常考核,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承诺履岗管理台账,随时记录党员履行岗位职责、群众反映等情况,加强党员履岗情况的日常管理;二是定期考核,建立完善“一月一小结、一季一汇报、半年一考评”的工作制度,定期了解掌握党员履岗情况;三是年终考核。年终要通过个人述职、群众测评、支部评定的方式对每个党员全年承诺履岗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对每个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年终评优,展现党员示范引领的新形象

基层党支部要按照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评选一定数量的“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户”,上报上一级党组织。党委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审核把关,并将审核把关情况上报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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