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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交通路长制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0-28 09:25:33

交通局交通路长制管理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局2011年总结表彰暨2012年党风廉政行风效能建设动员会精神,扎实开展以“转作风提效能、找差距走前列”为主题的行风效能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现就完善交通路长(河长)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责任

1、路长制管理工作,具体由县公路管理段负责,对国省道和主要县道(包括104国道鲁南县界至稽山路段、104国道钱柯段和柯海线精细化管理)由段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担任路长。

2、河长制管理工作,具体由县港航管理处负责,对梅墅横江和杭甬运河实行河长制,由处班子成员任河长。

3、公交(客运)精细化管理工作,具体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由所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分组对公交(客运)服务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二、明确要求

县公路管理段、县港航管理处和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分别成立班子,落实专人,分解到路、河和公交(客运)线路,各单位路长(河长)制和公交(客运)精细化管理落实情况于3月7日前上报局办公室,3月10日起正式运行。有关工作职责按照县《关于在柯桥城区主要道路(河道)实施“路长(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县局《交通路长(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交通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执行。

对104国道鲁南县界至稽山路段和梅墅横江的路长(河长)制工作由县公路管理段牵头负责,于每周二、四下午汇总路长(河长)巡查情况,并直接上报至县数字城管系统平台,同时报送局办公室.

三、强化考核

路长(河长)制和公交(客运)精细化管理工作列入2012年对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局办公室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查,对巡查不到位、整改不落实、上报不及时的,将予以通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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