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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03 04:15:42

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推进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通过政府扶持、部门联动、业主参与,逐步实现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合作联动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

花桥经济开发区成立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物业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区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履行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调处物业服务管理中的矛盾纠纷,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规划建设局负责加强对物业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提升物业服务管理质量;爱卫办、城管执法中队负责监督住宅区的环境卫生、违章搭建管理;绿化管理所负责监督住宅区的绿化保养管理;派出所、综治办负责住宅区的治安管理,指导小区开展安全教育和安保技防工作;司法所负责物业纠纷的受理、调解,对物权法、物业服务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督促物业服务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物业服务管理部门、区职能部门和街道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提高岗位技能和服务能力。定期组织住宅区物业服务人员外出参观、交流学习等活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住宅区的成功管理经验,探索解决物业服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积极引导住宅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社区)应及时指导住宅区成立业主大会,并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对住宅区实行市场化管理。规划建设局配合市住建局及辖区街道对住宅区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要切实协调解决成立首届业委会期间业委会筹备组与物业公司、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四、强化考核评比,推动物业服务管理规范运作

加强日常考核:成立区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考核小组,负责对小区的日常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了解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客观满意率。考核、测评情况纳入物业公司年度考核成绩,作为企业招投标、评先评优和资质升级的重要参考。

组织评比表彰:组织全区住宅区开展项目经理评先评优活动,对物业服务管理成绩突出的加以表彰,并上报市物业主管部门,促进物业公司规范、有序、良性发展。

本意见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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