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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23 11:49:38

商品交易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意见

各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市场持续繁荣发展,确保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型工商”建设要求,以打造“诚信”、营造社会诚信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以推动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加强信用建设为核心,以信息化为平台,以分类监管为手段,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工作制度体系,积极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努力形成工商监管、市场开办者管理、场内经营者自律、消费者参与的“四位一体”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是推动市场信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实现对市场全程监管,建立激励机制、预警机制,实施四类市场的监管,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场内经营者,进一步确立“信用是市场财富之源、信用是经营之本”的理念,确保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1.指导市场开办者对场内经营者实施信用管理。一是指导市场开办者建立场内经营者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定、信用披露与反馈、信用奖惩、信用复核与调整等信用管理基本制度,做好开展信用管理的基础工作。二是指导市场开办者整合卫生秩序、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市场准入、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日常管理要求,建立场内经营者信用评定标准(详见附件1)《省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参考标准》,推动日常管理与信用评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使信用管理成为市场开办者日常管理的平台。三是指导市场开办者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场内经营者,要在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使诚实守信者受益;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运用经济、舆论等手段进行惩戒,违反法律的,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制裁,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2.全面推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一是做好市场信用评定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详见附件2)开展好市场信用评定。着重把市场开办者建立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市场管理责任的情况作为市场信用评定的重要指标。二是实施市场信用分类。依托信息化手段,依据信用评定情况,对各市场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三是探索建立整体巡查制度。以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为巡查对象,以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奖励、信息披露为主要手段,依据市场开办者不同信用等级,实施不同频次、内容的监管方式,积极整合工商监管管理、市场开办者管理、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等市场管理资源,建立起“四位一体”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重点建设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和日常监管应用系统数据库。进一步做好现有软件优化和完善工作,完善软件功能,提升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逐步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在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推行的以标准化管理制度为重点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农贸市场推行的台帐登记、索证索票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作为市场信用建设的重要支撑。组织好市场基本信息、市场开办者信息、场内经营者信息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责任制度、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和纠错工作机制,提高数据源头采集的准确性,为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奠定准确的数据基础。

4.加强诚信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树立各种典型,不断增强各类市场和经营者的诚信意识。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普及诚信相关知识,宣传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建设成果,表彰守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市场”、“诚信经营户”、“放心消费市场”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增强诚信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和效果。要大力倡导“重诺守信”的价值取向,着力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使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文明诚信修养有明显的提高。

三、实施步骤

1.业务培训阶段(10月份)。为强化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学习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既掌握信息网络技术又熟悉市场管理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适应全面推进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的需要。除市局集中培训外,各分局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学习,抓好培训,真正使干部职工全面把握好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的各项指标体系和重点内容,提高市场监管信息化应用水平。

2.实际操作阶段(11月—12月10日)。市场基本信息、经营者基本信息、市场信用分类认定信息、市场巡查信息、农副产品和农资商品价格信息由基层工商分局按“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录入实施。各分局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的、完整的采集每一个数据,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场内经营者,进一步确立“信用是市场财富之源、信用是经营之本”的理念,确保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12月份,城南、城西分局要完成试点市场内经营者信用考核评定体系和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场内经营户的信用等级认定和信用管理措施的实施等工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试点市场:市金三角工业品综合市场服务中心、江浙商业广场;农副产品及农资商品价格采集是:市粮食交易市场、市沙沟水产品批发市场、农业技术开发总公司、市金穗农药连锁配送有限公司)

到今年年底,各分局要全面完成商品交易市场及场内经营户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的构建,实现四级的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建立起主要农副产品、食品和农资商品价格信息监测系统,初步实现市场内价格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预警功能,为领导决策和执法监管提供依据。各分局要认真、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好各市场的各项信用信息,按照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的要求,及时输入有关数据,明年起要在全市各市场全面推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确保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措施的执行到位。

关于价格信用采集原则:以基层工商分局为单位,每个工商分局在辖区内确定一个农副产品市场和一个农资经营单位为价格采集点。要求:农副产品价格每周采集一次,农资商品价格每季采集一次。该名单于12月10日前报市场合同科。

四、工作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分局一定要把推进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和对市场主体动态监管的优势,扎扎实实地进行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要结合本分局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办法,稳步推进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把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统筹兼顾,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为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3.强化工作督查。市局建立工作督导检查组,加强工作调研,及时对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要不断加大督查力度,把贯彻落实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确保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分局要在今年12月20日前书面向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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