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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09 10:03:58

路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意见

为切实贯彻落实县路长(河长)制、门前三包工作等有关会议精神,巩固我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化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共创共管共享体制,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生态夏履的形象品位。经研究,决定对镇域内的主要道路(河溪)实施“路长(河长)制”全覆盖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县城文件为依据,围绕打造全县环境最洁净乡镇目标,探索推行全镇主要道路(河溪)全覆盖管理“路长(河长)制”,切实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生态环境面貌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生态夏履的现代品质,为加快推进新城镇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路长(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江书记、镇长任组长,方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夏履镇路长(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主任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工作的协调安排、检查考核等。各村也要相应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的“路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套建立工作班子。

三、责任单位

“路长(河长)制”全覆盖管理工作,按照“镇村联动、分块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对镇域内主要道路(河溪)全部落实“路长(河长)制管理,实行路长(河长)负责制。具体分集镇和行政村二块:

1、集镇区块。集镇区域内的主要道路(河道),由镇机关各办(中心)、有关站所部门和有关行政村分别为认养管理的责任单位,由副镇级以上领导分别任路长(河长)(分工详见附件1)。

2、各村区块。全镇11个行政村区域内的主要道路(河溪),由各所在行政村为认养管理的责任单位,分别由各村主职干部任路长(河长)。(分工详见附件2)

四、工作职责

1、各路长(河长)责任单位。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对所管理的路段(河溪)开展巡查,对照《夏履镇集镇道路(河道)路长(河长)责任单位日常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和《夏履镇村级环境卫生考核细则》的要求,发现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立即督促并配合帮助有关职能部门整改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路长(河长)制领导小组汇报,并督促新农村建设办、城管办、水利站、城监队及保洁公司等职能部门进行整改落实;对责任路段(河溪)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对路段(河溪)沿线居民区、商店、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实施意见的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居民的环保和文明意识。

2、各职能部门。新农村建设办、城管、水利站、城监及生态建设办、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起各自的职责,对路长(河长)单位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对热点、难点问题要适时做好牵头整治工作,提升路段(河溪)管理水平。

五、考核管理

1、各路长(河长)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配备相应的成员,明确责任人与联络员,加强日常值勤。并在责任路段(河溪)设立公示牌,将路长(河长)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2、各路长(河长)责任单位要全面掌握责任路段(河溪)的基本情况,一般每周进行两次以上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单位、个人协调,督促和协助其及时整改。对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反映,集镇区块统一反映至镇城管办,各行政村区块统一反映至镇新农村建设办,其中河溪问题反映给水利站,由镇城管办、新农村建设办和水利站分别派送至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并把处理结果反馈给路长(河长)责任单位。

3、路长(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工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要加强检查考核,专门成立考核小组,由李三海同志为组长,姚伟方、孙君君同志为副组长,成员由县、镇人大代表、镇环卫监督员等组成,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按照《夏履镇集镇和村道路(河溪)日常管理保洁考核细则》(详见附件3、4)的内容要求,每月考核一次,并通报考核情况和各路段(河溪)的管理和整治进展情况。

六、奖惩办法

根据每月考核结分累计,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考评,一年考评二次,奖金分别结算兑现。行政村区块和集镇区块分别评选出一等奖各1个、二等奖各2个、三等奖各3个,奖金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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