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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10 11:03:35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意见

各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使用工作,及时向广大育龄群众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简便、经济的避孕药具服务,不断满足广大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的需求,依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使用的意见》文件夹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国家免费提供的避孕药具管理使用

1.按时上报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每年9月20日前,各街道根据辖区内使用药具人数、库存数量等要素,按自下而上的原则编制药具需求计划,报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上报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确定药具分配方案。各街道严格依照药具分配方案,定人、定时、定量调拨药具,保证供应,避免浪费。

2.加强免费药具的主渠道建设。加强对育龄人群实行分类服务,在完善现有发放渠道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公共场所等免费药具发放载体建设,使药具发放更加人性化、更为便捷。将流动人口药具发放纳入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药具发放的覆盖面和及时率。

二、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

1.加强药具管理基本建设。按照《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和《省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加大药具仓库建设力度。保持常温库温度为0℃-30℃,阴凉库温度0℃-20℃,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2.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在计划生育药具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信息。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三、坚持以人为本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1.拓宽药具多渠道发放模式。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扩大药具发放的服务范围,实现药具发放形式多样化。落实以主动发放和自动领取相结合、免费发放与自愿购买相结合的多种发放模式。通过多网点、宽渠道、全方位的药具供应模式,提高药具发放的便利性、育龄群众获取药具的易得性,逐步实现药具由单一发放向多渠道发放的工作转变。

2.完善药具随访服务制度。坚持知情选择,进一步规范随访服务,切实提高随访服务的及时率、有效率和满意率。各街道、社区必须坚持月随访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服务记录,在随访中不断了解避孕药具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逐步提高咨询服务和随访技巧。根据不同的需求,为育龄人群分层次提供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和人性化服务。

3.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各社区、街道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向街道计生办、区人口计生局报告;区人口计生局向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报告。

4.开展药具使用效果评价监测。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或服务机构要按照《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使用效果反馈管理细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信息和使用效果反馈体系,及时、准确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使用效果和重大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

四、加大计划生育药具专项清查和考核评估力度

1.切实加强对药具工作的领导。要把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规划之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相关人员配合、育龄群众响应的工作格局;确保对药具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逐步实现育龄群众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均等化、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2.联合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清查整治活动。积极参加人口计生、纪检监察、工商、食品药监、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的不定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清查,认真查处是否将国家免费发放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是否违法经营、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计划生育药具和终止妊娠等行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3.强化药具管理使用的考核评估。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听、查、谈、看”方式进行考核,纳入年度人口计生业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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