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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建筑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06 03:03:24

小型建筑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意见

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体现“分级负责、监管到位、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原则,加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为建设优质、廉洁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区监察、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工作地点设在区建设局。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控制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备案登记、统计分析、指导监督等工作。

(二)区监察局负责对全区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区建设局负责对全区小型建设项目的审图管理、招标投标程序等进行指导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对全区小型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区审计局负责对全区小型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限价制定、合同管理等进行指导监督。

(三)各镇、开发区、街道,各区有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建设工程的区机关部门及区直属单位应成立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审核、监督与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适用范围

(一)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是指在区范围内,凡是使用国有资金或集体资金的,投资预算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基础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涂料和防水工程、绿化工程、消防工程和智能化工程等;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电梯、门窗、路灯、防盗门等重要设备采购、安装工程;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项目。

(二)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或政府采购的方式发包,但应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实施:

1、建设项目已经立项或者建设方案已经获得批准;

2、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建设资金已经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招标所需的其它条件已经具备;

5、已经报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拟邀请招标的项目在发出招标通知书前五个工作日内,填写《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表》(附件1),报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邀请招标的具体操作规程由区建设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监督实施。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经各单位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填写《区不实行招标投标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备案表》(附件2),报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可不实行招投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择优的方式直接发包:

1、潜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少于3个;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估算金额比例过大的;

3、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不能确定详细的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工程紧急实施需要的;

5、工程项目特殊,难以确定预算造价或工程量的;

6、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已招过标的材料设备、绿化苗木等采购项目;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100万元以上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

(五)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数量大、类型多,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标投标工作,把它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落实。区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登记备案、指导监督工作。各单位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对本单位本部门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领导、审核、监督和协调职能。各单位各部门建设管理部门作为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实施主体,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规范做好小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和档案等工作,确保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每年要组织对全区已备案的小型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量不少于备案项目总数的20%。同时邀请人大、政协及其它监督机关对小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意见和相关操作规程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规范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既是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内容,又是加强源头预防,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对工程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抓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规范操作程序,为推进小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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