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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工业企业园区建设意见2篇范文

时间:2022-08-28 05:42:15

地方工业企业园区建设意见2篇

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载体定位

——中小企业园建设。在全市重点园区内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园,统一建设标准厂房、配套公共服务平台,用于承载符合区域产业定位、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项目)。从2012年开始,重点园区引进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以及单独供地不足30亩的工业项目,一律进驻中小企业园标准厂房。

——工业集中区建设。在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具有一定工业基础的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内,统一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吸纳为区域特色产业配套的中小企业(项目)。从2012年开始,重点乡镇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定位的中小工业项目,一律进驻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

(二)基本原则

——产业集聚。突出区域产业特色,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同一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投资创业的集聚区。

——土地集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合理整合工业零散用地,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效率。

——创新驱动。突出研发创新、孵化创业的导向,注重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优先选择工艺技术和产品先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功能配套。明确划分和设置生产区和综合服务区,加快公共平台建设,提升中小企业园、工业集中区的配套服务能力。

(三)发展目标。

2012年,全面启动中小企业园和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工作,各县区重点园区都要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园,新建标准厂房面积60万平方米,新进驻企业200户;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新建标准厂房面积55万平方米,新进驻企业230户。“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规划建设15个中小企业园、20个重点乡镇工业集中区,新建标准厂房面积560万平方米。到2015年,全市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累计进驻中小企业3600家,力争销售收入突破千亿元,培育形成20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各县区要依据区域特色产业定位,按照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编制中小企业园、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和详细性控制规划。其中,部级、省级开发园区的中小企业园规划面积分别不低于2000亩、1000亩,重点工业集中区规划面积不低于3000亩。规划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编制,经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经信、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园内“九通、三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工业集中区内道路、水、电、管网等基础设施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资金支持。市、县(区)政府要逐年增加对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开发建设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加快建设进度。

(三)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块实施的原则,中小企业园全部推行标准厂房,工业集中区集中联片建设标准厂房。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除机械、装备制造等产业外,原则上标准厂房建设至少在2层以上,每栋标准厂房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单体结构设计应与产业特色、行业特点相适应。要科学安排标准厂房的建设规模和进度,避免建而不用。

(四)加快服务功能配套。各县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在中小企业园内设置生产、综合服务功能分区,统一规划、集中建设、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其中生产区包括标准厂房、仓储中心等,综合服务区包括员工公寓、餐饮中心等生活设施及产品展示、商务接洽、后勤保障、集中办公等空间。加快建立完善技术创新、行业中介、融资担保、质量检测、信息、商务、仓储物流、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工业集中区要依托所在乡镇,完善配套服务功能,适时设立功能分区。

(五)引导项目入园(区)。各县区要根据市确定的区域特色产业培育方向,明确各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的产业定位,集中发展1-2个特色产业,力争3年内产业集中度超过60%。要制定项目投资指南和准入条件,重点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的项目,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入园(区)建设。对现有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布局分散的中小企业,各县区要通过土地置换,加快向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标准厂房集中。

三、扶持政策

(一)用地保障政策。各县区要利用好土地复垦、土地置换调整的用地指标,加大对长期闲置土地的清理回收力度,加速“腾笼换鸟”,盘活存量土地,并在每年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用于中小企业园建设。对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内按规划建设的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统筹安排,优先供给。

(二)财税奖励政策。中小企业园建设在两年内经验收达到AAA级、AA级标准的(分级认定办法另行制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中小企业园土地出让收入中扣除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开发支出部分以及园内工业企业全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县区留成部分,自企业纳税之年起,前五年全部奖励用于园内基础设施建设。

(三)标准厂房政策。各县区政府要对中小企业园及工业集中区内按规划建设的标准厂房给予补助,多层厂房的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及以上分别按每平方米10元、30元、50元的标准补贴,单层厂房不予补助。对标准厂房租赁收入的房产营业税、产权转让的房产契税县区留存部分,实行征后减半返还。

(四)企业入驻政策。凡到中小企业园及工业集中区内进行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开发建设及生产性项目投资的企业,所发生的各项收费实行扎口管理,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受益地财政要对租用标准厂房一年以上的生产企业,给予第一、第二年每月5元/平方米的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工业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经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消防支队等单位参加的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服务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完善机制,加快推进。

(二)加强协调推进。各县区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向市领导小组上报规划建设情况和动态信息,制定、争取优惠扶持政策,及时解决企业入园、项目入驻中的难题,形成上下协调、各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园和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将中小企业园、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年度目标、序时进度、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要建立长效评价机制,对中小企业园建设工作情况实行定期督查通报,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

第二篇

十五”以来,我市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在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突破在项目,首要建园区”的发展理念,把建设工业园区作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目标的重大举措,作为实施“三新一强”战略,建设黔北综合经济区的重要抓手,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强势推进,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环境优良、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的工业园区体系,使工业园区成为新型工业化的主要增长点、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助推器、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试验区,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建设重点及主要目标

(一)建设重点:全市重点规划建设17个工业园区。其中,市级主抓7个工业园区,即红花岗湘江工业园区、和平工业园区、汇川机电制造工业园区、新蒲高新技术工业园区、仁怀名酒工业园区、湄潭绿色食品工业园区、桐梓煤电化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县、区(市)主抓10个工业园区,即绥阳煤电化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赤水竹业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务正道煤电铝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习赤石油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绥阳风华工业园区、红花岗药业工业园区、县苟江冶金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凤冈有机生态型工业园区、习水煤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余庆敖溪工业园区。对已经取得部级、省级园区(或基地)称号的,在规范使用以上名称的同时,继续保留原有名称。同时,各地还可根据实际和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建设其他工业园区。

(二)主要目标:今后5—10年时间,全市工业园区建设投入资金达到200亿元以上。到2009年底,全市重点工业园区全面启动;到2012年,全市工业园区初具规模,创造工业产值350亿元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150亿元以上,工业园区对工业发展贡献率达50%以上;到2016年,全市工业园区体系比较完善,设施比较健全,功能明显增强,创造工业产值1000亿元以上,规模工业增加值400亿元以上,工业园区对工业发展贡献率达7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坚持规划先行,将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规划的超前性、科学性和指导性。坚持工业园区规划与“中部崛起,西部突破,东部开发,北部攻坚”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相融合,立足本地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准确定位、特色鲜明、规模适当地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坚持工业化与城镇化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工业园区布局和建设详细规划,园区规划中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工业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比例;园区规划原则上要相对集中,也可以从实际出发,“一园一点”或“一园多点”,实现“建一个园区,兴一批产业,带一片新城,促一方发展”。坚持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规划工业园区,增强园区产业和项目的关联度,尽可能对余热、余气和工业“三废”再利用,充分发挥园区集聚效应,提升工业园区整体竞争力。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着眼大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序发展,避免产业趋同、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市级主抓的工业园区和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县、区(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强化用地管理,优化土地配置,确保园区发展用地。根据工业园区规划合理划定范围,加强用地保护,严禁乱批乱搭乱建行为。进一步整合用地资源,优化用地结构,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必须纳入各县、区(市)和镇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规划和用地指标向工业园区倾斜,并优先解决入园优势项目、重点项目用地。工业园区所在地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切实降低工业园区用地成本,项目用地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在确保征地农民利益和上缴国家相关税费的前提下,各工业园区对入园企业在用地政策上可以实行“一企一策”;工业园区内规划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可以采取划拨的方式取得。建立项目准入和会审制度,合理确定工业园区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率要求,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入园。今后全市新建和整体搬迁的企业原则上必须进入相应园区,引导现有企业逐步搬迁入园。鼓励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和附加值较高的企业进入园区,对入园的行业龙头企业和发展势头强劲的优势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为其预留部分扩建用地。禁止“圈地”行为,严禁改变土地用途,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具备施工条件的一年内必须动工。

(三)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配套功能。坚持按照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要求,与工业园区建设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推进水、电、道路、通讯和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实现公共资源共享和污染物集中控制。对园区内的道路、供电、通讯、广电网络、供排水等配套设施项目,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优先立项、优先投资建设;对国家和省、市相关项目资金,可以捆绑投入园区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鼓励有资金、有实力的企业、个人和中介组织投资兴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工业园区建设。

(四)主攻项目建设,强化招商引资,迅速壮大园区规模。围绕“开工一批项目、建成一批项目、储备一批项目”的要求,强力推进项目建设。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强化跟踪协调服务,加快在建项目进程,确保按期建成投产;积极推进现有项目技术改造,提升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快前期工作步伐,推进规划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库建设,围绕矿产资源开发、特色产业发展、产业链条延伸、企业配套等规划项目,着力抓好煤电化、煤电铝、钛及钛加工以及农副产品系列加工等项目,注重深度开发,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招商政策,采取上门招商、网上招商、中介招商、以商引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提高招商实效。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招商引资取得实效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五)建立健全市场化投融资体制,加大园区建设资金投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的新型投融资体制。积极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促使银行加大对工业园区建设的信贷扶持。各园区成立建设开发公司,作为建设投融资主体,通过盘活城市土地存量,以土地换资金、实行滚动开发。国家投入城市建设的资金要按一定比例投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园区内土地出让金市、县两级的净收益部分全部投入园区建设;园区内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限额收取,市、县两级留存部分全部投入园区建设。对市级主抓的工业园区(除大项目带动型园区以企业投入为主、高新技术工业园区沿用已经明确的体制外),新组建的建设开发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注册资金由市国有资产投融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集注入。对其他工业园区,由所在地政府制定扶持政策或依托大项目建设带动,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投入。

(六)建立健全利益分享机制,努力建设和谐园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利益分享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建设工业园区的合力。对市级主抓的工业园区,实行市、县两级共建,并对地方所得税收实行分成。市级重点负责政策扶持、资本金筹措、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园区的开发、建设、资本运作、综合管理等工作。对跨区域异地技改进入园区的企业,按照“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的原则,一企一议分配收益。积极推行“飞地”政策,鼓励各县、区(市)将不宜在本地落户的项目引进市内其他园区,该项目投产后10年内产生的县级所得税费、经济统计指标由项目引进方和项目建成地按4:6比例分享。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筹、以工促农的有效机制,将园区内符合政策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低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就业培训计划的覆盖范围;园区内的拆迁安置鼓励采用货币补偿、实物安置等方式,促进工业园区和谐发展。

(七)健全工作机构,壮大人才队伍,强化优质服务。建立健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各工业园区分别设立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则上设为副县级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开发、管理工作,人员及工作经费纳入市、县(区、市)两级财政预算。其中,市级主抓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副县级单位;县、区(市)主抓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所在地县、区(市)党委、人民政府管理的副县级单位。工业园区范围内的社会管理事务,仍由属地政府负责。各工业园区分别组建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与园区管理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按《公司法》规范运作,具体负责园区的投融资和开发建设。其中新蒲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由新蒲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不再另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地要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培养工业管理人才的重要平台,选派精兵强将到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园区管理委员会人员可以采取“双岗双职,挂职锻炼”的方式从相关部门中抽调;也可以从国家机关中选派,是公务员的保留其原有身份;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全社会招聘各类专业人员。各园区管理委员会要大力解放思想,广泛学习借鉴,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园区建设管理模式,既可以实行政府主导,也可以按照“政府引导、业主开发、市场运作”的模式运行。按照“三抓六打造”要求,建立和健全服务体系,实行一个口子收费、一站式服务、全程等制度,提高为企业服务效能。各级各部门对入园企业的检查、考评、收费、处罚等,需征得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或向园区管理委员会通报,大力营造引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重大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对各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布局等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工业园区建设考评奖惩制度,将其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内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

市直各部门要围绕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协调联动,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致力为工业园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市发改委负责园区相关项目立项申报、审批等服务指导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园区建设投入体制及利益分配机制具体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园区土地调规、修编及用地手续报批等工作。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负责市级主抓的工业园区和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并做到与城镇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做好园区区域性环评工作及有关环保手续申报工作。市招商局负责指导做好园区招商政策制定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报送及协调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协调提供供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规划方案。市科技局负责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科技指导和服务。供电局负责做好园区供电设施建设规划及供电项目建设。对市级主抓的工业园区,实行部门挂帮工业园区责任制,市经贸委负责挂帮湘江工业园区、和平工业园区,市乡镇企业局负责挂帮绿色食品工业园区,市白酒办负责挂帮名酒工业园区,各单位挂帮工作实绩与园区所在地政府同考核、同奖惩。机构改革后原单位撤销的,由承担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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