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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19 04:46:56

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意见

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辖区便民市场不足及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摊点群大量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市容环境,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满足广大群众便利消费、放心消费需求,现就全区便民市场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遵循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全区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加快构建设施配套、管理高效、文明规范的便民市场服务体系,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卫生、方便、有序的社区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市容环境质量。

二、目标任务

参照《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市城乡结合部农贸(大棚式)市场管理规范》等技术标准,按照市创卫总指挥部《关于提升临时便民市场管理水平规范市容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新建一批、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彻底整治影响百姓生活、有碍交通和市容观瞻的违规设置摊点群、马路市场等城市管理顽疾,逐步以规范化的便民市场取代摊点群和马路市场,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便民惠民、安全放心的便民市场服务体系,构建基本满足居民群众生活需求的便民市场建设和管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便民市场作为公益性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履行建设管理的主要职责。要充分发挥社区单位和专业化龙头企业在便民市场建设中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建设管理机制。

(二)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合理划分部门、街道的管理职责,标准化、封闭式便民市场的建设管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协调配合;临时便民市场的规范提升和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部门给予业务指导。

(三)合理布局、便民利民。按照社区人口和服务半径,综合考虑现有便民摊点群、马路市场现状,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临时便民市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四)标准规范、安全卫生。制定完善便民市场设立和管理规范,明确审批程序、设置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管理办法,做到管理规范、经营有序、交易公平、环境整洁、标识统一。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标准化便民市场建设。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新建居住小区应当配套建设便民市场,规划、商务、工商、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配建便民市场,并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二)改造提升现有便民市场。参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技术指南》,对现有设施简陋落后或未达到标准但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便民市场,按照基础设施标准化、经营主体组织化、经营服务规范化的要求,在基础设施、经营环境、管理服务上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到标准化便民市场有关规定。

(三)规范设置临时便民市场。由各街道办事处牵头,按照合理布局、疏堵结合、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居民及城管、交警、消防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辖区临时便民市场的规范提升方案,经工商、商务、食药监等部门分别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有关部门审批。临时便民市场的设置区域、经营范围、设置标准、营业时间、卫生保洁、规费收取等管理措施,参照市创卫总指挥部《临时便民市场标准》执行。因市政道路建设、片区拆迁改造,临时便民市场需要拆除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单位)及入驻业户必须无偿执行。

五、扶持政策

(一)标准化便民市场扶持政策。参照市政府《关于实施社区便民放心菜工程的意见》,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对符合标准的新建和改造提升便民市场,给予一次性扶持。具体标准: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按不高于3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1200—2000平方米(含1200平方米)按不高于20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500—12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按不高于10万元给予扶持。上述扶持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区商务部门负责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二)临时便民市场扶持政策。对经批准设置且严格按照《临时便民市场标准》规范提升的便民市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5—10万元的资金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分管区长任组长,工商、商务、发改、国土、城乡建设、规划、城管、农业、卫生、质监、食药监、交警、消防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便民市场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制定便民市场管理规范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具体改造提升方案,组织开展督导督查和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本辖区便民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举办、谁负责”原则,街道办事处是辖区内便民市场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投资主体,制定建设或改造方案,做好市场日常管理工作;工商部门牵头指导便民市场管理,具体负责市场内经营业户营业执照登记、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便民市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城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便民市场市容与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占道经营的查处;发改、国土、城乡建设、规划、农业、卫生、质监、食药监、交警、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助做好便民市场的建设改造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区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标准化便民市场的日常监督考核。临时便民市场的日常监督考核,纳入对各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考核内容,由区深化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组参照《临时便民市场标准》,按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出现管理不到位,便民市场占道经营严重、经营秩序混乱、环境卫生差,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规范标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街道办事处和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应便民市场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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