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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卫生室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08 11:09:36

村镇卫生室管理工作意见

各村(居):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方案》和县卫生局、县发改局等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县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与建设标准

根据辖区内村卫生室设置现状,结合现有乡村医生数量,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按照“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建设要求,合理规划设置全镇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村集体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

村卫生室用房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基本设施设备按照县有关规定标准建设配备。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县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基本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推进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一)人员管理

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当达到《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村卫生室人员实行聘用制,由举办单位法人聘用,委托镇卫生院代为管理。镇卫生院要为村卫生室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并负责对村卫生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二)业务管理

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加强服务质量管理,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积极推动村卫生室使用适宜技术。按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公共卫生服务,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三)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基本药物制度规定配备与村卫生室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基本药品,所需药品、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组织采购、配送。镇卫生院加强对村卫生室药品储存、使用等管理,保证用药安全。

(四)财务和资产管理

财务收支、器械设备等由镇卫生院代为统一管理,建立会计账薄,各村卫生室资产独立建账,财务独立核算。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政策,使用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所有收入全部缴入镇卫生院设立的统一账户,所有支出均由镇卫生院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上级补助经费统一核拨至镇卫生院专用账户,由镇卫生院考核后分配。

(五)绩效管理

根据《县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导指标》,制定《县孙端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每月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补助经费分配依据。

四、建立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

(一)落实村卫生室建设经费

按照县镇村三级“分级承担”的原则,县财政承担每个村卫生室0.8万元的信息化设施建设经费。镇政府承担每个村卫生室3万元设施设备经费,并按每年每个村卫生室1万元标准给予日常运行经费补助。村一级负责提供村卫生室用房。

(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经费补偿主要从以下渠道解决:①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由新农合基金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偿。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的部分,按基本药物使用金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由县、镇财政各承担50%。

(三)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

镇卫生院和各村委会要充分认识到乡村医生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村卫生室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强化协作配合,切实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满足村卫生室基本功能需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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