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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10 11:12:53

矿产资源监管工作意见

各有关行政村、单位:

近年来,我镇杏山、回龙、高桥、黄家埠等村相继发生私自盗挖山体、非法开采山塘、买卖塘渣(建材)等非法行为,为保护国家矿产资源,维护生态环境,避免村级集体资产的流失,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性认识

1、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国家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包括耕地、山林、河流等,是村级集体所有的共同资产。保护好、利用好集体资产,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作为基层干部“守土有责”的基本要求。

2、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是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建立稳定、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实现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构建节约型社会,创建和谐黄家埠,推进我镇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3、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村级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安全隐患严重等等,已引起全社会关注,群众和人大代表要求整治呼声强烈。

二、明确职责,落实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任务

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建立各部门联同机制,充分发挥各执法部门的职能,并采取强有力措施,彻底制止和根除盗挖山体、买卖塘渣(建材)的违法现象。具体分工如下:

1、行政村。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废弃山塘及乱采乱挖易发地的日常检查和监管,教育广大村民遵纪守法,一旦发现擅自采挖现象,要赶赴现场及时阻止乱采乱挖,并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遏制盗挖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发生。

2、国土所。接报后(包括群众举报),迅速指派人员到现场阻止,对挖掘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矿产资源法》对违法对象作出处罚。根据情节轻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派出所。加强日常备警,接警后(包括群众举报),迅速指派民警到现场,协助国土部门进行现场取证,控制盗挖人员及挖掘设备,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

4、交警中队、路政队。接警后,迅速指派人员到现场,对运输塘渣(建材)车辆的驾驶员和车辆直接扣押到交警中队或路政队从重处罚,交警中队可对车辆及驾驶员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路政队可对车辆按超载超限性质处罚。

5、镇城管中队。在日常巡查违章建筑的同时,延伸巡查范围,加强对废弃山塘以及私自挖掘易发地进行巡查,一有情况立即报告国土所和派出所。

6、镇安监所、综治办。接报后,迅速指派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隐患评估,维护现场。并对危及周边群众生命、生活、生产的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劝离、疏散人员,防止事态再次发生。

7、镇农经办、城建办。对目前区域内的所有废弃山塘作一次全面核查登记,并会同国土所、村等有关单位进行科学论证,因地制宜,制定复垦和复绿整改方案,确保乱采乱挖矿产资源不再出现。

8、广电站。接报后,迅速指派人员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成立镇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2、完善机制,协调配合。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社会参与、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各部门要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和监督作用,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纪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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