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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基层民主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13 09:24:43

镇基层民主管理工作意见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强基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和深化“村官”保廉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切实加强我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镇新一轮发展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服务发展,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充分发挥基层民主管理在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2009年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工作将围绕“巩固既有成果、创新工作机制”的工作思路,以打造“阳光”村务为抓手,充分落实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达到“四个更加”的目标,即: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制度更加完善,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程序更加巩固,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对促进农村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更加明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农村。

三、工作措施

1、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村党组织成员产生方式上。采用“两推一选”等办法,扩大党员、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在村委会成员产生方式上,除严格执行“一法两办法”外,积极推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选举”,使直接、普遍、差额的原则贯穿到选举的全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事件,依法严肃查处。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罢免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村民会议投票表决通过。

2、巩固民主决策程序。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的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扩大自治范围,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确保农民群众的民主决策权落到实处。一是及时调整村民代表。严格审核第八届村民代表名单,依法将因病去世、违法违纪等原因不能正常行使代表职责的原村民代表除名,把公道正派、群众威信高、议事能力强、文化基础好的村民增选为村民代表,从而保证村民代表的数量和质量,同时将增删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探索提高留守妇女、老人在村民代表会议中的比例,保证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正常化。二是广泛征求民意。村“两委”要充分拓宽民意反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找准村级工作的重点。要公开办公电话,设置意见箱,随时收集群众意见。村干部要深入村民家中,询问群众所需,听取群众意见。三是规范决策程序。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由村“两委”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由村“两委”采取公示栏公示、召开村务民主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或建议,修正方案,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方案。四是创新决策形式。对村域范围较大、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可采用“村民议事园”的方式,在村民受益范围或所涉及到的村民中讨论决定村级事务;涉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问题,可组织村民以户户签字的形式实行“票决制”;外出人员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难的村,可推行民主决策委托制,即常年外出人员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属或其他本村村民代为行使民主决策权。五是严格责任追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重新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长期妥善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擅自决定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对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深化民主管理机制。重点是建立和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制度机制,主要通过制定和落实村委会工作制度、村委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等各项制度来实施。同时,建立村民小组和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经济建设、文教卫生、民政及社区事务等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各类组织的职能,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通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财务管理等制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其之间的关系规定清楚;把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规定清楚。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载体,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积极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学以致用,在法治实践中增长依法管理的水平和化解矛盾的能力。

4、提高民主监督质量。重点是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制度机制,尤其是财务、政务如何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制度机制。一是提升村务公开质量。要充实公开内容。各村要把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社会各界捐助资金、宅基地使用、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水面发包、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扶贫开发、种粮直接补贴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政策和法律已明确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纳入到公开内容。要创新公开形式。在采取村务公开栏公开的同时,还要通过广播、公开信、明白卡等其它有效形式公开。有条件的村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构建村务公开信息平台,实现村级事务网上公开。对村域范围较大、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在充分利用现有公开栏的基础上,视情增加制式公开栏,进行分片公开,以满足村民了解村务。二是加大财务监管力度。严格村账镇,实行组账村管、资金专户管理、分级负责的会计制度;严格“四签字一印章”的报销手续,强化对农村集体财务的监督管理。村民主理财小组要积极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定期开展理财活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每年开展农村财务内部会审不少于4次。财务委托单位要帮助和指导村级制定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防止村务运作中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镇村级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中心要进一步规范村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资产发包、租赁、转让,村级水利、道路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的操作程序,并严格审核,全程监督。严格非生产性支出限额管理,确保集体资金真正用在为民办实事、做好事上。三是全面推行群众评议制度。认真开展村“两委”主要干部述职述廉活动。结合冬训工作安排,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党员、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现场评议,评议结果当场公布。镇党委将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与村干部的使用直接挂钩。对当年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主要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当年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视情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四是落实各项相关配套制度。切实保证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农村基层干部任前谈话、诫勉谈话、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的经济审计,以及农村集体“三资”、农民负担、村级债务、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等制度落到实处,积极推行审计制度,提升民主监督的水平。

四、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及时调整充实基层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镇村两级领导责任制,镇党委分管政工的副书记和村支书、村主任为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镇、村两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探索推进机制。在全镇范围内试行基层民主管理工作观察制度,抽调镇纪委、组织、农经站、人大办、司法办、民政办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基层民主管理工作观察组,有选择地对部分村的基层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观察和监督。

3、强化检查督办。镇党委将把基层民主管理作为镇村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严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和个人待遇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通报交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责成整改,第二次给予告诫;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严重违反基层民主管理规定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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