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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农田灌溉水费管理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13 10:50:24

发改局农田灌溉水费管理工作意见

各镇(区)人民政府: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本着“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的基本原则,为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地理顺农田灌溉水费价格,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根据市物价局、水利局《市农田机电灌溉水费行为规范(试行)》要求,现对我市进一步加强农田灌溉水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农田灌溉用水收费管理制度

农田灌溉用水收费必须依据灌溉运营成本(灌溉面积、人员工资、资产折旧、修理费用、电费、沟渠长短及维护费)、经营者合理收益、农户承受能力等要素核定,并坚持“合理支出、合理负担”的原则制定。采取“业主提出方案,村站参与监督,镇(区)政府审批把关,水利、价格部门备案”的方法确定。由镇(区)各村委会牵头,水利站、价格监督服务站业务指导,召开“听证会”,初步确定农田灌溉用水收费标准,报镇政府审核后执行。

二、认真组织好农田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听证会”

1、“听证会”由镇(区)水利站、价格监督服务站指导辖区行政村开展。

2、镇(区)村委会按要求确定农田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参加人员。

3、各行政村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听证会纪录。

三、完善各个环节,确保操作规范

镇(区)水利站会同价格监督服务站负责填写农田灌溉用水收费听证表,并报镇(区)政府审核后贯彻执行;及时做好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在收缴水费前应实行“灌溉面积、水费标准、收费金额”三公开。在每年年底之前将镇(区)域内各站农田灌溉水费标准汇总形成台帐,分别报水利局和发改局备案。

四、深入调研,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对灌溉水费差异较大、矛盾较突出的,各镇(区)水利站、价格监督服务站应会同村委会进行协调平衡。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协调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意见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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