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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劳动保障平台队伍建立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13 05:40:28

镇委劳动保障平台队伍建立意见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劳动保障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关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职工维权等重大民生战略、民生目标、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大基础性工程。我县自2003年建立镇乡(街道)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以来,在服务企业、服务城乡群众、化解劳资纠纷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全县来看,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还不平衡,存在投入不充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随着劳动保障业务延伸和拓展,深入推进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夯实工作基础,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而重要的任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力量

1、配足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各镇乡(街道)要根据《批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请示的通知》关于中心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余乡镇不少于3人的要求,通过内部调剂,逐步配齐配强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保证专职人员数量,优化队伍年龄结构,进一步增强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在就业、社保、维权方面的职能作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工作需要。

2、增配镇乡(街道)劳动保障专职协理员。各镇乡(街道)要在配足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所辖区域面积、企业分布和工作任务量等实际情况,增配劳动保障专职协理员,中心镇、街道先增配3人,其他乡镇先增配2人,今后根据工作情况可适时增配1-2人。劳动保障专职协理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工作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以聘用制的形式,与所在镇乡(街道)签订不低于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并由所在镇乡(街道)负责管理。

3、配备社区、行政村(含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管员。在加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力量的同时,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求助站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社区配备1名专职劳动保障协管员,行政村(含居委会)配备1名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要求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工作情况。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1、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劳动保障协理(管)员经费给予补助。劳动保障协理(管)员经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镇乡(街道)负责解决。镇乡(街道)劳动保障协理员按照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80%对镇乡(街道)给予补助,月工资不低于1300元,具体由镇乡(街道)确定;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按照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80%对镇乡(街道)给予补助;行政村(含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管员补助标准根据辖区户籍人口数多少参照县委组织部《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补助办法》文件中村党组织书记月工资的40%计算,即100户以下的为200元,101—200户的为240元,201—300户的为280元,301户以上的为320元,对镇乡(街道)给予补助。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可根据劳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劳动保障协理(管)员经费补助标准。

2、加大资金投入。各镇乡(街道)要加强对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统筹安排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必要的办公设备与网络运行维护经费,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劳动保障工作能力。

三、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服务功能

1、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业务上接受县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主要承担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和具体业务咨询服务;协助开展辖区内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完善基层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参与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调解劳资纠纷,实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开展劳动力供求情况调查,帮助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管理制度,实施就业援助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岗培训、创业培训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经办和扩面工作,并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等服务;协助做好辖区内较轻工伤事故以及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理的工伤事故申报、认定和医疗费用拨付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帮助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库和联系卡、死亡申报等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保障综合统计工作;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建立规范工作制度。各镇乡(街道)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调查和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动态维护、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帮扶、失业人员管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保险受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等主要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要求,规范服务行为,为广大城乡群众提供全面、优质的劳动保障服务。

3、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要以大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镇乡(街道)、社区(村)活动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为抓手,创新“以人为本、划片包干、各司其职、责任到人”的劳动保障工作属地化管理服务机制,增强县、镇乡(街道)、社区(村)三级联动的网格式动态管理服务实效。

四、加强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和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劳动保障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

2、加大考核激励机制。各镇乡(街道)要加大考核和激励机制,把劳动保障协理(管)员的工资收入与服务劳动保障工作的年限、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和工作绩效挂钩,进一步激发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严格督促检查。县政府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镇乡(街道)基层劳动保障平台队伍建设、经费落实、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服务好、群众满意、工作成效显著的镇乡(街道)、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督促和批评,以不断完善和提升基层劳动保障队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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