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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31 02:44:13

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

为切实加强村(社区)集体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有效控制不良债务的增加,维护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村(社区)民主管理与监督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和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加强我镇村(社区)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

㈠认真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年初,村(社区)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计划,严禁赤字预算。

㈡根据真实准确的要求编制年度收入、支出决算。年终,村(社区)必须根据真实准确的要求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认真编制年度收支决算,客观反映年度收支实绩,搞好财务分析,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拟定整改措施。

㈢严格按照年度收支计划组织收入、安排支出。村(社区)要落实专人按季、按月逐项、逐单位认真组织各项收入,保证年度收入计划的实现。各项支出实行定项限额按预算使用。重大特殊情况或计划外支出项目实行实名票决制,必须在确保年度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由村(社区)两委会提出,交村(社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镇农经站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后追加。

㈣规范年度收入、支出预(决)算的审批程序。村(社区)年度收入、支出预(决)算方案,必须提交村(社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镇农经站审核,报镇政府批准,并通过村(社区)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社区)民公开。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㈠规范各项收入管理

1、严格收入专用票据管理。使用规范票据,村(社区)组织收取上级拨款、村(社区)营收入和往来款等,都必须统一使用从农经站领用登记过的省监制的《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一事一议资金,一律使用上级规定的专用票据,代收代结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服务部门提供的专用票据。会计是村(社区)票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领票据由村(社区)会计统一领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一次限领一本(特殊情况除外),用完的收据存根凭镇记账员签字确认入账后,定期到农经站销号(每季度记账时必须结清上季度票据,否则不予领取)。村(社区)一律不得超越以上规定,使用其他票据收费,发现一例罚村(社区)会计所开金额的50%。

2、对收入资金实行专户代管。村(社区)集体所有收入,一律实行专户储存。村(社区)收款责任人所收现金、有价证券必须在两天内与村(社区)会计结账(500元以上必须当天解缴),村(社区)会计必须于收到款的当日最迟次日将所收资金解交信用社村级专户,有价证券交农经站代管。逾期不缴,一经查出,罚村(社区)会计应缴金额的30%直接在三项资金中扣除。严禁村(社区)截留收入、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违者将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将移交有权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村(社区)一事一议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镇农经站对照一事一议项目化管理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要求,根据村(社区)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工程按计划拨付款项,不得透支和串项支付。对老村因借款或担保等原因将村有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活期存折的,一律取消,存入农经站村级专户,按规定申报,按用途使用。

3、镇机关各部门应发给村(社区)的服务费、手续费等,由各部门根据各村(社区)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算到村(社区),附结算清单将款汇至农经站村级资金专户,进村(社区)账统一核算。

4、征地、用地补偿费、青苗补贴费及土地租金结算办法。今后国家和地方征用、租用村(社区)集体土地应发到村(社区)、组、户的一切款项不得与村(社区)直接以现金结算,全部划至农经站村级资金专户。村(社区)需发到户的各项资金由村(社区)核实到户,造好清册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转入“一卡通”存折或存单发放到户。

5、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各村(社区)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超限额部分必须及时送解村(社区)信用社村级专户。

㈡严格各项支出管理

1、严格执行“年度支出计划”。村(社区)各项支出必须执行“计划使用,先批后用”的制度,村(社区)需使用时由村(社区)按年初预算提出申请,由村(社区)会计填制《村(社区)有镇管资金领款申报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报农经站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按用途使用。

2、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变相支出。①村(社区)办公费在村(社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按三项资金报支的要求),超支部分在村营收入中列支。对村(社区)电话费统一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兼职部门干部不得重复享受的管理办法。包干标准如下:集体电话含宽带费按实报支;定职干部电话费实行包干补助,标准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80元/月,其它定职干部60元/月,除此以外的其他通讯费用一律不得报支。②报刊、杂志订阅费直接由市级专户拨付给征订单位。除此之外,村内不得私自公费订阅其他任何报刊。③其他管理费用由村(社区)会计统一办理,控制使用。④村(社区)记账费按上年村(社区)干部打卡工资的5%由农经站直接在三项资金办公费中收取。⑤村(社区)干部外出考察、培训、学习等实行谁组织、谁负责,未经批准,费用一律不得在村(社区)账中列支。⑥计生、征兵等费用一律按政策规定使用,不得超支。

3、严审费用支出凭证。审查费用支出凭证要把好“四关”:①执行年度支出计划关,按预算申报,按预算使用;②原始支出凭证规范关,凡是支出凭证,付款人、经手人、证明人、用途等要素必须齐全,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经工商、税务及财政部门监制的凭证,普通收款收据一般不得作为开支凭证,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是付款凭证或经费报销单(相关附件必须附后),严禁白条制证;③支出用途符合财务制度关;④支出凭证时效符合规定关。在记账过程中,若出现一张不合规支出票据,罚村(社区)会计票面金额的50%,直接在三项资金中扣除。

4、严格支出审批权限。所有支出实行会签制度,由村(社区)会计把好支出凭证的真实、完整、合规性关,200元以下的支出由村(社区)主任(或村分管农业的副书记)审核,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200元以上支出除按规定程序审批外,必须经两委会成员会签后方可入账。③对于5000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除按规定程序履行手续外,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

三、完善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㈠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凡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集体资产列入固定资产账户核算,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列入库存物资管理。

㈡执行购买财产、物资的验收制度。村(社区)在购进材料、物资、添置固定资产前,必须根据集体讨论意见,编制申报计划,经农经站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添置。购进后由专人进行清点,据实验收,填制验收入库单及时登记资产台账。

㈢规范集体资产管理行为。村(社区)固定资产必须建立管用责任制。集体需要留用的固定资产,应落实保管使用责任制;集体不需使用的财产,可以出租、承包或变价出售。出租、承包的要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实行先缴款后使用;出售的要民主作价,出售资金,作集体积累收入。村(社区)财产必须全面落实折旧制度,无论是集体使用,还是承包出租的,都必须按规定折旧率提足折旧费。资产出售净收入、土地征用费、租赁费村(社区)民分配后的余额和利息收入作为村营收入,可用于分配。

㈣搞好财产、物资的清理。村(社区)必须对所有财物定期检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责任明确。对确无使用价值的财产,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社区)两委会同意,报镇农经站审批后,作报废处理,残值一律作集体积累收入;对有账无物的财产,已经变价的要清理收款入账,冲销账目;被私人占用的必须作价收回现款或收回财物;已损坏或丢失的按原定责任或经村(社区)民主理财人员审核,村(社区)两委会同意,报农经站批准后处理,确属自然损耗或无着落的,可以办理报批手续,予以核销。

㈤建好集体资产台账,及时做好登记,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㈠明确“一事一议”资金使用管理范畴。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使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建设事项,均需实行项目化管理,进行项目立项、申报与审批、实施监督、资金划拨、工程验收等一整套管理流程(所有台账资料均参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要求);使用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建设事项,列入小型项目和用工管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用于化解村债的项目,要具体分析成债原因,经村(社区)民议事会或村(社区)两委会议定,编制议事决议报农经站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转账。按“一事一议”政策规定不得列入村内“一事一议”资金支出的镇统筹、管理费、征兵、计生、个私办证及组织筹集一事一议资金和承担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支出的费用等,不得以村(社区)民议事形式列入“一事一议”资金使用计划,更不得在“一事一议”资金中支出。

㈡规范“一事一议”资金项目化管理操作流程和村内小型项目和用工管理(用工必须控制在每劳1.5个工日之内),加强支出票据的合规性,做到要素齐全、手续完备,对不能完整说明业务内容的要补充附件和清单加以说明。用工凭用工登记簿汇总资料结算,支出手续要有出工农户签字认可,严禁以不规范票据入账。

五、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

㈠财务管理。村(社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须纳入村(社区)财务核算,统一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和抵扣。

㈡专款专用。村(社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只能用于村(社区)干部报酬、村(社区)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养老保险、退职干部补助及计生、征兵专项服务费,不得突破或串项使用,余额结转下年。

㈢使用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业务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根据审批权限经审批后,由会计人员按期到镇农经站进行结报,镇农经站按季与村(社区)核对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并在村(社区)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债权债务监管制度

㈠债权监管。按照镇党委、政府制定的清收考核办法,将清收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考核。要严格陈欠往来款项的核销手续。村(社区)对债务单位撤销,依法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债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在认真核实、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经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村(社区)两委会成员会签后,报农经站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作核销处理。除此之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核减。在农民承担费用征收中,严禁借款垫付,严禁以费垫费,严禁村(社区)内部债权债务前清后增,并及时根据债权变动情况登记债权台账。

㈡债务监管。建立村(社区)新增债务申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确需借贷的情况下,先列入预算,经村(社区)民会议和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镇政府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随意借贷举债、控制债务规模,不得在不落实偿还措施的情况下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和垫付任何费用、超标准支出,确保不再出现新的不良债务,并及时根据债务变动情况登记债务台账。如债务未经审批即借贷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民主理财和村(社区)务公开制度

㈠建立健全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实行村(社区)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理财成员必须办事公道、群众信任,并且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农村财会知识,村(社区)干部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成员,村(社区)须将民主选举产生的理财小组成员名单报镇农经站审查备案。理财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按月活动,业务量少的按季活动,并及时登记好民主理财登记簿和民主理财报告单。所属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培训,领取民主理财证。当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发生缺额时,要及时增选补充,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㈡明确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和义务。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监督财务制度实施情况,重点对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收益分配方案、承包合同及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现金、银行存款、交镇代管款、财产物资的管用情况;检查会计账目。民主理财小组的义务:认真听取和反映村(社区)民对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在村(社区)务公开前对财务收支、资金管理、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和各项往来等进行民主理财活动,确有必要时可增加民主理财的次数;每次民主理财须在民主理财记录簿上详细记载理财情况,并签署理财意见;发现问题要及时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㈢按季组织实施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的村(社区)务公开活动。从村(社区)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责任人为村(社区)会计。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实施财务公开,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不断提高公开质量,符合“三个化、三个一、五规范”的要求,“三个化”即公开内容通俗化、重点问题专项化、检查监督经常化;“三个一”即有一本理财记录簿、一个公开栏和一只意见箱;“五个规范”即公开的阵地、时间、程序、内容和档案规范。每季首月15日前须对上季度以财务为重点的村(社区)务进行张榜公布,同时对村(社区)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专项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登记村(社区)务公开登记簿。对公开中村(社区)民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切实整改,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八、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及管理制度

㈠关于会计档案的建立和保管。村(社区)文书档案应收集的资料有:上级文件资料、村(社区)会议记录、报告、合同、协议、土地承包的原始资料以及必须收集的其他文书资料。收集的财务会计档案资料有:各年度的全部账册、单据、日记账、明细账、登记簿、票据存根、各种报表与资产(含土地)出租有关资料。年终,会计人员应按归档要求,将上述资料审查核对分类,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单,统一交镇农经站集中保管。对归档保管的档案资料,不得私自拆封或抽取卷页。会计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办好交接手续,否则不得安排新的工作,符合退职、退休规定的,缓办待遇享受手续,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㈡关于会计档案的调阅。对已归档的村(社区)会计资料,不经批准不得借阅。确需调阅或索取有关资料,须经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或农经站负责人批准后由村(社区)会计调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按上级规定执行。

档案管理总要求达到“五有、三化、一齐全”的标准,即有档案管理制度、有档案室、有档案柜、有专人管理、有档案目录和查阅登记簿;装订标准化、标签规格化、收藏橱柜化;各种资料保管齐全。

九、继续实行村(社区)账镇制度

㈠完善村(社区)账镇制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与镇农经站根据签订的协议,围绕协议开展工作。镇农经站采取严格的措施,切实加强村(社区)资金管理,强化培训和考核,严格业务要求,提高水平。

㈡村(社区)资金收支管理。村(社区)资金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行结报制度。

㈢村(社区)账镇程序。①收入发生时,村(社区)会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现金送信用社村(社区)专户,凭证(有合同附合同)和进账单交镇记账员记账,村(社区)使用资金时,村(社区)会计负责将收集到的所有有效收支原始凭证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符合要求支出票据的由民主理财小组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用章”,村(社区)主任(或村主管农业的副书记)审核后加盖“村级监督委员会监督专用章”,办理审批手续,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日记账,编制记账凭证。②在①的基础上,各村(社区)会计带全资料(包括领用票据存根、日记账和现金结存)到镇结报,由镇记账员根据相关财经规定和村(社区)年初预算方案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对已入账的收据在存根联签字确认,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办理凭证交接手续。对被剔除的业务,由村(社区)会计调整已登记的日记账,确保账账相符,村(社区)再申领下期资金。③镇记账员记账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相关清单交村(社区)。④村(社区)会计及时将各类明细账、资产、债权债务台账进行核对,做到“账款、账物、账账、账表、账据”五相符,再与镇记账员共同编制财务公开资料。⑤年终,村(社区)会计须将年度的重要资料,办理交接手续,送农经站保管。

十、会计持证上岗制度

村(社区)会计任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整、撤换村(社区)按规定报镇农经站和农工办备案。现任村(社区)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社区)财会人员。镇记账员和村(社区)会计定期参加农经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财经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道德修养,按规定领取省农林厅监制的《会计上岗证》,定期参加年检。

十一、内部审计制度

㈠村(社区)干部任期审计。1、审计内容:①审查和评价经营目标的合理性、完整性及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②审查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效益性;③审查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④审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⑤农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2、审计方法:查账法、调查法、分析法三种。

㈡村(社区)干部离任审计。1、审计内容:①财务与会计审计;②经营管理责任审计;③财经法纪责任审计;④社会责任审计。2、审计方法:查账与听取群众意见相结合、查账与分析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三种。

㈢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审计。按市农办要求实施审计。

村(社区)财务管理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要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杜绝不规范财务行为的发生,确保村(社区)组织正常运转,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努力把我镇建设成为“制度健全、公开规范、管理民主、群众满意”的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镇、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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