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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大气环保整治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06 10:47:13

城区大气环保整治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事企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保护我县城区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结合目前我县治理工作实际,现就2011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根本目的,切实落实污染减排任务,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提升我县旅游城市品位,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协调发展。

提高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是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前提因素。我县是重要的旅游城市之一,近年来,我县在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强县和国家“5A”级景区的同时,今年正在创建部级旅游强县和省级卫生县城。污染减排、提高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是创建部级旅游强县和省级卫生县城的重要方面之一。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加大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治理工作进程。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已开展多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县城人口的不断增加,新的污染问题日益呈现,因此,大气污染治理的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县城区尚有80多万平方米的区域未实现集中供热,县城附近以砖厂为主的高污染企业还未治理彻底,还有7600余户居民还未实现完全使用清洁燃料。据测算,全年县城区内耗煤量约为3万余吨,烟尘排放量仍高达840吨以上,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在480吨以上,大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在冬季会明显升高,严重影响到我县城区的空气质量,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极大影响。因此,加快和加大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已刻不容缓。

二、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治理的范围

今年确定的城区大气污染治理范围是:东至石山村(消防大队)、西至肖川村、北至北坡底、南至暖泉沟、印台山。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是:加大对城区治理范围内所有茶水炉、机关工队炉灶和个体工商户炉灶禁烧有烟煤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城区内15台链条锅炉正常使用湿法除尘设施的经常性监督;完成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万平方米;拆除或取缔集中供热到达范围内建行等单位的6台常压取暖锅炉;天然气入户数新增1000户以上;实施对城区机砖厂等企业的关停和拆除;全面推行使用指定环保煤种;在县城规划建成区内所有居民(村民)中实行禁烧有烟煤,改用环保煤或其它洁净能源;加快县城汽车天然气加气站建设,推动机动车尾气治理。

三、治理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声势。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印发传单、张贴标语、设立宣传栏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各成员单位要从正面就积极开展城区大气污染治理的举措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宣传。走进社区深入家户进行宣传,使以禁烧有烟煤为重点的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治理大气污染的浓厚舆论氛围。电视台要设立专门栏目进行宣传报道,通报曝光。宣传通讯部门要跟踪报道大气污染治理全过程,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1、继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增加供热面积。热力中心要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继续扩展主管道覆盖范围,今年要完成新增供热面积3万平方米任务。新增供热区域要在11月15日前接通大暖,保证用户的正常取暖要求。同时,由城建局具体负责,全力推进县城汽车天然气加气站的开工建设。

2、继续加快天然气入户进度,提高天然气入户率。由城管局负责,天然气公司具体实施,加快城区天然气入户进度,年内要完成天然气新增入户数1000户任务。对农村、城市低保户的天然气入户费政府将予以适当补贴。同时,对单位、个人改用天然气供(取)暖的,政府也将给予重点补贴。

3、全面清理治理范围内所有用煤单位现存的有烟煤和开展经常性查煤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全面开展对城区治理范围内所有用煤单位开展禁烧有烟煤行动(除链条锅炉用煤)。县城区治理范围内所有使用有烟煤的单位,包括党政事企业单位、饮食服务行业、个体工商户、工队及居民住户,在规定时间内将现贮存的有烟煤自行处理或自行送到指定回收点,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根据煤质和市场价格统一回收。9月15日后,凡没有主动清缴有烟煤的用煤单位,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将对其进行查收。此项工作量大面宽,任务艰巨,要精心组织安排,指挥部将根据行政管理权属和区域属地进行责任和任务落实,加强经常性的有烟煤稽查和清理工作。

4、做好煤炭市场的管理和非指定煤种的堵源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管理和限批城区内所有煤炭经销户。对县城规划建成区内所有有烟煤经销点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采取“谁审批,谁负责,谁放行,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对所有环保煤经销单位实行统一管理,要求严格经销指定环保煤种。要严格审查和办理治理范围内特殊行业使用非指定煤种的审批手续。同时,要加大对贩运非指定煤种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好非指定煤种的堵源工作。要在进入县城所有道路设立卡哨,建立煤炭调度室,组建执法队伍,实行全天值班,稽查和检查进城所有运煤车辆,杜绝有烟煤进入城区。

5、取缔治理范围内的燃煤基础设施。由环保部门负责,对治理范围内的常压锅炉进行取缔和日常的督查监管,于11月15日前完成对邮政局、建行、工行、林业局、饮食服务公司等单位的6台常压取暖锅炉的拆除任务。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于11月底前完成对北坡底砖厂和马山砖厂等工业企业的关停或搬迁。

6、建立健全环保煤供应市场,保障环保煤的供应和需求。环保煤供应市场由环保局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要以煤炭运销公司经销为主渠道,个体经营零售为辅,确保环保煤的供应。经营环保煤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严格经销指定环保煤种,环保煤质量和价格的核定由环保、物价、财政、煤炭、工商等部门参与确定,并对城区所有指定煤种的供应工作进行监管。为了平抑环保煤价格,保证社会购买环保煤的正常承受力,政府将对指定环保煤销售实行最高限价,对煤炭运销公司在经销环保煤中的亏损部分政府将给予适当补贴。

(三)建立机制,长效监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需要,由环保局牵头,根据工作实际,临时招聘一批环保督查员,组建环保专项稽查队,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行全年稽查,环保专项稽查队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列支。环保局要加大对城区治理范围内所有茶水炉、机关工队炉灶禁烧有烟煤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热力中心等单位的15台链条炉正常使用湿法除尘设施的治理和监管力度。治理后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要实现达标排放。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饮食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炉灶的监管,强力提倡推广使用天然气或其它洁净能源,坚决制止燃用有烟煤现象。由技术监督局负责,加强对全县范围内加油站的日常监督,禁止出售含铅汽油,严格在汽油中添加清洁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尾气的日常检查和治理工作。

四、实施步骤

今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从8月1日开始全面展开,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8月1日—8月20日)为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要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各治理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开展细致的入户调查摸底,核实有关数据,分类制定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和执法队伍,为全面开展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阶段(2011年8月21日—11月15日)为集中治理阶段。重点要做好对治理范围内有烟煤的清理工作;加快集中供热和天然气入户进度;对有烟煤的销售和使用设施实行严格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拆除或取缔;加强对环保煤的供应和监管;加强对煤炭调度室的管理,严把烟煤准入关;加大居民(村民)及单位燃用有烟煤的稽查力度,严查燃用有烟煤行为,彻底杜绝有烟煤使用。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16日—2012年3月底)为巩固和监管阶段。总结治理经验,完善治理配套措施,进一步深化治理工作,开展综合防治,对治理成果实行严格监管,防止污染反弹,确保城区大气质量稳步提高。

五、工作要求

1、协调配合,统一作战。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结合实际,明确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责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在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其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各组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配合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一责任人要对治理范围内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总责。

2、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治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扩大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影响。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跟踪报道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度。对有消极思想和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坚决予以曝光。各有关乡镇(街道办)、各部门也要做好宣传工作,要在全县形成一个人人宣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3、加强督促检查。为保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县委、政府将今年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到年终的目标责任考核之中进行统一考评。

4、县环保局对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做好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的安排、协调、检查、总结等日常性工作。及时报告和公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加强信息沟通。

5、建立大气治理信息平台。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定期将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掌握治理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报道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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