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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办宴席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27 04:42:07

农村自办宴席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各村(居):

为切实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确保农村食品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食品安全面向农村、服务群众,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把农村自办宴席纳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改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条件,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有农村自办宴席厨师(帮办)或30人以上聚餐的农家宴均纳入备案管理,并建立相关档案;推行村(居)自办宴席厨师推荐公示制度,对操作安全、信誉度好的厨师名单进行公式,引导群众选择合适厨师办理宴席;规范村(居)自办宴席厨师体检制度,厨师健康证明持有率达100%,村(居)自办宴席登记备案率达90%以上;实行村(居)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凡在自办宴席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并经查实未备案的,或有瞒报、谎报、迟报、处理不及时的,村(居)不得参加年度工作评先评优。

三、工作内容

1、开展调查摸底。各村(居)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对民间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民间厨师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附表1)。

2、实行持证上岗。各村(居)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督察辖区内厨师每年参检健康体检。对健康体检合格并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民间厨师,发给体检、培训合格证。

3、开展教育培训。为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管理,各村(居)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配合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组织好对民间厨师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民间厨师队伍。

4、完善各项制度。在实行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的同时,各村(居)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制度、体检培训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建立工作台帐。

四、工作程序

1、责任人申报。有农村自办宴席的,民间厨师(帮办)或宴席举办者提前3天到自办宴席所在地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处进行申报,申报时必须填写《村、居自办宴席申报表》(见附表2)。

2、登记备案。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对申报人填写的《村、居自办宴席申报表》进行审核,申报表必须注明主办户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宴席日期、厨师姓名及其资质情况等基本信息,经签字同意后,进行备案登记。

3、监督指导。各村(居)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对申办农村自办宴席的上门作食品安全现场指导,实地查看,填写意见书(见附表3),宣讲饮食卫生知识,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4、紧急处理。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宴席承办者应在组织救治的同时上报镇政府;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控制现场,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同时,要积极组织人员摸清参加宴席的所有人员的健康状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调查、采样、取证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制度,对于控制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监管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使农村自办宴席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对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进行全面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此工作的认知度。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民间厨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将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作为典型,通过媒体曝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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